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周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高标准农田,是指根据国家和省规定标准,通过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建成的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适宜耕作、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条例作为周口市首部针对高标准农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法规,系统构建了涵盖规划编制、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管护及用途管控的全链条制度体系。本《条例》明确了市、县、乡三级政府的事权划分,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旨在通过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将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建成与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稳产高产良田,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本《条例》建立了严格的规划引领机制,要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专项建设规划,明确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建设,并划定限制与禁止建设区域。在建设实施层面,本《条例》推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强调因地制宜开展宜机化改造与节水灌溉设施配套,鼓励应用物联网、智能监测等数字技术提升农田精准化管理水平,并对项目验收、标牌公示及档案移交作出刚性约束。
本《条例》构建了“谁受益、谁管护”的多元化长效管护机制,根据不同经营方式分别明确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等管护责任主体,并引入政府购买服务实现技术性设施的专业化维护。同时,本《条例》实施最严格的用途管控,通过设置监管员与网格员巡查体系,严禁在高标准农田内闲置荒芜、建房挖沙、发展林果业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确保良田粮用,并通过地力监测网点动态掌控耕地质量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