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7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为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调整变更行为,制定《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调整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因客观条件变化,对经批复的项目建设地点、内容、数量、设计特征或资金等一定标准的修改行为。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实施计划和初步设计批复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应符合下列情形,且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一)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调整;(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三)项目耕地被占用、地类性质发生变化;(四)其他客观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