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人简报

2026年第34期

聚焦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与管理

最新政策、标准规范、规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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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42

2026年9月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本规定覆盖人民防空工程定义分类、部门与建设职责、修建义务与比例、规划衔接、投资与建设审批、易地建设及费用、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与法律责任,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民用建筑项目。人防工程按战时功能分为指挥、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和配套五类,单建工程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结建工程不单独履行投资审批程序。

●修建义务与比例

修建义务依据用地分类确定: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用地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应当修建;工业、仓储、公用设施用地范围内具有办公或居住功能的建筑应当修建。修建面积按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比例确定,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5%—10%,非重点城市不高于5%,具体比例由省级人防主管部门确定,大型交通枢纽、文体场馆等可适当下调。

●规划衔接与易地建设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人防主管部门,将人防指标和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地块规划条件,内容包括修建比例、功能类型、工程配置等。符合规划条件明确可易地、禁止限制开发地下空间、地质地形不适合、应建总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改扩建无建设用地等情形,可申请易地建设并一次性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除国务院或国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减免情形外不得减免。

●质量安全与法律责任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防护设备生产企业依法对质量安全负责;人防主管部门负责防护质量监督和防护设备生产安全监管,可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人防主管部门认可文件,缴费项目需提交缴费证明。未履行修建义务、不符合防护标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等行为依法处罚,并责令补缴易地建设费;公职人员违规批准免建、少建、缓建或减免、缓缴费用,以及为未验收合格工程办理房屋管理手续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9月2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城市体检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规范城市体检工作,适用城市体检及其监督管理,县城体检参照执行。城市体检通过建立指标体系,查找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及短板弱项,并与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工作,省(区)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城市体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经费按预算管理统筹安排。

●体检类型与指标设置

城市体检分综合体检与专项体检。综合体检系统查找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特色指标构成,基础指标涵盖安全耐久、功能完备、绿色智能,设施完善、环境宜居、管理健全,功能完善、整洁有序、特色活力,生态宜居、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产城融合、安全韧性、智慧高效等维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动态更新,城市可增设特色指标。专项体检针对特定领域或片区开展,片区更新前应当开展,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受损的应当实施专项体检。

●工作程序与成果要求

城市体检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范围与对象、工作内容、时序安排、保障措施等;数据收集利用统计调查、普查、档案、鉴定意见、互联网大数据、问卷调查、市民服务热线等,测算诊断后按轻重缓急分类,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治建议清单。城市体检报告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不得篡改、伪造数据或结论。综合体检成果作为编制实施城市更新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城市更新项目库的依据,专项体检成果用于片区策划更新和项目方案编制实施。

●机构与数据管理

承担城市体检工作的专业机构应配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省(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体检主管部门结合国家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基础信息库、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建立城市体检数据库,支撑问题整治动态监测和城市更新成效定期评估,并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城市体检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6年9月24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指引(2026版)

本指引用于规范按“三师联创”机制推进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明确其作为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依据的定位。单元规模一般以1—3平方公里为宜,按商务商业、产业、居住、综合等类型分类施策,成果由文本、图则、规划报告和编制文件构成,文本与图则为法定文件。

●编制组织与责任分工

责任规划师牵头工作计划制定、需求调研、愿景目标与更新策略、城市设计和更新行动;责任建筑师负责建筑使用与空间品质分析、重要节点概念方案设计和专项技术论证;责任评估师牵头功能业态策划、政策梳理和综合价值评估。可按需选聘产业策划、金融服务、运营策划等专业力量。

●基础研究与方案编制

基础研究覆盖地区发展脉络、上位规划、人口、功能、土地、建筑、资源绩效、支撑系统等,形成空间资源潜力清单、问题清单和更新需求清单。方案编制同步推进功能业态策划、城市设计、用地布局与建设容量测算,土地用途引导分区原则上以街坊为单位表达,公益性设施表达至地块深度或明确点位。

●价值评估与实施路径

从政府、实施主体、原权利人三个视角开展经济可行性分析,并进行多目标综合效益评估。实施路径包括收储收回再供应、申请式腾退、自主更新、合作更新、保留改造、土地使用权续期等,可提出国有资产划转、资产置换、“房票”安置等创新方式。资金筹措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专项借款、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市级政策性专项补贴。

●分类指引

居住类单元以提升人居环境和15分钟生活圈为核心;产业类单元围绕产业升级与提质增效,衔接产业用地绩效评估和环评;商务商业类单元以楼宇提质与商圈焕新为目标,前置运营策划,细化业态与产品配置。

2026年9月24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将人防、气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图审机构整体审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实现结果互认、不重复技术审查,并以经确认的施工图作为施工及竣工验收依据。适用本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托联合审查系统全流程在线办理。

●审查受理与退回情形

建设单位委托图审机构并提交材料,机构先做形式审查,材料不全须一次性告知补正。受理后发现超越资质承揽、人员执业资格不符、未落实方案或初设批复、未应用BIM或未落实装配式与无障碍要求、超限高层未完成抗震专项审查、高边坡未通过支护方案论证等情形,应予退回整改,违法违规的上报主管部门处置。

●审查时限与消防专家评审

勘察文件审查5个工作日,中小型工程施工图10个工作日,大型工程15个工作日,不含修改与复审用时。消防设计遇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无规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标准、历史建筑保护确需突破标准、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等情形,中止审查并书面通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作为设计与审查依据,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审查结论与确认备案

审查意见和结果一次性告知,异议一次性答复。合格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系统自动完成备案,相关单位与注册人员加盖电子印章。建设单位向人防、气象等部门申请审核确认,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予通过的出具整改意见,涉及图纸修改的须重新开展联合审查。经审查合格、加盖电子印章且通过确认的施工图,作为质量安全监督的统一依据,不得擅自修改,重大变更须送原图审机构审查。

●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人防、气象等部门健全全过程监管,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和图审机构审查责任;相关部门可同步查看审查情况并线上反馈意见。牵头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和信用评价体系,结果与信用评价挂钩,对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及把关不严、效率低下的单位依法通报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本办法自2026年XX月XX日起施行,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2026年9月18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统一全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口径,明确计容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规则。核心是划定不计容与计容边界:地上建筑原则上计容,地下建筑不计容,并对公共服务设施、公共通行空间、上盖开发附属设施、城市更新附属设施等八类情形作出不计容规定,同时给出层高、跃层、架空、阳台、飘窗、设备平台的具体计算标准。

●计容与不计容的基本边界

容积率计容以《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等标准为基础,除单独规定外,地上建筑原则上纳入计算,地下建筑不纳入;半地下建筑中车库、设备用房、独立储藏间、入户大堂、消防控制室、垃圾转运站、物管用房等附属用房不计容。不计容情形集中在四类:无偿移交或免费开放的公共服务与非经营设施、与轨道站点及城市公共空间联系的公共通行区域、市政交通设施上盖开发的公共交通与公用设施功能空间、城市更新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要求增设的附属设施。原址保留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非工业厂房类历史建筑不计容,工业厂房类历史建筑需专题论证。地上集中停车库在规定比例内及超标准增配部分、地下受限后在地上补建的集中停车库、风雨连廊与景观亭等场地公共设施、不利用或满足坡度深度条件的坡屋顶下部空间均不计容。

●层高与跃层住宅

层高按《各类建筑层高对应容积率计算表》执行。门厅、大堂、中庭、电影院、报告厅、会议厅、宴会厅、体育场馆等特殊功能空间按水平投影面积计容;层高小于2.2米的设备管道夹层、结构转换层不计容。城市更新利用原有建筑改造的,层高及容积率可专题论证。跃层式户型套内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按附表执行;超过100平方米可在门厅、起居室或餐厅设一处通高空间,通高部分不超过该户该层套内面积30%且层高不大于7.2米的按水平投影计容,超出或超过一处按附表执行,相连封闭式阳台纳入通高计算。

●架空、阳台、飘窗与设备平台

居住建筑层数大于4层的应按要求设置公共架空空间并不计容:设于入口层、作为公共活动空间、架空总面积不小于此类建筑投影总面积20%、所在单元楼层内一般不布置居住空间、层高不小于4.8米。连接架空空间的底层公共走廊及利用地形高差设置的架空活动空间不计容;公共建筑的城市公共架空空间全天候开放、与道路标高衔接、层高不小于4.8米的不计容。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1/2计容,居住建筑套内阳台进深大于2.4米或投影面积占比超过15%的超出部分按水平投影计容,公共建筑封闭阳台与走廊、商业办公工业仓储阳台按结构底板投影计容。飘窗满足居住建筑内、窗台高差不小于0.45米、进深不大于0.8米、总投影不超过套内面积10%的不计容。居住建筑设备平台投影不大于套内面积5%且不大于10平方米的不计容。未列入附表的建筑类别参照类似功能管理,创新设计确需突破指标的应专题论证。

2026年9月25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市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项目库管理,设置谋划、储备、实施三个子库,依托天津市智慧住建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与信息共享。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可享受城市更新领域相关支持政策,并作为争取财政资金、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及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依据,申请项目贷款须先入库;项目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管理职责与原则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项目库建设管理、综合协调和指导;市发展改革、规划资源、财政、城市管理、水务等部门按行业职责指导各区项目谋划与分类管理,并负责市级项目的谋划储备与入库申报;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级项目谋划储备和推动落实。项目库按常态申报、动态调整原则管理,定期组织联合会商。

