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8日, 为切实加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产能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精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65号
PDF文档信息
Vip.1
本意见围绕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对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作出系统部署。本意见以夯实产能基础、确保良田粮用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与多元参与相结合,提出分阶段建设目标:到2022年建成2020万亩高标准农田,确保粮食面积与产量稳定;到2035年保有量进一步提高。在工作推进上,本意见着力构建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五统一”管理体制,强化财政支出保障并拓宽投融资渠道,同时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工程管护和耕作制度等配套机制,力求实现农田建设集中统一高效管理。
构建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
本意见从规划、标准、实施、考核和上图入库五个维度入手,理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体制。要求全面摸清农田底数,编制省、市、县三级规划体系,将高效节水灌溉作为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在实施层面,实行项目法人制,原则上由乡镇政府负责招标投标和组织实施,并落实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同时尊重农民意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建设。
健全资金投入与建后管护机制
本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省级财政承担地方投入主要支出责任,同时通过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在管护上,明确“谁受益谁管护”原则,要求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建立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确保工程设施长效运行。
强化组织保障与风险防控
本意见要求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市区政府须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同时注重风险防控,加强对建设资金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和常态化指导巡查,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项目、资金和队伍安全。
该意见是甘肃省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制度安排,对区域农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该意见通过分阶段设定量化目标,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清晰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其构建的“五统一”管理体制,有效解决了以往农田建设中存在的多头管理、标准不一等问题,推动项目管理走向集中统一和精细规范。该意见强调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同步实施,对缓解甘肃水资源约束、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关键作用。在资金保障层面,该意见明确财政优先保障与多元融资相结合的模式,特别是探索专项债券和国外贷款等渠道,有望破解建设资金瓶颈。此外,将建后管护纳入考核评价、严格良田粮用等举措,有利于形成建管并重的长效机制,切实防止耕地“非农化”,为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和农业现代化夯实了制度与物质基础。
可免费试读【3页/共10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