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DB64/T1878-2023,自2023年06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区域、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综合信息化、科技服务、管护与利用、验收与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提升的建设与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区域、农田基础设施与地力提升工程的技术要求、综合信息化、科技服务、管护利用及验收评价等内容,适用于宁夏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提升。文件将全区划分为北部引黄灌区、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三大区域,遵循规划引导、因地制宜等原则,系统覆盖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输配电六大工程及土壤改良、培肥等地力提升措施,同时强调信息化建设与建后管护,形成了一套适用于宁夏全区的完整技术与管理规范。
规范要求通过条田修筑、梯田改造实现田面平整与集中连片,严格控制田面高差与坡度,并强制实施耕作层剥离回填以保持地力。灌溉与排水工程遵循水土资源合理利用原则,分区布局,明确北部灌区“渠道+蓄水池”、中部干旱带“扬水+蓄水池”等不同模式,并细化明沟、暗管、泵站强排等排水方式的技术指标。
地力提升工程针对盐碱、沙化、板结等退化土壤,要求通过洗盐、客土、增施有机肥、深耕深松等措施消除障碍土层,并规定秸秆还田、绿肥种植需连续实施三年以上,确保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同时,规范要求推行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涵盖软件系统、监测控制设备及数据管理,并明确“谁受益、谁管护”的建后管护责任,以确保工程长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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