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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7.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新农建规〔2022〕3号.pdf

2022年7月2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为进一步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新农建规〔2022〕3号。

本办法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办结合自治区实际,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对项目储备、立项、实施、建后管护及监督等各环节的质量管控作出了系统性安排。本办明确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职责,强调项目法人对质量负总责,并推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与工程监理制,着力规范从业单位行为。同时,本办注重吸纳项目区群众意见,鼓励应用绿色环保新技术,并要求建立健全建后管护与耕地质量监测机制,以实现农田建设质量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构建全过程质量管控链条

本办法将质量管理贯穿于项目储备库建设、立项审批、施工建设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从项目入库时的合规性审查、选址科学性和群众意愿核实,到立项阶段的实地测绘、初步设计评审与公示,再到实施中的技术交底、材料检验和工序管理,均设立了明确的质量门槛与操作规范,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责任清晰。

明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

本办法细化了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等各类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准则。严格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及擅自修改变更设计等行为,要求监理单位采取旁站、巡视等措施实施全过程监理,并强化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和施工技术档案的管理责任,通过压实各方权责来保障工程实体质量。

强化建后管护与监督考评

本办法规定项目竣工后须通过工程数量与质量复核,开展耕地质量专项调查评价,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在监督层面,鼓励运用遥感等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监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质量监督,并将质量监督结果与项目绩效评价及后续任务安排挂钩,形成了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新农建规〔2022〕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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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新农建规〔2022〕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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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新农建规〔2022〕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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