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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3.1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赣高标准农田办字〔2023〕1号.pdf

2023年3月14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赣高标准农田办字〔2023〕1号

本细则是为规范本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而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本细则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及项目法人的职责分工,实行“谁审批、谁验收”原则,由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并核发合格证书,省级负责抽查和综合评价。本细则详细规定了单项工程验收、县级自验自评、市级验收三道程序及各环节的操作要求、参与人员和材料标准,特别强调在验收中须随机抽取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并签署意见,确保项目数量、质量、资金使用和群众满意度均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通过验收。

三级验收程序与职责划分

本细则构建了项目法人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县级开展自验自评、市级最终竣工验收的完整流程。项目法人负责完成单项工程的数量与质量复核,县级在单项验收合格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等进行全面评价,市级则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现场核查等方式形成最终验收结论,并对合格项目核发统一格式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群众参与监督验收

本细则将项目区群众监督作为验收的必备环节,要求在单项工程验收现场从村民监督机构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群众代表参与全过程监督并签署意见书,同时在县级自验自评和市级验收中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工程建设成效符合农业生产实际需求。

验收条件与内容管控

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满足所有单项工程通过验收、竣工结算完成、资料齐全立卷等六项硬性条件。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赣高标准农田办字〔2023〕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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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赣高标准农田办字〔2023〕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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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赣高标准农田办字〔2023〕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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