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规范》DB43/T3150-2024,自2025年03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总则、一般规定、规划与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建后管护、后评估等方面的建议,并给出了相关信息。本文件适用于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生态环境保护。
本规范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全生命周期,系统提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与管理建议。本规范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为指引,将生态保护融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建后管护各阶段,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通过构建生态沟渠、生态廊道和前置拦截系统等设施,本规范着力增强农田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与面源污染拦截能力,并明确要求优先选用土著物种、绿色材料与低碳工艺,以提升农田生态系统的整体稳定性和碳汇功能。
本规范要求在规划布局阶段主动避让国家级和省级保护物种、小微湿地、古树名木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目标,并开展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设计过程中,灌溉排水系统须统筹考虑水系分布与生态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缓冲带与径流再利用设施;同时,按平原区和山丘区不同标准设置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暂存间,以控制农田面源污染风险。
本规范规定施工前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方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知识培训,施工时段宜选在降雨偏少的农闲季节以减少水土流失。在管护阶段,重点保护生态田埂、生态沟渠等生境中的生物群落,鼓励采用绿肥种植和生物源农药,并适时开展后评估,为后续的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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