●入库条件与流转程序

谋划项目应符合《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主要任务及相关规划,列入各类相关“十五五”规划的项目应纳尽纳;经区级初审、市级复审通过后入库并制发《天津市城市更新项目入库通知书》。完成立项、核准、备案手续的转入储备库,储备三年未实施自动调出;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手续且具备进场条件的转入实施库;竣工验收投用后调出实施库。年度实施计划由区级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上报,市级汇总编制。

●调度与动态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托智慧住建平台,每季度末月25日至次月5日开展动态调度。各部门和各区政府按职责推动项目谋划、手续办理、督导评估和信息更新,按国家城市更新统计调查制度每季度末更新投资进展与实施成效。实施方案发生重大调整的,须履行原审批程序后重新提交审核;无法继续推动的项目经原审核单位同意后调出。各区可参照市级模式建立区级工作机制。

2026年9月16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覆盖天津宅基地上农村住宅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监督管理,围绕质量安全底线,把设计、施工、审批、验收、使用结构安全各环节串成链条,并同步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与农村住宅数据库两项支撑。

●分级设计施工

两层及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住宅,村民可委托建筑师、工程师或有资质单位设计,也可选用本市农村自建低层住宅设计图示;三层及以上或设地下室的,须委托有资质单位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施工同样分级:低层鼓励委托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三层及以上或有地下室须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

●流程与责任

村民建房前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通过“津心办”提交设计、施工方、计划开工日期等信息并作出质量承诺;完工后自行组织验收,设计方须参加,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并通过“津心办”提交验收信息。村民对建设质量安全负总责,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使用结构安全主体责任。改扩建须办审批,严禁违规加层、变动主体和承重结构。

●工匠与信息管理

市住建委依托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建立工匠培训基地,每三年轮训一次,核发《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证书》,并在“天津市智慧住建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工匠名录和服务平台。同时依托该平台逐步建立包含空间地理、行政审批、设计建造和房屋安全状况等信息的农村住宅数据库。

●使用结构安全

按“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产权人和使用人须定期自查基础塌陷、不均匀沉降裂缝、墙体歪闪开裂、屋顶变形坍塌等问题;区住建委抽查,乡镇对用作经营、三层及以上、设地下室、人员密集和违规改扩建住宅常态化排查。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须维修加固、拆除或重建,存在倒塌风险的立即停用、组织撤离并封闭警示,符合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条件的纳入改造范围。

2026年9月14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建筑消能减震设计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吉林省采用减震技术的新建建筑工程设计,既有建筑减震加固可参照执行,自2026年10月1日施行。核心是把消能减震从选型、计算到连接构造纳入统一技术路径:消能器性能须经试验确定,极限位移与极限速度均不小于设计值的1.2倍,10年一遇风荷载下摩擦消能器不得滑动、金属消能器与屈曲约束支撑不得屈服。

●性能目标与设计方法

设防地震下按承载力设计,并验算设防与罕遇地震的层间变形和楼面水平加速度。地震时正常使用建筑分Ⅰ类、Ⅱ类,分别对应无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和简单修理可继续使用的目标。主体结构弹性时可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或线性时程法,消能装置非线性时做等效线性化,主体进入非线性则须用静力或动力非线性方法。高层结构宜用不少于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软件对比。附加有效阻尼比超过25%时按25%计。

●布置与主体结构

消能部件沿两主轴方向设置,使两方向动力特性相近,竖向布置使刚度沿高度均匀,宜置于层间相对位移或速度较大的楼层。消能器最大水平阻尼力分量之和不宜大于楼层层间屈服剪力的60%。消能子结构中的梁、柱、墙宜按重要构件设计,按罕遇地震标准效应组合验算极限承载力。罕遇地震层间位移角小于限值50%时,主体构造措施可降低一度,且不超过一度。

●连接构造与维护

连接形式分支撑型、墙型、柱型、门架式和腋撑型,支撑型不宜采用K字形。预埋件、支撑、支墩及节点板的设计作用力取消能器设计位移或速度下对应阻尼力的1.2倍;相连构件应保持弹性,预埋件抗震时宜对拉锚固。消能器设计工作年限不宜小于建筑工作年限,到期后抽样检测确定后续年限或更换;经历火灾或不低于设防烈度地震后应检查判定继续使用、维护或更换。

2026年9月14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编制导则(公示稿)

本导则适用于吉林省新建绿色民用建筑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按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设定目标等级,以分阶段编制绿色建筑设计文件为主线,明确各阶段编制内容、编排顺序及技术深度。方案阶段以绿色建筑策划书为核心,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则按专业逐条编写绿建专篇,确保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在图纸与计算书中得到体现。

●分阶段编制要求与各专业核心内容

方案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筑策划书,明确资金来源、建筑规模、绿色建筑目标等级,并根据场地与单体资源条件确定拟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策划书涵盖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与暖通、电气与智能化各专业的设计要点。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筑初步设计说明、绿色设计图纸及计算书,分专业阐述技术措施、材料选用和主要设备选型,宜进行技术增量成本分析。施工图阶段须编制绿建专篇、绿色建筑自评表及各类分析报告,绿建专篇应逐条编写,不得跳跃或删减。

●施工图绿建专篇与深化设计管理

施工图绿建专篇按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提高与创新六类指标组织,各专业依据附录A模板逐条编写。涉及景观与照明、全装修、智能化、标识系统等第三方深化设计的条款,可由建设单位出具《深化设计达标承诺书》,格式见附录C;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应对专项设计明确绿色建筑得分内容和技术要求并在深化图纸上会签。

●配套工具与执行衔接

导则附有绿色建筑评分项评分表、评分汇总表和技术要求对照表,按目标等级对照现行GB/T 50378及技术细则填写达标和得分情况。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与数字设计、建筑节能、超低能耗、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BIM等专项设计的编制深度规定衔接执行。

2026年9月14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导则(送审稿)

本导则面向吉林省既有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改造为民用建筑的绿色改造设计,围绕安全、节能、低碳、宜居四条主线,按诊断评估、改造策划、专业设计的流程给出技术管控要求。适用于严寒气候条件下的存量建筑,历史文化建筑的绿色改造须同时符合保护规定,改造不得降低原有安全性、耐久性与抗灾性能。

●先诊断后改造,安全是前置条件

改造前须采用现场查勘、检测、软件模拟等方法,对场地与室外环境、建筑与室内环境、结构与材料、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与智能化系统逐项诊断,成果作为设计输入。涉及改造的主体结构应进行安全性与抗震鉴定,非主体结构应作改造安全性评价;经可靠性鉴定不达标者须先加固。诊断遵循安全优先、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原则,资料不全时以现场查勘、检测、测绘补充。

●改造策划:目标分解与技术比选

在诊断结论基础上编制改造策划书,明确总体目标与分项目标、技术路线、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总体目标涵盖节能降碳、环境改善、功能提升、安全保障,分项目标落到场地环境、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智能化各专业。技术比选覆盖可行性、节能效果、维护便利性、使用寿命与成本效益,优先处理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健康及基本使用功能,优先采用被动式节能技术,并充分挖掘现有设备潜力,不适宜继续使用时再作局部或整体改造。

●分专业改造要点

场地与环境保留原有大树和主要乔木,推行复层绿化、透水铺装与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改造后综合径流系数不应大于改造前,室外吸烟区距建筑出入口、新风进气口及儿童老人活动场地不少于8m,幼儿园、学校、医院不得设置。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及地方节能72%、75%标准,保留既有立面时宜用外墙内保温并作结露验算。结构设计以不改变原有结构体系为原则,加装电梯须符合《吉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导则》。暖通空调改造后冷热负荷按GB 50736重新计算,冷热源优先选用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太阳能,并设辅助冷热源。给排水更换节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级不低于2级,非传统水源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电气改造中配电变压器能效不低于2级,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公共建筑应设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实施与解释

本导则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负责管理,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执行中的意见与建议反馈至该处。

2026年9月16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本细则针对吉林省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实施、优化调整与监督管理作出系统性规定,适用于城市、建制镇及各类开发区。以扩展倍数框定增量用地规模为约束性指标,通过局部优化、增补、技术修正和规划修改四类路径实现边界动态维护,并明确边界外独立城镇建设用地的名录清单管理与总量控制。

●划定与指标管控

城镇开发边界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市辖区可结合分区规划或市级总体规划划定。划定须避让连片优质耕地、地质灾害高风险区、蓄滞洪区等不适宜建设区域,以基期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设置扩展倍数,作为约束性指标。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超过国家标准的城市从严控制增量。边界外原则上不得规划新增城镇集中建设用地和城镇居住用地,仅允许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

●局部优化与增补

局部优化分为动态维护和日常优化,须确保不突破约束性指标、不对城镇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产生重大影响。因重大战略、行政区划调整、灾害避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已批建设用地纳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统筹调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等七类情形可申请优化,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批准。增补城镇开发边界的七类情形涵盖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灾害避险搬迁节余指标折算、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增减挂钩节余规模调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增量用地等,汇交全国“一张图”封闭运行,不计入扩展倍数核算。技术修正由市级审核后报省厅备案,单个项目修正面积占比不超过5%。

