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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0.27-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0〕6号.pdf

2020年10月2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0〕6号。

内容简述

本通知旨在部署“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问题的整改工作。前期,农业农村部已对2011—2018年全国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完成了全面摸底,并向国务院呈报了相关情况。为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解决清查中暴露的短板,本通知要求各地聚焦面积重叠、地块占用、投入偏低和质量不达标四类问题,明确整改时间节点与工作要求,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底数清晰、质量可靠,为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聚焦四类核心问题并明确整改路径

本通知要求各地运用清查评估成果,认真核实并去除项目重复计算面积与空间重叠位置,形成准确的高标准农田面积数据和空间分布图,同时将空间位置比对作为今后立项的前置条件,杜绝重复建设。针对部分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地块被占用变更为非耕地的情况,要求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推动将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并建立健全占用补偿机制,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于投入标准偏低和质量不达标的问题,本通知提出通过创新投融资模式提高亩均投入,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将不达标项目纳入提质改造范围。

划定整改时限并强化组织保障

本通知将整改工作安排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要求各地于2021年2月15日前报送整改情况报告,由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按期调度并组织第三方评估。在工作机制上,农业农村部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并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向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销号落实。同时,本通知强调加强监督检查与激励约束,对整改成效好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推进缓慢的地区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影响意义

该通知是对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的一次系统性校准与质量提升动员,具有鲜明的强基导向和问题导向。在影响层面,该通知通过要求去除面积重复、核实空间位置、严控地块占用并建立补偿机制,将直接推动形成一套更为真实、精准的高标准农田数据与空间分布图,为后续建设规划、资金分配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提供可靠依据,有效杜绝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同时,该通知将整改重心从单纯追求建设面积转向质量与投入标准的实质性提升,通过推动地方创新投融资模式、将不达标项目纳入提质改造范围,有利于扭转部分地区投入不足、设施质量不高的局面,促使高标准农田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从而筑牢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此外,该通知建立了从部级领导小组到地方属地责任的纵向责任链条,辅以台账销号、定期调度和第三方评估等硬性约束,不仅保障了整改时效,也为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长期管理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实践样本,对强化耕地保护监督、提升农业投资绩效具有深远示范效应。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0〕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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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0〕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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