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藏农厅发〔2025〕95号。
本指导意见聚焦西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管理,试行期为一年。本意见围绕“旱能浇、涝能排、机能耕、产能增”的基本要求,以“一平、两通、三提升”为基本标准,旨在堵塞管理漏洞、清除存量与增量问题,真正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本意见从规划布局、前期工作、招标投标、施工管控、上图入库、竣工验收、建后管护、资金管理及责任压实等环节提出系统性要求,强调新建与改造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建设与管护并重,并推动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全过程制度保障。
科学规划布局与严格前期工作
本意见要求各地总结经验,以2030年、2035年为节点优化建设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优先在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及增产潜力大的地区建设,并明确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开展建设。在前期工作中,强调必须深入实地勘察设计并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严禁凭空设计和脱离实际;县级自审通过后由市级严格组织终审,确保设计合理、图实相符,同时要求在建前明确管护主体和机制,并建立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
规范招投标与强化施工过程管控
本意见明确要科学划分标段,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严禁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或人为干涉,严肃查处围标串标、挂靠资质等行为,并建立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在施工环节,要求施工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单位选派具备资格的人员驻场监督,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采取巡视、旁站、平行检测等方式严格把关;项目法人须常态化随机抽查,管护主体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杜绝擅自降低标准和缩减规模。
严把验收关口与落实建后管护责任
本意见规定竣工验收须在工程设施试用结束后半年内完成,严格执行县级初验、市级终验和自治区级抽查程序,并把产能提升水平及项目区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群众满意度低于90%不予通过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须第一时间移交并落实管护责任,可按规定比例提取管护资金,确保工程设施有人管、有钱修;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严禁擅自占用,对管护不到位或撂荒严重的限期整改并影响新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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