●边界外管控与监督

城镇开发边界外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实行名录清单管理,新增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用地的10%,纳入扩展倍数统筹核算,申请用地时等量缩减边界内新增规模。省级、市级、县级可预留10%增量用地机动规模,落图落位用于重大战略和民生项目。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将管控落实情况纳入省级自然资源督察,严肃查处违规调整行为。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试行文件同时废止。

2026年9月17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四川省关于推动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的指导意见

本意见面向四川省农村住房建造方式改革,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户自愿为原则,推进装配式农房应用。目标是2027年基本形成技术体系和管理机制,2030年建设成效显著,试点地区新建农房装配式建造比例达15%以上,重点抓好技术、产业、试点与制度四条主线。

●标准与技术创新

完善混凝土、钢结构等装配式农房技术体系应用指南、地方标准和图集,建立覆盖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全过程的标准体系。推行功能化、地域化、系列化标准户型图集库,提供菜单式和定制化服务。围绕质量安全、绿色低碳、功能舒适、风貌协调,开展结构体系、连接方式、新材料新工艺研发,结合高海拔和民族地区自然条件,研究混凝土剪力墙、框架体系及钢结构重钢体系和墙、板、梁、柱连接方式。

●产业链与应用推广

培育集设计、部件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孵化绿色建材、生产装备、装配式装修、机电家具等配套产业,布局或转型以200公里为经济服务半径的生产和装修企业,建设装配式农房“展示超市”,试点城市探索“农房产业公园”。结合和美乡村“百片引领、千村带动、万村补短”工程及统规统建、统规自建聚居点和乡村旅游项目开展试点,引导零星农户自建采用装配式农房。在成都、绵阳、德阳、眉山、南充、巴中6市开展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经验。

●制度管理与保障

在宅基地审批、施工生产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建立监管机制,制定产品质量管理措施,完善生产施工技术要点,修订农房风貌指引导则,支持装配式农房以产品方式进入市场,明确设计、生产、运输、施工、装修各环节责任。依托乡村建设工匠和职业院校培育一体化产业人才。统筹危房改造、抗震加固政策,运用贷款贴息、“增信贷”等金融产品优先支持,推广农房巨灾保险;支持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政府主导的聚居点建设、乡村旅游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化技术可按技术复杂类单列发包。

2026年9月2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规范中央及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监管,适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及其他符合规划的重点项目,政策期限至2030年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管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并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支持范围与禁投红线

资金投向三类项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以及符合自治区、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方向的其他重点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不符合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与耕地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未与利益相关方协商一致、未按时整改、已获其他中央财政支持、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以及广场雕塑等景观工程和与生态保护修复无关的支出,均不得列支。争取中央资金的项目按报备实施方案执行。

●补助标准与资金分配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工程实行分档奖补:区内项目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下部分中央奖补75%、超出部分50%,单个项目不超过20亿元;跨省域项目25亿元及以下部分奖补80%、超出部分50%,单个项目不超过25亿元。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项目中央奖补比例60%、单个项目不超过3亿元,剩余40%由自治区与市县按1:1分担。自治区级项目自治区奖补80%、市县配套20%。市县须于当年10月底前谋划次年项目,自治区11月底前完成评选。项目总投资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原批复的10%。

●绩效管理与管护责任

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覆盖决策、管理、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指标,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参考;未按比例落实配套资金或调减投资的,按比例收回中央或自治区资金。项目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按“谁所有、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原则由县级以上政府承担管护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护周期不低于修复成果达到健康稳定状态所需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违规行为依《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追究责任。

2026年9月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实施办法

本办法规范自治区地质、地震、水旱、气象、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覆盖分级组织、启动标准、实施程序、报告编制及整改督促全流程,明确重大、较大、一般灾害的死亡失踪人数界限与提级调查、挂牌督办情形。

●分级组织与启动标准

重大自然灾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调查评估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较大、一般灾害分别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视情组织,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负责本区域较大、一般灾害。跨行政区域灾害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实施。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启动自治区级调查,3人以上、10人以下由市级,3人以下由县级;性质严重或社会影响大的,可提级调查或由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挂牌督办。

●实施程序与报告要求

调查评估组由牵头部门、涉灾部门、应急处置部门及受灾地区政府人员组成,可聘专家,实行组长负责制,一般分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可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按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分析评估、形成报告程序开展,报告需涵盖基本情况、灾害经过、防治准备、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直接原因、主要问题、责任认定、教训及整改建议,经全体人员讨论签字,组成之日起60日内形成,特殊情况延长不超过60日。

●报告批准与整改落实

报告由负责调查评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灾区政府须落实整改,一年内由组织调查评估单位督促。办法还就资金保障、信息共享、专业力量作出规定,生物灾害等参照执行,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变化导致灾害等级变化的作出衔接安排。

2026年9月20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关于强化详细规划支撑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通知围绕详细规划如何支撑城市更新,从规划编制协同、管控适应性、许可手续简化三个层面提出十一项措施。核心逻辑是给详细规划“松绑”:在不突破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允许技术修正、动态维护、留白、混合兼容、容积率弹性核定,并豁免部分微更新项目的规划许可,同时以“一张图”统一监管。

●编制协同与动态维护

城市更新要求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划定或调整详细规划单元须衔接已批准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并征求住建部门意见,专项规划报批前须“一张图”核对、批复后入库。不得以城市设计、城市更新规划等专项规划替代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作为审批依据。拟更新区域已批详细规划须评估,地块边界微调、控制线局部微调、配套设施移位等属技术修正,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勘误并同步修改数据库;用途转换、容积率转移或奖励、增设公共服务设施或公共空间、地下空间调整、危旧房解危消险等可按动态维护完善;其余变更按原审批程序修改。

●管控适应性与存量更新

按老旧小区、老旧街区厂区、历史文化保护三类分类推进存量更新。因历史原因导致建筑间距、退距、面宽、密度或日照、绿地率、停车位无法满足现行标准的,在不影响权益人合法权益前提下,可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适应性更新。用地混合开发建立“正面清单+通则式管理”,符合清单即视为符合详细规划。增设电梯、立体停车场、连廊、无障碍设施、充电设施等必要附属设施,新增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闲置厂房仓库转换为科创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便民商业等功能的必要附属设施同样不计入。容积率可跨更新单元统筹和异地转移,对多保留文物历史建筑、额外无偿移交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给予容积率奖励。储备用地可弹性供应开展短期利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补充编制短期图则并纳入“一张图”监管。

●许可手续简化

各市可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小区内增设停车场地、充电设施、绿化场地、步道、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等微更新项目,在保证公共安全、不影响利害关系人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等前提下,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土地权属清晰、不涉及规划调整的小型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书面承诺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信用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各市可结合实际细化措施。

2026年9月21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本措施围绕城市更新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存量土地盘活、资金保障、项目差异化引导、审批服务和多方参与六方面,提出二十五条具体政策。核心是把更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详细规划弹性管控和用地混合兼容支撑实施,同步打通土地供应、确权登记、税费金融和审批环节。

●规划衔接与弹性管控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或方案按需编制并纳入“一张图”,片区可协同开展详细规划、策划和实施方案。各地可建立分层分类管控、指标统筹、战略留白机制,对工业、仓储、研发等类型项目探索实施深化,明确地块开发细则弹性指标,依法调整规划条件和出让合同。用地混合兼容实行正负面清单和比例管控,不突破单元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按符合详细规划管理。

●存量土地与建筑更新

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可按“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原则置换,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纳入项目整体利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面积10%。供应方式涵盖多宗地一并供应、“新增+存量”“国有+集体”“出让+租赁”、综合评价出让、带方案出让、组合供应和分层供应。存量土地可租赁短期开发,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有限年期划拨。存量建筑功能转换按正负面清单办理,经营性建筑面积不增加的依规则办理,超过规定比例的须办土地、规划变更手续;利用存量房产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历史遗留无合法手续建设用地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分类处置。

●资金金融与税费支持

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零,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棚户区改造税费政策,可免征改造安置住房相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统筹财政资金、特别国债、专项债、政策性银行贷款与社会资本,探索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居民改建费用试点,推动REITs、城市更新基金等融资,创新“带押改造”模式。

●项目引导与审批服务

鼓励原产权人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多幢老旧住房可统一规划、整体报批、分期实施,建筑密度、日照、绿地率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后按不低于现状水平审批。支持存量国有资产市场化盘活和产业空间提质增效。同一主体实施的片区或多个项目可整体打包统一立项、招标、许可和验收,探索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豁免制度及审批一件事集成办理。建立房屋安全体检、管理资金和质量安全保险制度,不改变使用功能的更新项目可按不低于原建造时标准审批消防,探索施工许可与消防设计审查合并办理。项目实时纳入“一张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打造“粤更新”场景动态监测。

2026年9月21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智能建造技术目录(2026)

