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HNNY456-2024,自2024年11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的总则与流程、验收检验、工程质量评定、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单项工程验收、单位(标段/合同)工程验收、县级初步验收、市级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验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自主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技术要求与组织程序,适用于新建及自主实施类项目的验收管理。本规程构建了分级负责、梯次管理的验收体系,明确了从原材料进场检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到县级初步验收、市级竣工验收的全链条流程与标准。本规程强调验收结论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确认,通过举牌验收、实测实量、现场抽检及查阅资料等方法,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资料的真实可追溯。同时,本规程将工程质量划定为不合格、合格、优良三个等级,并统一了评定表格与档案管理规范,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本规程确立了自下而上的“单元工程—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县级初步验收—市级竣工验收”梯次递进流程。监理机构主持单元与单项工程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初步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主持竣工验收。任何环节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或程序,且要求对尾工及遗留问题限期整改,形成权责清晰、层层把关的管理闭环。
本规程将工程质量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三级,并针对单元工程、单项工程及单位工程分别制定了量化达标标准。合格标准要求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合格率达到相应阈值;优良标准则在合格基础上显著提高了优良率及外观质量得分率要求。对处理后的不合格工程,也规定了返工重评或加固补强后评定合格的具体规则。
本规程特别加强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重要隐蔽工程等关键环节的检验监管。推行举牌验收制度,要求在原材料进场、重要隐蔽工程验收等现场进行举牌拍照并亲笔签名确认。同时规定隐蔽工程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合检查验收并绘制完工图,从源头杜绝质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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