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农田发〔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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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2.2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农田发〔2021〕18号.pdf
本办法旨在全面规范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适用于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本细则系统构建了从项目储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控体系,明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并确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将质量责任层层压实到项目法人及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同时,本细则强化了项目建成后的质量复核、耕地质量评价、档案管理及后续地力培肥等要求,并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数字化动态监管和社会监督等机制,以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可控、效益持久。
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与设计管理
本细则明确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各参建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并实行从业人员质量终身责任制。在项目前期,要求重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区域科学谋划储备项目,并依据实地勘测成果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设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须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合规性与科学性评审。项目设计须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明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和投资效益。
实施过程与竣工后质量管控
施工阶段,本细则要求严格技术交底,严控建筑材料进场检验,施工单位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加强隐蔽工程验收,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入下一工序;监理单位须采取旁站、巡视等方式进行全过程监理。项目竣工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须对工程数量与质量进行复核并形成报告,同时开展耕地质量专项调查评价。施工单位需出具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项目档案须实行电子化管理并保存至工程设计使用年限,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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