本目录在住建部《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框架下编制,适用于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各阶段,既有建筑改扩建及市政基础设施可参照执行。目录按八大技术方向展开,逐条明确技术路径与应用场景,并附应用场景案例清单,供各级主管部门、试点城市及建设、设计、施工、生产、运维单位和科研机构参考使用,将随技术演进动态更新。

●体系衔接与地方增项

术语定义、通用要求及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章节与住建部导则保持一致;结合广东试点城市经验、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基础和装备产业优势,增设建筑产业互联网、智能建造设备装备、智慧监管与服务三个技术方向,并将省内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纳入目录,形成覆盖全链条的技术体系。

●八大方向的技术要点

数字勘察涵盖数据采集处理、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应用与数据交付;数字设计以自主可控BIM图形引擎为底层支撑,推行正向设计和多专业云协同,探索AI辅助方案生成与智能审查;智能生产覆盖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模块化建筑单元、整体卫浴、门窗幕墙、机电模块及建筑材料七类智能生产线,以“一物一码”实现质量追溯;智能施工依托智慧工地平台,集成产业工人管理、智能加工、安全与环境监测;建筑产业互联网包含项目协同管理、要素资源服务、专业服务与过程管控三类平台;设备装备重点发展智能塔吊、施工电梯、盾构机、无人驾驶运输车、智能顶升集成建造平台、混凝土3D打印及测量、施工机器人;智慧运维覆盖数字孪生平台、结构健康监测、功能运行维护与安全应急管理;智慧监管支撑“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总览”,应用MR技术辅助验收。

●通用要求与数据交付

以“提品质、降成本”为目标,推动BIM、数字孪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融入建造流程,促进“危、繁、脏、重”场景人机协同。各阶段均设数据交付条款,要求全过程数字化交付,统一存储、交换标准,明确交付内容与责任;建立建设工程数字档案管理体系,竣工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探索数据资产入表。大型公共建筑和关键基础设施项目应采用自主可控技术,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同步推广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加强高校智能建造专业建设与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研发政府数字化监管系统,探索大数据与AI大模型辅助监管机制。

2026年9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生产建设单位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核心在于将方案编报审批、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各环节的责任与程序予以细化,并区分报告书与报告表两类管理方式。

●编报审批的分类与时限

水土流失易发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未完成方案编报并取得行政许可不得开工。征占地5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5万立方米以上编报报告书,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编报报告表,低于上述标准无需编报但仍须做好防治。方案实行分级审批,报告书由相应审批部门审批,报告表由县级审批部门审批;审批部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报告书6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可延长10个工作日,报告表实行承诺制、受理后即时办结;技术评审不超过25个工作日,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并纳入部门预算。

●方案变更与许可时效

方案批准后需补充修改的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因扰动范围减少导致表土剥离和植物措施数量减少的无需修改。新设弃渣场或弃渣场等级提高,须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编报补充报告,4级以上弃渣场还应进行地质勘探和稳定性复核。许可文件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须提前30个工作日申请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审核意见,未开工且未获重新审核批准的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实施、验收与监管要求

初步设计应包括水土保持篇章并将投资足额列入概算,施工图设计深化措施设计;施工控制扰动范围,弃渣落实"先拦后弃"并加强稳定性监测。报告书项目开工前开展监测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情况,依法开展监理,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报备材料,3个月内向审批机关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跟踪检查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手段实现在建项目全覆盖,现场检查数量不低于本级监管在建项目的10%;验收核查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弄虚作假或不满足验收条件而通过验收的视同验收不合格。相关单位及人员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依法纳入信用记录,并建立监管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机制。

2026年9月10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登记移交管理细则(试行)

本细则针对政府投资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并统一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规范其工程设施与设备资产的登记、移交、管理和监督,解决资产权属不清、管护责任落空的问题。适用资产限定为使用期限一年以上、能长期保持实物形态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田块平整、沟渠疏浚、地力提升等不能形成实物资产的支出作待核销处理。权属原则上归项目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政府授权部门,竣工验收后一般30日内完成移交。

●权属划分与主体责任

省、设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县级负责统筹组织与管理,乡镇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交付手续并督促登记入账。跨乡镇单体工程由县级按行政管辖范围划分边界、份额或权属,跨村工程由乡镇划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受政府投资补助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交其使用和管护;涉及国有土地的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登记移交。

●登记移交的条件、资料与流程

前提为工程设施设备达到正常运行标准、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需提交权属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明细表、设备证书资料、竣工图、验收合格证、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流程依次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填制资产移交表、实地核实并选取受益成员代表参与签章、签订权属移交确认书、登记入账、归档管理;乡镇原则上在移交完成30天内将入账报告与确认书报县级归档。登记信息可依最终审计结果修正。

●存量项目与资产核销

历史存量项目按两类推进: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统一上图入库的,参照新项目以项目为单位逐步完成清查、移交、入账和归档;其他部门组织实施或省级以下财政投资建设并纳入统一上图入库的,由县级指导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行政管辖范围统筹做好清查与入账。资产核销涉及所有权变更、损毁报废的,参照“四议两公开”机制决策,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报县级备案;依法占用导致灭失的按占用补建规定执行并核销。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管理职能。

2026年9月21日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

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按三级保护区实施分级管控,一级保护区覆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及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两侧各一公里。条例以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断面水质交接责任为核心监管工具,并设专项条款约束总磷总氮排放。

●空间管控与准入约束

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行为逐级细化。一、二级保护区内已设排污口限期关闭,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高尔夫球场、水上餐饮及化工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新增总磷总氮排放须按不低于新增量1.1倍实施减量替代,印染改建项目按不低于2倍执行,现有企业环保技改后年排放总量削减不低于20%。重污染企业限期关闭淘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制定关闭搬迁计划报省政府备案。

●监管机制与责任传导

实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和行政区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交界断面水质未达控制目标的,责任地区须向受害地区补偿,补偿资金可由省财政直接代扣。存在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排污总量超控制指标、未完成减排任务等八种情形的区域,暂停受理和审批新增水污染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经审核可作为超标排放的执法证据,手动监测与自动监测不一致时以执法监测为准。

●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

推行源厂网河一体化治理,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不达标工业废水限期退出城镇污水管网。污泥须无害化处理,属危险废物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太湖流域实行排污权交易,禁止从流域外向流域内转让排污权。一级保护区内饭店、疗养院、养殖场污水须预处理后接入城镇管网。推进退耕退渔退养和还林还湖还湿,建设生态保护带与隔离带,强化蓝藻监测预警打捞、底泥生态清淤和望虞河、新孟河等清水通道水质保护。

●法律责任

按违法类型设定梯度罚则。未批先建且属报告书类项目,罚款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情节严重处一百万元至一千万元。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排污口,逾期不拆强制拆除,罚款十万元至五十万元,情节严重处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造成特别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罚款一千万元至二千万元,并可责令停业关闭;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按罚款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处罚。地方政府及部门未依法履职的,对责任人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

2026年8月6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实施细则(试行)

本细则适用于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评估,构建“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全过程体系。编制遵循以人为本、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体检先行、实施导向、多元参与六项原则,成果纳入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一体化平台,涉及空间数据的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标准,自2026年9月15日起试行两年,2022年编制指南同时废止。

●专项规划:五年期、九项内容、五步程序

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备案,期限一般5年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县(市)可将专项规划与片区策划合并编制。内容涵盖存量资源识别、更新需求研判、更新潜力评价、目标与策略、重点任务、城市设计指引、片区划示与指引、项目库、实施保障九方面。片区面积原则以0.5—3平方公里为宜,片区指引须明确拆改上限、业态底线、资金平衡要求、保护等级、民生配套硬性指标。成果含文本、图表、数据库及支撑材料,经编制、会商评审、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三十日)、审批备案、公布五步,实行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片区策划:九项策划内容、两类调整

市辖区政府、县(市)住建部门分别组织编制,重点区域与跨区域由设区市住建部门组织。片区遴选综合城市战略、民生需求、重大项目带动、实施可行性等因素。内容含范围划定、片区体检与资源摸排、需求梳理、资源潜力评价、目标定位与更新路径、功能业态策划、规划设计引导、项目生成与实施时序、资金测算与效益评估。规划设计引导涉及用地布局、公共空间、综合交通、市政设施、公服设施、空间形态、历史文化保护、详细规划调整建议等。资金测算覆盖国家预算资金与社会资本,采用项目自平衡、片区统筹平衡或财政补充三种模式。调整区分一般与重大,片区边界改动超15%、拆除指标上调、资金平衡模式变更、上位规划修订、历史保护范围改动等属重大调整,须重新履行编制审批程序。

●实施方案与年度计划:留改拆建、年度投资不得调减

项目实施方案由实施主体编制,可邀请运营主体参与,内容含项目概况、更新条件分析、功能定位与更新方式、规划设计方案、产权优化、业态布局、运营方案、资金方案、实施保障及专项分析,明确“留、改、拆、建”空间分布与规模,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必要时联合审查。公示期涉及拆除、征收、安置补偿的不少于三十日,仅微更新、老旧小区修缮且无拆迁的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年度计划由住建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文物等部门编制,含上年度复盘、目标任务、项目筛选、项目台账与保障措施,每年中期可调整一次,当年计划完成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调减。

