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第7部分:高标准农田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范》DB21/T3722.7-2024,2025年02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施工质量核验和施工质量评定的规则,明确了单元工程质量要求,核验方法与原则。本文件适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核验与评定,其他类似项目可参考执行。
本规范作为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系列标准的第7部分,系统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质量评定的一整套技术规则。本规范从项目划分入手,确立了单项、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四级划分体系,并按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农田地力提升五大工程类别分别给出详细的划分方法。在施工质量核验环节,本规范明确了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核验、质量缺陷处理等关键管控节点。质量评定方面,本规范建立了从工序、单元、分部到单位、单项工程的逐级合格判定标准,并对不合格工程的处理方式及等级重新评定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外,本规范以大量表格形式明确了各类型单元工程的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核验项目、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规范构建了层次清晰的项目划分框架,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方共同商定项目划分方案。单项工程按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等功能类型分类,单位工程可按国标二级分类、招标标段或项目片区划分,分部工程进一步细化,单元工程则依据施工检查验收的层、块、区、段或独立座、处进行划分,确保质量评定对象明确、层级合理。
本规范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核验作出安排,要求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自检,监理单位实施复核。核查内容涵盖施工准备条件、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测频次,以及设备安装前的质量把关,同时专门规定了质量缺陷的备案程序,由监理机构组织填写备案表,各参建单位签字确认,保证质量问题全程可追溯。
本规范明确了逐级评定的合格条件,单元工程要求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不低于70%的核验点合格,分部与单位工程则在此基础上强调所含下级工程全部合格、资料齐全及试运行结果合规。评定工作的组织实行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核定或复核、建设单位认定的程序,各级验收由相应主体主持并联合多方共同确定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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