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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07-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6〕3号.pdf

2026年1月7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6〕3号。

本通知旨在落实国家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中确难避让、需少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就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作出规范。本通知明确了适用两类建设活动的具体范围,规定了补划地块在耕地稳定性、坡度、空间避让等方面的准入条件,并确立了“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的刚性平衡原则。同时,本通知对动工建设前的方案编制与审核流程、建设完成后的核查、数据更新及逐级上报程序进行了系统安排,并强调了各级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责任及防止突破保护任务、严禁弄虚作假等工作要求。

适用对象与调整前提

本通知适用于新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灌溉排水、田间道路、输配电及农田防护林等基础设施配套,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特定条件下开展的同类配套设施建设。两类建设均须满足难以避让、确需少量占用的严苛前提,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情形还须以县域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现状耕地面积达到规定比例为前置条件。

补划地块的核心管控规则

本通知要求补划地块必须是坡度不超过15度的现状稳定耕地,不得与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交叉重叠。在来源上,优先从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择优选择,不足时方可选取县域内其他集中连片稳定耕地,且调入地块须在总面积、水田面积、图斑平均面积、平均坡度级别及已建高标准农田面积等多项指标上实现优于或不少于调出地块。

分阶段工作流程安排

本通知将工作程序划分为动工建设前和建设完成后两个阶段。动工前,高标准农田项目须由县级政府编制调整补划方案并获市级审核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则须统一编报并获省级审核同意。建设完成后,须经市级核查落实,并逐级在监测监管系统中填报、质检、审核,最终由省级出具意见报送自然资源部完成数据更新。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6〕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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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6〕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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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6〕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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