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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0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pdf

2026年3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新农规〔2026〕1号。

本细则适用于中央资金(含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等)支持及自治区各级政府投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提升)的质量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等自主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可参照本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本细则旨在全面加强新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本细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适用于中央和自治区各级政府投资的新建与改造提升项目,构建了自治区负总责、地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本细则覆盖项目储备、立项、招投标、施工、验收及建后管护全生命周期,明确了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质量责任,强调严格的设计评审、举牌验收、过程监理和信用评价,并禁止违规建设形象工程。本细则着力规范质量管理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耕地地力提升和粮食产能目标的实现。

质量管理责任体系

本细则构建了层级分明的质量管理责任体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度标准制定与质量监督核查,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主抓立项评审与竣工验收,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承担日常质量监督管理职责。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需统筹初步设计、招标采购、施工建设及验收上图入库等环节,并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全流程质量控制

本细则对建设各阶段均设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要求。在项目储备与立项阶段,强调开展联合评审和实地勘察,确保初步设计方案深度符合实际需求;施工过程中,要求对关键材料进场、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实行举牌验收,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名确认;验收环节则需按照四方自验、县级初验、地级竣工验收的程序,逐地块、逐工程全覆盖核查,严禁走过场。

质量监督与建后管护

本细则建立了常态化质量监督检查机制,要求自治区和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开展在建与已建项目随机抽检,并鼓励利用遥感、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行全程动态监管。本细则还明确了建后管护责任,要求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落实管护主体与资金,并持续跟踪耕地质量变化,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长效运行与地力稳步提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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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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