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太原市农业农村局为规范太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行为,落实监理责任,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并农发〔2024〕19号。
本细则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是指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进度、资金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本细则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