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9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为做好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技术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规程旨在规范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依据国家及本市相关办法制定,适用于项目竣工后的验收全流程管理。本规程系统规定了从申请验收到最终审定的各环节操作要求,明确了项目完工后四个月内须完成申请,并须满足八项前置条件,包括完成全部建设内容且质量达标、通过六方单项验收、完成竣工决算审计、资料齐全立卷、落实管护主体等。验收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实施,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资金审查等方式,对建设内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群众满意度及上图入库等情况进行全面核验,最终出具结论性意见并完成归档与信息公示。
项目竣工验收的申请条件与材料要求
项目竣工后,须在四个月内由区农业农村委向市农业农村委提出验收申请。申请前提包括:按批复或变更文件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并绘制竣工图;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并通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乡镇政府及农民质量监督员六方验收;完成经审计的竣工决算;施工管理资料及竣工图完整并立卷;完成初步验收及上图入库阶段性工作;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已明确。申请时需分类总结实施情况,并按目录报送和准备相关材料。
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程序与核查重点
验收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委聘请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组成包含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专家组。程序包括听取项目汇报、查阅音像文档资料并填写质量核查表、实地对照清单逐一核验工程数量与质量、检查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阅财务档案等。核查重点涵盖建设内容完成度、资金到位与使用规范、法人制及招投标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工程设施质量与耕地条件,以及群众满意度和信息备案情况。验收组需编制工作底稿,就发现问题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
项目验收成果的审定与档案管理要求
实地验收结束后,第三方机构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结论性意见,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市农业农村委对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定意见,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督促问题整改。项目通过验收后,各区须对项目建档立卡,按规定整理归档全部资料,并在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项目区需设立信息公示牌,公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投资规模等。技术档案制备须采用A4纸张,正本不得为复印件,竣工图须按标准折叠入盒,并安排专人专场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