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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07-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10部分:土壤培肥工程》DB21/T 3722.10-2026.pdf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第10部分:土壤培肥工程》DB21/T3722.10-2026,自2026年06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培肥工程的培肥原则、培肥指标、培肥措施及效果评价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玉米、水稻高标准农田土壤培肥工程建设。

本规范规定了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土壤培肥工程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玉米、水稻种植区的土壤培肥工程建设。本规范立足“有机+无机”“用地+养地”相结合的原则,围绕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实现养分平衡供给的核心目标,系统提出了培肥指标、培肥措施、效果评价及档案管理等技术内容。在培肥指标上,本规范要求高标准农田建成后,通过实施3年及以上的培肥措施,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对应区域标准,农田主要养分指标应达到辽宁省耕地质量监测指标分级标准体系3级(中)及以上。在培肥措施上,本规范从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和配方施肥三大路径出发,针对旱田与水田的不同特点,分别明确了肥料选择、机具要求、作业方式和施用量等关键技术参数,强调因地制宜、生态友好与实用性并重,以综合手段培育和维持耕作层肥力。

培肥目标与指标体系

本规范明确了土壤培肥工程的成效衡量标准。高标准农田建成后,须通过至少3年的持续培肥,推动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至规定指标,并确保农田主要养分指标达到辽宁省耕地质量监测指标分级标准体系的中等及以上水平,为地力评价提供了量化依据。

分类培肥技术要点

本规范围绕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配方施肥三项核心措施,分旱田和水田两类场景作出细化规定。施用有机肥方面,明确了堆沤肥、商品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的适用标准与施用量范围;秸秆还田方面,针对平原沃土区、冷凉及丘陵区、干旱半干旱区,分别提出翻埋、碎混、覆盖等差异化还田模式与机具选型要求。

实施保障与效果评价

本规范配套规定了效果评价的检测时间、指标与方法,要求每年秋季收获后或翌年春播前开展土壤检测,并对照分级标准确定耕地质量等级。同时,本规范要求建立完整的培肥工程档案,详细记录各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10部分:土壤培肥工程》DB21/T 3722.10-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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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10部分:土壤培肥工程》DB21/T 3722.10-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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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10部分:土壤培肥工程》DB21/T 3722.10-2026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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