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第9部分:障碍土层消除工程》DB21/T3722.9-2026,自2026年06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障碍土层消除原则、障碍土层类型确定、消除措施。本文件适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障碍土层消除。
本规范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障碍土层消除这一关键环节,旨在解决因犁底层、黏磐层、砂砾层等障碍层次导致作物根系下扎受限、水气运行不畅的问题。本规范系统提出了障碍土层消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以深翻、深旋、深松等物理措施破除限制层,并依据障碍层距地表深度与作物耕层需求确定作业深度。在此基础上,本规范明确了障碍土层类型的判别依据与分类方法,并针对不同类型的障碍层次给出了差异化的消除策略与技术参数,涵盖作业时机、土壤含水率条件、机械选型与质量要求及作业深度等核心指标,同时对砂砾层的专用清石作业流程及档案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规范确立了障碍土层消除的核心原则,即通过深翻、深旋、深松等机械化作业手段,彻底破除阻碍作物根系生长与水气运行的障碍层次,作业深度需根据障碍层实际埋深及作物正常生长的耕层厚度要求综合确定。在障碍土层类型识别上,本规范依据土壤类型、质地及分布规律将其划分为犁底层、黏磐层和砂砾层三大类,为后续精准施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针对犁底层和黏磐层,本规范推荐采用深翻、深旋、深松三种方式,并分别规定了具体的作业窗口期(如秋季秸秆离田后至封冻前)、适宜土壤绝对含水率范围(10%~25%或15%~25%)及最低作业深度标准(旱田深翻≥25 cm、深松≥30 cm,水田深翻15 cm~20 cm),同时明确了铧式犁、旋耕机、深松机等设备需满足的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及作业质量要求。对于砂砾层,本规范提出应使用清石机等专用设备,在作业深度不超过20 cm的条件下拣拾并移除粒径3 cm~20 cm的石块,并简述了其从入土切开、振动分离到输送集石的连续作业流程。
本规范强调应建立专项档案,全程详细记录犁底层消除、黏磐层消除、砂砾层消除等主要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关键过程可追溯,并要求档案资料至少保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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