2026年7月25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与腾退指标核定。存量采矿用地含义务人灭失的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和存在义务人的企业存量采矿用地。验收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省级负责终验与指标核定,市级负责复验与成效监测,县级负责申请受理、备案、初验与日常监管。腾退指标经统一赋码后供省域内使用。

●审查要求

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地类应与立项时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一致;企业存量采矿用地依据用地报批、不动产登记等数据据实核定,单个图斑面积不得小于最小上图面积。复垦修复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不在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内,界址清楚、权属明晰,不得与增减挂钩等同类型腾退指标项目交叉重叠。复垦为耕地、园地、林地等的应符合国土调查地类认定标准,鼓励优先复垦为耕地,新增耕地按补充耕地项目规定立项实施验收。采矿企业申请时须完成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备案并足额计提修复费用。

●验收程序

腾退项目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规定或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组织实施,分别于立项后3个月内、验收申请前通过生态修复信息系统备案。工程竣工后原则上一年内提出验收申请,经县级初验并完成地类变更、市级全覆盖核查复验、省级全覆盖内业审查后,省厅按不低于20%比例实地抽查,核定腾退土地面积和指标规模。终验后做好后期管护与移交,涉及产权变化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新增林地信息推送林业主管部门。

●监管与衔接

指标使用前后均须加强监管,不得擅自改变地类性质,涉及农用地面积减少的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使用指标;复垦土地严格用途管制,非法占用依法处罚。虚假变更地类、违规验收指标的追究责任。细则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自然资发〔2022〕202号出台后已完成验收的部分项目可补充核定腾退指标。

2026年9月21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本规定用于规范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和边界外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动态维护、审批、公布与监督,村庄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另行规定。设区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组织编制主体,成果须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分层编制与修改管控

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分单元、地块两个层面。单元层面管底线约束与总量管控,地块层面明确容积率、建筑高度、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中心城区内未编单元层面规划的,原则上不直接编地块层面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地块可先行编制。修改须按法定程序,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先改总体规划。住宅、商业、商务类出让地块不得擅自调整用途、容积率、绿地率;禁止在居住用地、教育用地上兼容冷库物流枢纽设施。单元修改限定于重大战略、总规变更、区划调整等五类情形,独立地块原则上不予修改。

●动态维护与实施深化

动态维护不视为规划修改,分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均实行清单管理,不得突破单元强制性内容。城市更新项目可将实施方案中的地块图则作为动态维护成果报批。土地供应前,在无需调整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地块层面实施深化,具体适用情形由各市县制定清单并报同级政府批准。批而未供、储备土地可开展不超过10年的短期开发利用,用于文旅、接驳、健身、农贸市场等,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

●审批公布与监督管理

单元层面和单独编制的地块层面规划须经论证、公示不少于三十日、审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县政府审批;单独编制地块层面规划和独立地块规划公示不少于七日。局部调整、技术修正公示不少于七日,技术修正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受理审查并入库,定期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规划批准后三十日内公布。不得以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城市设计名义替代详细规划设置规划条件或核发规划许可,未批准规划不具法律效力。非空间治理内容不得纳入规划条件。

2026年9月15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关于加大乡村建设项目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通知面向各省辖市及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围绕乡村建设项目用地,从规划引领、依法审批、要素保障、监督管理四方面作出安排。核心是坚持“先存量、后增量”,依托乡镇级规划和村庄规划,用好村庄建设边界、机动指标和留白用地,并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与规划许可流程。

●规划引领与动态维护

乡村建设优先在村庄建设边界内选址,确需出界的,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生态安全前提下,可使用预留的村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乡镇级规划和村庄规划可按需动态维护,优化边界规模布局、地块用途和重点项目清单,原则上每年一次,也可多年一次,程序由各地自定。使用留白用地和机动指标的项目,须经乡村规划委员会集体决策明确规划性质、规模和布局,用地批准后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审批范围、主体与条件

适用项目分三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入股联营的企业用地、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主体依项目类型确定,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申请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生态环保要求,集体土地所有权已登记且无权属争议,经村内民主决策并公示,入股联营须签订书面协议,住宅以外项目需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用地审批与规划许可

乡镇政府审查项目用地准入后形成初审意见,同步申请乡村规划许可,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审查,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农用地转用按区位分三类报批:城镇开发边界内按城市批次报省政府,村庄建设边界内或使用机动指标按村镇批次报设区的市政府,村民住宅按住宅批次报县市政府。规划许可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核发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小型污水处理、垃圾收储、公厕、公益性墓地等简易项目可简化流程,鼓励用地报批与规划许可同步并联审查。

●要素保障与监管

选址优先盘活闲置宅基地、废弃厂房等存量土地。年度计划向乡村倾斜,原则上不低于5%新增指标保障重点产业项目,省级统筹1万亩专项保障乡村振兴,省级重大项目全额保障、即报即配。占用一般耕地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补充耕地以县域自平衡为主。允许多镇打捆报批,并联用地用林审查。批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批准文件,农转用批复后半年内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土地使用率低于90%暂停该地区市批农转用新增计划指标,满两年未办理的撤回批文、撤销备案。

2026年9月21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关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针对人均土地少、无法保障一户一宅区域,明确以“保障居住”为首要任务,坚持一户一宅与多元保障结合、保障用地与节约集约统一,通过统建、联建、公寓式住宅等方式建立多元化户有所居保障机制。适用范围限于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民,城镇居民购买农房宅基地和退休干部占地建房均被禁止。

●实施路径

因地质灾害搬迁、水库移民、土地综合整治、危房改造等需要,可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域或镇域统一规划集中建造农民居住小区;引导农户多户联排或联建,各地可制定联建设计方案与审核批准、施工管理、分配使用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内及无法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限额以上需办施工许可证,分配标准可结合宅基地标准确定,土地房屋面积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及分户所有权确定。

●住房保障与公积金延伸

城镇开发边界内、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特殊管控区域无法审批宅基地的,可探索宅基地资格权退出补偿,以商品住房、公有房屋置换安置,逐步将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按“发现一户、改造一户、救助一户”实施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可通过分配、调剂、租赁闲置住房解决居住需求。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有条件地方可给予缴存补贴,并建立与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接续机制。

●用地支持

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国家保障范围,实报实销、应保尽保,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县级统筹,占用保护等级Ⅱ级及以下林地经审批可用于建房。村庄建设边界内可探索规划“留白”,对近期不实施城镇化改造的村庄允许必要住宅建设。以县域为单元统筹用地规模,支持边界外预留少量机动指标用于零星分散建房。同步开展“空心村”治理和“一户多宅”清理,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复垦指标优先用于农民建房。

2026年9月21日
湖南省林业局

湖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及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按国家林草局规定执行。核心是规范规划从编制、报批、审批到实施的全流程,明确未经批准不得作为修筑设施审批依据。

●编制要求与约束

总体规划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完成综合科学考察和专项调查基础上组织编制,须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衔接,不得随意调整范围及功能分区。规划期一般为10年,内容须涵盖保护目标、对象、管理措施,并对原有居民生产生活作出安排,核心区生态修复和一般控制区生态旅游须深入论证。

●报批与审批程序

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级林业部门组织审查,征求相关部门及利益相关者意见后上报省林业局。省林业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审核或实地考察,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初审意见,市级林业部门须在60个工作日内报送修改完善后的文本。审核通过的规划在县级政府官网公示,报省林业局批复后依法公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管。

●实施与调整

规划批准后须严格实施,加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保护,控制资源利用强度,建设项目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实施期内实质性调整须重新报批,规划期届满前1年组织重新编制。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26年9月18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住宅工程“堵漏裂臭”问题防治技术指南

本指南聚焦住宅工程中堵塞、渗漏、开裂、串味四类高频质量缺陷,按“预防+治理”双线编排,覆盖室内外排水、地下室、屋面、厨卫、外立面、管道及公区环境等部位。每一问题均从成因入手,明确构造做法、材料选型、施工控制与功能试验要求,并给出对应治理路径。

●防堵重在坡度、连接与通球试验

室内排水主管宜“直上直下”敷设,立管底部与排出管连接采用2个45°弯头或大曲率弯头,伸缩节承插口顺水流安装,关键部位设支墩。底层住户单独排水并设溢流报警或透明管段观察。室外管网须叠图复核消除倒坡,检查井连接处水流转角不小于90°,塑料井用专用配件,混凝土井采用柔性密封。交付前主立管、水平干管100%通球,球径不小于管径2/3。

●防渗以构造防水与节点密封为核心

地下室底板施工期间水位须降至基底以下500mm,严禁带水作业;止水钢板搭接不小于50mm、双面满焊,底板与侧墙分区选用不同构造型式。后浇带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强度比两侧提高一级,养护不少于28d,支撑独立设置并保留至达标。厨卫间防水层施工前、固化后、饰面后分别做蓄水试验,深度不小于20mm、时长不少于24h。外窗、幕墙、装配式墙板接缝均要求内外双道密封,密封胶位移能力不低于±25%。

