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130-2024,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代替《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130-2016。
- 2025-06-01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2024
- 2017-05-01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2016
本文件确立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后建设质量评价的完整技术规则,适用于以耕作田块为对象的评价工作。规范以旱能浇、涝能排、机能耕、产能增为基本要求,围绕田、土、水、路、粮及其他基础设施构建指标体系,明确评价程序、方法与成果编制要求,并与GB/T 30600—2022相衔接。
评价对象与工作组织
评价对象为已建成项目的耕作田块,按耕地利用类型分为旱地与水浇地、水田两类分别建立指标体系。评价单位须成立工作组与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财政、农业、土地、水利、林业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审定方案、评议难量化指标、审核成果。评价程序包括准备工作与基础调查、农田建设质量评价、成果编制与审查、归档及数据库建设。
指标选取与评价方法
田、土、水、路、粮指标依据全国七大区域特点及耕地类型全部选取——旱地与水浇地类20个、水田类19个,其他基础设施指标从输电线路配套、高效节水灌溉设施配套、农田防护面积比例中选2个或1个。调查采用资料查阅、现场调查、专家评议与综合评价法,现场调查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摄、取样检验等手段,并开展利益相关方问卷调查。数据采集和检验分别执行土壤采样、工程测量、耕地质量评定等对应标准。
综合评价与等级划分
田块建设质量分满分100分,其中田、土、水、路、粮指标最高96分,其他基础设施指标最高4分。区域不同则评价指标分档标准不同,依据附录E表E.1至表E.4执行。当准则层“水”的任一评价指标得分为最低档,该评价单元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其余情况按分值划分为五等:≥90为优等、80~90为良等、70~80为中等、60~70为一般、<60为不合格。
成果编制与数据库建设
评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写,涵盖项目区概况、工作组织、评价单元划定、指标体系构建、分等结果与结论建议等内容。成果须经相关领域专家全面审查,存在较大分歧时重新评价并再次送审。归档成果可作为项目管理、政策制定、规划设计及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评价过程形成的空间数据、过程数据和评价结果应数字化整理,建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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