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苏农建〔2021〕24号。
本实施办法围绕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系统确立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标准严格的验收制度。本细则明确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竣工验收并对其结果负责,县级负责初验,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单项工程验收的主体责任。验收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可采取直接组织、组建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通过查阅档案、现场核查、测试运行、走访农户等手段进行综合评价。本细则还对验收依据、申请条件、验收内容、组织流程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全面规定,强调资金使用规范、工程质量达标、档案资料齐全、群众满意等核心要求,并对延期验收、问题整改、资产交付和档案归档等后续管理环节提出了明确约束,旨在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验收组织与分级职责
本细则构建了设区市、县、项目建设单位三级验收责任体系。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区域竣工验收,须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完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初验,须在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完成,并向设区市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则负责单项工程验收,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配合。验收可引入专家或第三方机构,但主管部门须对验收质量进行把关。
验收条件与核心内容
项目申请竣工验收须满足七项前置条件,包括按批复完成建设内容、主要设备调试运行正常、单项工程四方验收合格、竣工决算经审计、档案资料齐全立卷、资金报账拨付完毕以及初验合格。验收内容涵盖批复完成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规范、项目管理执行、工程设施数量质量、运行管护状况、群众满意度以及上图入库备案等九个方面,构成了覆盖建设全要素的综合评价框架。
监督管理与后续要求
本细则要求验收后对发现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与时限,对不合格项目须限期整改并复查复验。验收合格后,县级农业农村局应督促办理资产交付和登记,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项目资料须按档案管理规定建档立册,并在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填报信息。此外,验收过程须设立信息公示牌,听取项目区群众的意见,并严肃验收纪律,对利害关系实行回避制度,以保障验收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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