●控裂靠养护、分仓与构造加强

大体积混凝土专项方案中,厚度大于1m且方量大于1000m³须经专家论证。顶板最早加荷不早于浇筑后72h,覆土分层不大于300mm、压实度不低于93%。填充墙灰缝饱满度水平不低于90%、垂直不低于80%,墙顶预留40至60mm空隙,至少隔7d后用防腐木楔楔紧并灌实。不同材质交界处挂网搭接不小于200mm,抹灰分层厚度控制在5至9mm。

●治臭从水封、止回与排风入手

未预留存水弯的洗菜盆、洗脸盆应加装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的管件,地漏更换为深水封防臭型。厨房烟道宜采用铝模一次成型,止回阀洞口一次预埋到位,阀体与烟道接触部位用防火胶密封。排烟道100%进行防串烟测试,测试烟量不小于1/3户业主共同使用时的烟量。垃圾房、地下室等公区应增设除臭杀菌净化与机械排风设备,排风口避开住宅墙面与人行区域。

实施中如遇细部节点构造的局限或建议,可反馈至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2026年9月18日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通知针对生产矿山矿区生态修复,围绕方案编制审查、修复费用管理、全流程监管、验收管理四个环节提出规范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步废止原衔接过渡期方案评审公告。

●方案编制与审查时限

方案以采矿权为单位编制,一个采矿权对应一个方案;开采期限超过十年的,方案适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采矿权人及编制单位对方案真实性承担终身责任。用地范围、期限、损毁类型变化须在取得批准文件后6个月内修编备案;采矿许可证延续、扩大开采区域、提高产能、开采方式或主矿种变化、方案超期的,须重新编制并报评审。省、市主管部门制定评审指南,受理至完成评审不超过6个工作日;存在阶段验收未通过、监督检查问题未整改、矿区现状调查不清等情形的不予受理。县级部门应为采矿权人提供矿区现状调查数据。

●修复费用预存与支取

采矿权人须设立专用账户,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户银行签订监管协议,足额预存修复费用;县级部门逐矿核算核验,未足额预存的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采矿权剩余年限不足3年(含3年)的,须一次性足额预存全部修复费用。完成年度修复任务并经核查确认后可支取上一年度费用;连续3年按时预存并完成任务、账户余额足额覆盖未来3年费用的,经申请可不预存当年度费用。鼓励各市探索预支当年度部分修复费用。

●年度报告与多级监管

采矿权人每年2月底前报送年度报告,含上年度修复情况、费用存取情况、本年度修复计划和费用使用计划。县级部门建立“一矿一档”台账并动态更新,3月底前报市级;市级复核后4月底前报送总体情况。县级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30%,市级复核比例不低于10%,省厅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比对开展督导,内业疑似问题随机抽取开展无人机航测、现场踏勘外业复核,发现问题按市通报。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纳入矿业权异常名录,实施联合惩戒。

●验收管理与部门分工

省、市主管部门制定验收指南,自验收申请至完成验收不超过10个工作日。阶段性修复任务完成后由市级部门会同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部门组织验收;全部修复任务完成后由具有相应采矿权登记权限的部门组织闭坑验收。矿山关闭后修复责任主体为地方政府的,不再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闭坑验收,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制定修复计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验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尾矿、煤矸石、废石等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验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林草物种选择、乔灌草搭配、植被成活率与保存率验收。

2026年9月23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重新制定征求意见稿)

本条例重新制定,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所称湿地为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人工、常年或季节性积水地带和水域,水田及养殖人工水域滩涂除外。制度主线是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通过分级管理与名录制度、占用管控、分类利用和修复验收等环节,把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和生态功能维护落到各级政府与部门职责上。

●管理体制与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负总责,省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为全省湿地行政主管部门,市、县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湿地资源及开发利用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调查监测评价与确权登记,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河湖、城市湿地及污染防治等工作。农垦、森工等企业按林长制履行管护区内湿地经营保护职责,省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江河、湖泊范围内湿地还须适用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

●分级管理与占用控制

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和名录制度,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国际)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并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省级重要湿地设立保护标志,禁止擅自移动或破坏。严格控制占用湿地,禁止占用省级重要湿地,国家和省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湿地保护以及经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等除外。经批准占用省级重要湿地的,须编制恢复或重建方案,确保面积和质量相当;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依法缴纳湿地恢复费。临时使用湿地一般不超过二年,期满后一年内恢复面积和生态条件,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类型或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保护利用与修复责任

禁止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水源,擅自填埋、采砂采矿取土烧荒,排放不达标污水、倾倒固体废物,过度放牧、滥采、过度捕捞及过度施肥投药,开采泥炭或擅自开采地下水,破坏水鸟栖息地,以及建设风电场、光伏发电项目等影响湿地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利用活动实行分类指导、差异化利用,在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地利用类型不改变、生态功能稳定的前提下,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控制种植养殖强度与规模,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态补偿。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与人工修复结合,重要湿地须编制修复方案并经批准、验收和后期动态监测;因违法占用、开采、开垦、填埋、取土、排污等造成湿地破坏的,由违法行为人负责修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9月21日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黑龙江关于依法批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针对依法批准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覆盖批次用地、单独选址、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等各类项目,将检测、剥离、验收、运输、存储、管护、再利用全流程纳入规范,压实属地政府、行业部门与市场主体法定责任,健全刚性约束、分级惩处、终身问责机制。

●分类处置与豁免情形

本意见适用于本省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全部环节。经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认定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六类情形可不实施剥离:检测认定不适宜剥离利用的;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应急临时占用且短期恢复的;未经批准占地已处罚、地表已硬化不具备剥离条件的;临时用地经论证不破坏耕作层的;经论证不破坏耕作层、不建永久建筑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规定免于剥离的。

●全链条管控要点

检测环节按pH、含盐量、有机质、质地、发芽指数、可剥离厚度等指标分级,Ⅰ、Ⅱ类必须剥离并分类单独存储、定向优先利用,Ⅲ类可不予剥离,检测机构对数据终身担责。剥离须依GB/T45107-2024实施,黑土地无最低剥离厚度限制,应剥尽剥。验收实行全要素核验,剥离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归档不少于10年。运输实行凭证通行、轨迹可溯。存储须上图入库、分区分类,堆高不超过5米,巡查台账保存不少于10年,存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满2年无消纳计划的启动跨区域调剂。

●责任分工与考核

批次用地实施主体为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费用纳入供地成本;单独选址项目为用地单位,费用纳入开发成本;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由用地单位或个人实施并承担费用。剥离完成率、管护达标率、隐患整改清零率、存量消纳进度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同一县区年度发生2起及以上重大损毁流失案件的,由上一级政府约谈主要负责人。使用剥离土壤形成的新增补充耕地指标优先支持跨省交易,落实到位地区在指标交易中给予优惠。

2026年9月15日

黑龙江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试行)征求意见

本细则依据自然资源部《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全省含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在内的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实施、调整与监督。核心是将边界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以扩展倍数框定增量,通过“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实施用途管制,并对边界调整设置严格的分级审查程序。

●划定与管控:增量框定、内外分治

划定以规划基期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为基数设置扩展倍数,严控增量规模与扩展倍数,避让连片优质耕地、地质灾害高风险区、蓄滞洪区等不适宜建设区域,确保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不交叉不重叠。边界内细化功能分区,统筹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控,所有建设活动以详细规划为法定审批依据,不得以城市设计、城市更新规划等专项规划替代。边界外不得规划新增城镇集中建设用地。

●边界外独立选址:清单准入、总量控制

边界外确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须符合准入清单,实行规模总量控制,新增规模一般不超过市县级边界内新增总规模的10%,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公顷,并等量缩减边界内增量。涉及新增用地纳入扩展倍数核算,未编制详细规划区域可依据总体规划提出选址论证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规划许可依据。

●调整机制:分类处置、底线约束

调整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调入地块须避让各类不适宜建设区域,已批已供已发证地块原则上不得调出。局部优化限定七类情形并规定市县两级审查程序,哈尔滨市方案需同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另设增补情形、技术修正(面积不超过5%且不超2000平方米)和动态维护通道,分别对应不同审批层级。

●监督与问责

边界变化须逐级汇交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省自然资源厅依托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对虚假优化、篡改矢量数据、违规突破规模等行为追究责任人责任,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并限期整改。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10日。

2026年9月22日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

太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试行)

本规定针对太原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覆盖自初步设计批复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设计变更行为,明确变更范围、条件、分级审批权限与文件编制要求,并对违规变更设定了监督追责路径。核心约束是任务不减、标准不降,未经批复的变更不得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变更类型与触发条件

变更划分为建设内容变更与建设地点变更两类。前者指单项工程的位置、材料、设备型号、数量、资金等任务量变化及原设计缺项漏项;后者指项目区位置、涉及行政村或行政村建设面积、单项工程地点发生变化。可提出变更的情形包括:客观条件变化导致设计需优化、国家重点工程或生态保护需要、地方已实施部分工程避免重复建设、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以及经上级专家论证确需变更的其他情形。

●分级审批与资金处理

按重大与一般两类分级。重大变更指单项工程任务量增减达原任务量10%及以上,或财政资金变更累计100万元及以上,或建设地点变化,由县级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一般变更由县级组织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共同论证并出具意见,涉及群众利益的须征求村民意见,并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形成纪要。变更增加投资可使用预备费,资金缺口由县级财政或自筹解决,结余按结转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变更申请原则上应在批复建设期内提交,超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文件编制与监督问责

