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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25-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为高质量推进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升建设管理水平,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为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活动制定的管理规范,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及相应监督管理。本细则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规为依据,结合高标准农田工程特点,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项目监理部组建、人员配置与履职、施工准备及施工过程监理、工程资料与资金支付审核、廉洁从业要求以及违约惩处等各环节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细则强调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求监理单位独立、公正、科学、诚信地开展工作,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序管控和资料归档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明确了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与权限。

监理单位准入与项目监理部组建要求

本细则规定监理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或以不正当手段竞争。项目现场须设立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并按项目总投资额度配足现场监理人员,人员资质及配置须与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一致,同时明确了人员更换的管理程序与条件,确保监理力量稳定到位。

施工各阶段监理管控要点

本细则要求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施工机械实施严格的进场验收与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施工过程中,须落实旁站监理、巡视检查和平行检验,对隐蔽工程实行严格的验收管理,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未经整改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并如实填写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

工程资料审核与廉洁从业规范

本细则规定监理单位须在审核工程资料齐全、质量合格的前提下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对资料不全或质量不合格而违规签署的行为认定为监理失职,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本细则要求监理单位建立廉洁从业管理制度,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好处,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违反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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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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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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