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0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为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加强质量管控,确保建设质量,制定了《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控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农田〔2023〕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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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10-辽宁省农业农村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控工作办法(试行)》辽农田〔2023〕204号.pdf
本通知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控工作办法(试行)》,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系统构建了覆盖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资料及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质量管控体系。本办法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与项目法人的管控责任,强调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各参建方建立健全质量体系,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与合同约定。办法坚持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通过强化事前审查、事中监管和事后惩戒,着力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可追溯、可问责,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操作遵循和制度保障。
构建全过程质量管控链条
本办法将质量管控贯穿项目入库储备、初步设计评审、招标投标、施工建设、材料检验、资料管理直至竣工验收和管护利用的全生命周期。对各阶段的关键环节均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和操作规范,强调上一工序质量评定合格后方可启动下一工序,隐蔽工程须经联合举牌验收并留存电子档案,形成闭环管理。
压实各方责任与违约处罚
办法规定项目法人对建设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对相应环节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同时要求在各类合同中明确质量条款和违约扣款金额,出现质量问题后,责任单位除自行承担返工修复责任外,还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强化了制度刚性约束。
强化监督检查与数据纪律
办法要求省级部门开展飞检,市级部门以“四不两直”等方式抽查,县级部门可委托第三方专项检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实行奖优罚劣。同时严格数据管理,要求参建各方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坚决杜绝瞒报虚报,并明确廉洁自律纪律,禁止违规干预项目招投标和验收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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