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1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地方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第12部分:初步设计质量》(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提供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定性评价、定量评价、总体评价、综合说明评价、项目区概况评价、项目区水土资源评价、工程总体布局规划评价、工程设计评价、施工组织设计评价、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评价、项目概算与资金筹措评价、效益分析评价、实施管理和建后管护评价。本文件适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初步设计质量评定。
本规范是辽宁省地方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的第12部分,系统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质量的评定方法与程序。本规范围绕初步设计成果,构建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双轨评定体系,涵盖综合说明、项目区概况、水土资源评价、工程总体布局规划、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项目概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实施管理和建后管护等核心评价维度。通过设定各专业章节的评定要点、赋分准则和权重分配,本规范为初步设计质量提供了统一、可量化的衡量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加固等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设计质量评定工作。
本规范明确了初步设计质量评定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并行的方式。定性评价依据安全性、功能性、经济性、可靠性和时间性等指标,对各专业章节给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定量评价则依据附录中的评定标准对各要点赋分,汇总计算得出各章节及设计产品的总评得分,并按得分区间确定评定等级。
本规范规定了设计产品总体评定的合成规则。定性评定时,任一章节被评定为不合格,则设计产品总体不合格;定量评定时,根据各章节得分及权重加权计算总评得分,并据此判定最终等级。当两种评定结果不一致时,本规范要求分析原因并进行综合评定,确保评定结论的合理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