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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1.0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农文〔2021〕332号.pdf

2021年11月4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规范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农文〔2021〕332号。

本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各方主体行为规范有序,切实提升项目工程质量。根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农业农村部相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通知围绕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三大关键环节,明确划定15项“禁止事项”红线,覆盖招标人、投标人两类管理对象。通过强化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本通知着力构建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真正成为惠民工程、优质工程和廉洁工程。

勘察设计与招投标环节的刚性约束

本通知对项目前期工作提出了严格禁令,明确勘察设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且必须经过实地测绘、勘察方可开展初步设计,严禁建设单位以任何形式暗示或要求降低设计标准。在招投标方面,严禁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禁止违法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有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及出借资质等不良记录的单位坚决挡在门外,并要求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后必须严格履约。

工程质量与监管责任的底线要求

本通知针对施工和验收环节划出明确底线,严禁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杜绝施工单位擅自降低标准或缩减规模。监理单位若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将被严厉追责,建设单位在验收中不得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通过。第三方机构在评估评审、绩效评价及审计等活动中必须依法依规行事,不得干预工作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畅通举报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农文〔2021〕33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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