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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5.2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建设成效的实施意见》赣农厅办字〔2022〕15号.pdf

2022年5月23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建设成效的实施意见》赣农厅办字〔2022〕15号。

本实施意见围绕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与成效,从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实施管理、资金监管、建后管护利用及信息上图入库六个关键环节提出系统要求。本意见强调县级规划须将建设任务精准落实到具体项目与地块,禁止以省外“飞地”变通落实任务,并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执行国标、行标与地标以提升建设质量。在项目推进上,本意见要求建立“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区域布局,并因地制宜统筹地力培肥与灌溉排涝能力建设。同时,本意见严令杜绝资质不符的从业机构承接业务,严禁工程肢解倒手转包,并规范了资金使用范围与拨付流程。此外,本意见还对建后管护机制与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的用途管控作出了明确规定。

构建全流程规范与滚动接续机制

本意见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完成设区市和县级建设规划编制,县级须通过实地踏勘与成果论证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避免“钱等项目”现象。在前期工作中,本意见强调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科学确定建设内容,并明确管护主体与经费来源,形成项目储备、开工、建设、竣工的良性循环。

强化质量管控与资金绩效监督

本意见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严把材料设备进场关与隐蔽工程关键环节,杜绝无资质机构承接业务,严查偷工减料与肢解转包等行为。在资金使用上,本意见严格限定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要求及时拨付预付款与进度款,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以保障资金使用效益与项目建设成效。

压实管护利用责任与信息化监管

本意见全面落实“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管护机制,要求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将2011年以来建成项目逐步纳入管护范围,并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管护模式。严格规定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对已改变用途的明确时间表有序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同时,本意见要求按立项、完工、验收三个阶段规范上图入库,构建本级农田建设“一张图”,利用遥感与大数据技术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建设成效的实施意见》赣农厅办字〔2022〕1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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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建设成效的实施意见》赣农厅办字〔2022〕1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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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建设成效的实施意见》赣农厅办字〔2022〕1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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