重大变更文件须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有条件时按施工图深度编制,报告须含变更缘由、内容、投资对比及对工期、安全、效益、管护的综合影响分析,并附原批复、原设计、变更图纸及“一事一议”材料。变更须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原单位注销或无能力时可依法另委托。未按权限程序报批、支解规避审批、擅自实施变更、文件不符强制性标准、借变更调整规模等行为,将被责令整改并追责。

2026年9月22日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

太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本细则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用于规范全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提升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覆盖建设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与管护机制四类评价内容,采用主体试用、县级初验、市级终验三级程序,最终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合格证书。

●验收范围与责任划分

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按"谁审批初步设计、谁组织竣工验收"原则,由初步设计批复单位组织验收并对结果负责;市农业农村局作为批复单位时,负责全市验收工作并督促县级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自主投资方可参照本细则自主验收。

●验收条件与组织方式

申请验收须满足十三项条件,涵盖建设任务完成、竣工图件绘制、工程试运行、四方验收合格、数量质量复核、资金支付与财务决算审计、群众意见征求、管护责任落实、档案立卷及分类分级评价等。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验收工作专班,从省级专家库抽取工程、财务等专家组建不少于5人单数的验收组,工程、电力、财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验收程序与时限

项目完工后1年内完成验收。主体试用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6个月;县级初验逐地块逐设施核实并同步开展分类分级评价;市级终验在受理申请后一般60天内组织,验收结论须经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不合格项目整改后重新申请。

●监督与责任追究

严禁不到现场、照图验收、按比例验收,严禁代签、捏造数据、伪造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四方质量终身责任制,对验收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联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倒查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2026年9月25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覆盖全市一、二、三类工业用地的规划与使用管理,以“工业集聚区—工业产业区块—工业用地”三级体系为骨架,用容积率、配套比例、分割转让和绩效评估约束增量、盘活存量,施行后不再新增审批新型产业用地(M0)。

●区块保护与指标约束

一级工业产业区块内除公共利益需要外原则上不得改作非工业用途,二级区块另允许服务于工业发展的科研设计设施。容积率分档管控:区块内一类2.0—4.0、二类1.2—3.5、三类1.2—3.0,区块外三类降至1.2—2.0,低于下限的由规划部门局部修正。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超7%、计容建面不超15%,研发、设计、检测、中试可另计但不超15%;厂房最小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楼层最小分隔单元500平方米,不得采用类住宅设计。

●供地与地价

新供应地严禁向禁止类项目供地,投资强度不达标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引导进入标准厂房。推广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鼓励类工业用地可定50年;混合用地中普通工业用房计容占比不低于50%;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可划拨或协议出让,面积不超当年度计划工业用地总面积的10%。起始价不低于同地段基准地价70%及成本底线。存量用地提高容积率、一类物流仓储与一类工业兼容、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建筑面积等情形不再补缴出让价款。

●产权登记与分割转让

按宗地登记,配套与研发设施均登记为工业用途;先租后让在租赁期内可登记、不得转让,竣工验收后可抵押。分割以幢、层为基本单元,最小不少于500平方米,分割转让比例不超扣除配套后总建筑面积的60%,配套随厂房同比例分割,转让后5年内不得再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可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或量化抵押。

●供后监管

出让合同与投资服务评估协议并行,区级监管机构重点监管产业准入、分割转让、产出指标与改变用途,在开竣工、达产、达产后每3至5年及出让到期前1年开展绩效评估。闲置满1年按土地价款20%征收闲置费,满2年依法无偿收回;未达约定产出的限期整改,逾期可收违约金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2026年9月2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本规定适用于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七区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将村庄规划分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和“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两类,分别明确编制内容与审批程序,并统一了宅基地审批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办理流程。规划编制、用地管理、建设许可、批后监管各环节均纳入规范,核心约束集中于“一户一宅”认定与用地边界管控。

●规划编制与动态维护

“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以行政村或连片行政村为单位编制,“通则式”管理规定一般以区为单位,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派出机构组织编制。规划报批前须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村内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批准后报区人民政府并提交市级备案。修改程序区分重大修改与动态更新:涉及功能布局重大调整的须重新走编审程序;因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变化、历史文化保护要求落实、错漏勘误等情形可直接纳入动态更新。

●宅基地管理与住宅建设

“一户一宅”认定明确了分户条件与禁止申请情形,不以户籍分户登记作为分配前置条件。拆除重建时,名下多处不相邻且单块面积较小的房屋用地可归并整合为一宅,基底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80平方米。相对集中居住方面,每户申请总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可预留部分住房供新增分户使用,未分配前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业主确权登记,严禁出售给非本集体成员。《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并联办理,合并村级审核、公示、受理和踏勘环节。

●建设许可与批后监管

乡村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建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派出机构申请许可。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须经村级初审、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现场踏勘后核发许可。取得许可后一年内应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可申请延期一次,不超过六个月。竣工后单独申请规划核实或合并申请规划核实与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抽查。

2026年9月8日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审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覆盖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片区的认定、前期策划、方案审查与批准全过程,明确市、区、统筹主体三级职责,以片区认定、方案编制、两级审查为主线,试行期两年,区级片区认定与审查可参照执行。

●片区认定与职责分工

市级更新片区由区政府申报,须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相符,特色鲜明且具带动示范效应,涉及历史风貌保护的应当申报;市主管部门结合年度目标评估筛选,必要时可直接划定跨区片区,报市政府批准,未入选的纳入区级片区。市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并审查市级片区方案,区政府组织推进、确定统筹主体并开展区级审查,统筹主体承担编制、专家论证、成果报送与修改,经费可从“五改四好”市级专项资金列支,并鼓励组建责任规划师、责任建筑师、责任评估师“三师”联创团队。

●方案编制要求

编制须严守空间布局(三区三线)、生态环境、安全发展三条底线,前期开展建筑结构、消防、地质灾害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历史文化资源、生态修复、安全防护的应制定专项方案。聚焦民生短板,优先配建市政基础设施与便民配套,建立全过程公众参与机制,优先采用微改造模式,因地制宜探索XOD等复合开发模式,严格衔接总规、详规及专项规划。统筹主体自确定之日起90日内完成编制,情况复杂经区政府同意可延长不超过30天。方案须包含现状分析、范围划定、总体定位、城市设计引导、项目库、项目实施要求六项核心内容。

●审查与批后管理

审查按专家论证、区级联合审查、市级审查推进。统筹主体从市区专家委员会选取3至5名专家论证,意见经签字确认后作为区级审查依据;区主管部门收到成果后15日内会同资建、发改、文旅、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查,通过后报区政府,区政府征求市级部门意见后报送市主管部门。市级审查于收齐材料后15日内组织,含完整性与内容两方面,要点为内容完整、程序合规、统筹衔接、底线管控、民生服务、特色发展;存在分歧的可组织联合审查。方案修改完善后复审报市政府批准,涉及控规变更的同步报批,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按原程序重新报批。

2026年9月15日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规定面向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以“通则式”方式替代逐村编制详细规划,为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乡村产业项目等建设活动提供用途管制与规划许可依据。核心管控手段包括村庄建设边界及规模总量约束、正负面清单管理、项目选址布局规则,以及直接许可与补充重点地块图则两类实施路径。

●适用范围与用地类型

适用于济南市辖区(含功能区),平阴县、商河县参照执行。覆盖村民住房(农村宅基地0703)、乡村公共服务设施(0704、08)、基础设施(12、13、14)、产业项目(09、1001、1101)及矿业、设施农业等用地选址布局。试行期两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边界与规模管控

村庄建设边界以依法批复的镇级规划或村庄规划为准,未划定区域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范围为准。原则上以镇街为单元实行规模总量管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与边界规模均不得超过2020年度变更调查村庄用地规模。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建立规模指标管理台账,纳入“留白”机动指标使用情况。

●边界动态维护

以单个或多个行政村为单元开展,单个行政村调整规模不得超过本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规模的10%。调整方式分边界规模增减同步与申请“留白”机动指标两类。已建成保留的村庄建设用地和已批准村庄建设用地不得调出,调整后原则上不得存在“开天窗”。方案成果为“一图一表一库”,审批程序参照村庄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

●项目建设管理要求

实行全域国土空间、村庄建设边界内负面清单和村庄建设边界外正面清单管理。边界外确需建设的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可通过申请“留白”机动指标实施。产业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使用宅基地的,单个项目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亩;规模较大、分散配套成本高的项目须进产业园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内的建设活动须落实保护规划管控要求。

2026年9月21日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覆盖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与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和厂区改造及历史文化保护、公共空间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基础设施改造、城市生态系统修复等七类情形。工作实行“保、留、修、补、调”并举,以片区实施为主,零星更新可由物业权利人依法实施,市、区政府以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统筹实施主体并签订实施协议。

●规划与计划管控制度

建立城市体检评估、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库制度。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由市住房建设部门会同资源规划部门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划定更新片区、建立项目库;年度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纳入计划的项目按规定享受城市更新政策。片区策划与项目实施方案须按程序报批,片区策划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衔接,必要时同步报批。

