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7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为促进高标准农田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2026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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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27-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2026版,征求意见稿).docx
本规范系《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2026版)》的配套文件,为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的通用示范文本。本规范以合同形式明确了委托人与受托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覆盖了从项目概况确认、代理报酬约定到合同终止的全流程管理。本规范要求受托人依法依规组织招标,对出具的技术资料和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保密义务;同时赋予委托人审查文件、建议更换不称职人员及依法选择中标人等权利。本规范还设置了不可抗力、资格丧失等情形下的合同终止条款,以及违约赔偿、第三方违约追偿等救济机制,旨在保障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项目委托与价款约定
本规范要求合同双方首先明确招标项目的具体概况,并据此约定代理报酬的收取方式,可选择按标准收取或直接约定具体金额。同时,委托人须向受托人提供项目审批、核准文件及资金落实等前期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必要时须进行详细交底。
双方权利义务与行为准则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受托人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专业技术完成招标工作,不得接受投标咨询业务或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并对招标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委托人则享有接收代理成果、审查各类招标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依法确定中标人等核心权利。受托人对所编制文件享有专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权。
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本规范明确了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受托人招标代理资格被取消或暂停、受托人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等,委托人有权据此解除代理关系。违约责任方面,双方须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受托人违约须赔偿委托人经济损失;若违约行为与第三方共同造成,则由违约方先行承担全部责任后再向第三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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