●分类实施要求

老旧小区改造应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危旧房可采用加固、改建、重建、拆除等方式,支持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老旧街区厂区改造应补齐设施短板、保护历史文化;公共空间和基础设施改造应排查风险隐患、推进智慧化;城中村改造可整治提升、拆除新建或拆整结合;生态修复应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绿色低碳转型。

●支持保障与监管

资金上统筹各类资金并发挥西安市城市更新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和商业银行中长期信贷参与。存量土地发展支持产业可享不超过5年过渡期政策,低效用地可连片开发,允许不同用途地块组合供应。规划上允许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对建筑间距、绿地率等难达现行标准的,经专家论证可按不低于现状实施,消防可执行原标准并采取安全补偿措施。不动产登记可按宗地、建筑区域或楼层分区分层设权,审批流程相应简化。监管实行第三方评估、群众举报和信用惩戒,公职人员失职渎职依法追责。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按授权负责管理范围内更新工作。

2026年9月23日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城市更新片区存量资产盘活蓝皮书(2026—2028年)

本蓝皮书面向西安市57个城市更新片区,针对片区内房屋建筑、国有土地等存量资源,建立从全域摸排、项目清单发布到协议签订、运营监管、收益分配与退出的全流程盘活机制,目标是把闲置低效资产转化为片区建设资金与社会投资。适用范围覆盖全市更新片区内存量资产,附件另行给出分区统计表、盘活清单与落位图。

●摸清底数与分类推进

依托城市体检结果和城市更新耦合平台,全域排查片区存量资源并搭建数字化动态更新资产数据库,厘清权属、用地属性与建设现状,建立动态项目台账。资产分房屋建筑、国有土地两大类:房屋建筑聚焦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权属,含行政办公、商业经营、产业仓储、居住及公共配套等,采取公开招租、委托运营、公开转让、划转市属国企等方式;国有土地涵盖出让、划拨、储备土地中的闲置土地、批而未供、低效用地和边角零散宗地,通过收回再供应、收购储备、分割转让、租赁、联合开发、分层登记等方式处置,并试行混合开发与用途合理转换。

●阶段性目标

优先目标为2026—2027年完成108个可盘活项目清单发布,建立多元筹资与市区联动对接机制,落地经营性资产盘活与片区公益项目统筹实施项目;中期目标为2027—2028年形成房屋、土地两类资产标准化盘活操作规范,落地资产证券化、片区集合融资、城市合伙人等模式,建立收益反哺公益建设长效机制。长期推动政策体系与投资运营管理机制定型。

●操作流程与责任分工

按五步走:意向对接与属地备案、方案编制与联合评审、协议签订与国资审核及公示、项目实施与运营监管、收益分配与长效运维及退出。区县住建局3个工作日内组织踏勘,5个工作日内初审,市住建局10个工作日内联合评审;协议须在官方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区县每季度评估、市局每半年复盘。区县住建部门承担属地业主责任,统筹实施主体负责全生命周期管理,资产产权单位保证权属清晰,市场运营主体承担投资运营风险并落实公益反哺。全流程恪守不新增隐性债务、不虚增财政收入、不流失国有资产三条底线。

2026年9月18日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

贵阳市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核算与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为堵住村集体收入“注水”“过账”的口子,统一收入确认、计量、核算与监督口径,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省级财务制度制定,适用于辖区内全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职能的村委会、村民小组参照执行,重大财务事项须走“四议两公开”并报乡镇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备案。

●收入怎么算

设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四类,分别核算、分别管理。核算遵循真实性、及时性、权责发生制、分类核算四项原则。经营收入按销售、劳务、出租、发包、其他细分,一次性收取多期租金或承包金的须分期确认;补助收入按实收金额确认,专门用途款项走“专项应付款”,项目完工形成资产的部分转入公积公益金,不直接计入当期收入。经营收益按经营收入加投资收益加补助收入减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计算。

●什么不算收入

财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与项目专项资金、土地及征地补偿费、借入资金、一事一议筹资、单位与个人捐赠赞助资金、政府给农户的补助、明确给农户的捐赠、按利益联结机制分配给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户的资金,以及其他不符合确认条件的暂收预收款项,均不得计入。

●违规红线与甄别

违规分四类:虚构经营收入、虚列项目、“注水”收入等造假行为;科目错用、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账务混同、跨期调节等核算问题;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等资金管理问题;收入不入账、白条入账、绕过民主决策等程序违规。甄别上要求合同比对、市场询价、实地核查和监管平台大数据预警,收入波动超30%启动专项核查,应收未收账龄原则上不超90天,群众举报线索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

●信息化与责任

村集体须使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同等效力,每月10日前完成月度结账并出具六张报表,15日前在财务公开栏公示并将照片上传平台。资金以现金收取的须3个工作日内缴存银行,应收未收须取得签字确认单。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乡镇负责日常动态管理,成员可查阅复制财务报告并提意见。虚构收入、截留挪用等行为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农业农村局解释。

2026年9月24日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台州市空闲土地短期利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本规定规范本市以租赁方式取得空闲土地使用权的短期利用及监管,适用于已完成征收收回、具备开发条件、暂无长期供应计划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年度计划、详细规划、租赁合同和日常巡查约束用途、强度、风貌、期限与退出。

●适用范围与用途

租赁方式取得空闲土地使用权的短期利用适用本规定,划拨、出让取得情形按《划拨用地目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执行。短期利用须服务重点产业、补民生与区域配套,可用于社会停车场、公共绿地、商业、新型产业、文化体育、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鼓励混合开发;影响规划实施或不符合交通、市容、安全要求及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得实施。

●规划与建筑约束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短期利用年度计划,明确地块方式、用途、期限,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同意;详细规划明确用途、开发强度、风貌管控,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临山、滨水重点风貌区须协调山脊线、水岸线和城市天际线。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层、高度不超过十二米,不得开挖地下空间。

●租赁与合同管理

租赁原则上招标、拍卖、挂牌确定主体,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社会停车场、公共绿地、文化体育、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可协议租赁。租金按《浙江省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执行并纳入国有土地其他出让收入,公共绿地经批准可无偿使用。供应前须依据详细规划明确短期利用规划要求并作为租赁合同组成部分,未明确不得办理租赁手续;合同应载明期限、租金、退出机制、违约责任和期满地上建(构)筑物处置方式。社会停车场、公共绿地及建筑规模1000㎡以下工程,符合管理、标准和规划安全要求时,可免办规划、施工许可。

●监管、退出与续期

主体须按合同约定用途和期限使用,不得分租、转租、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污染环境或随意改变土地现状及水、电配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期满由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同意后无偿收回,主体清理腾退并移交地上建(构)筑物;严格履约且仍无长期供应计划的,经同意可续期,每次一般不超过三年。规划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可提前收回并适当补偿。乡镇街道建立日常巡查,多部门动态监管;市区原“长规划、短安排”审批项目续期参照执行。

2026年9月21日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意见面向大连市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无电梯住宅,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证安全的原则,就加装电梯的议定标准、责任主体、审批程序、资金筹集和运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适用范围与业主表决门槛

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合法权属、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结构安全满足条件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无电梯住宅。加装需经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低层商业网点和车库业主纳入表决范围,占用专有部分须征得该业主同意。

●申请人责任与资金安排

同意加装的业主为申请人,是实施主体和后续管理主体,电梯所有权归出资业主共有。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方案制定、工程报建、资金筹措、竣工验收等事项,可书面委托业主代表、物业企业或电梯企业等办理。费用按“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原则共同承担,涵盖电梯采购安装、管线排迁、电力增容、运行维护等,业主可协商自筹比例并签订协议,也可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按国家政策执行。

●实施程序与审批监管

程序依次为业主协商、社区核实、公示10个自然日、安全检测与专项设计、联合审查、组织实施、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和竣工验收。区县住建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审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符合条件的可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须在土地权属范围内实施,加装电梯须设置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系统。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使用登记证。

●运行管理与权属

电梯交付后,申请人为使用单位,对电梯安全管理全面负责,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日常维护保养,业主按协议约定付费。电梯及井道产权归该单元出资业主共有,新增加装面积不计入原房屋面积;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受让人自登记之日起承继原加装电梯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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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102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GB/T20416-2026

本规程确立了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规划从前期调查评价、规划编制到成果审核的全流程技术程序。本规程以保护优先、统筹布局、突出特色、生态友好、科学管控、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系统规定了生态旅游本底资源与业态资源调查评价、上位规划统筹衔接、管理服务区与游憩体验区功能分区、访客容量测算、游憩活动类型与进入方式、基础与服务设施建设、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利用、游憩活动监测、旅游管理与安全保障、社区产业发展与文化传承、访客教育、影响评价、资金测算与效益分析等各环节的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规划的编制与建设管理,旨在科学引导生态旅游活动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将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社会价值,促进保护地与社区共建共享。

●规划编制核心程序与总则要求

本规程明确了规划编制需依次完成资料收集、现状调查、成果编制及公众参与征求意见与评审等环节,并强调生态旅游规划期限宜与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期限保持一致。总则部分确立了保护优先、统筹布局、突出特色、生态友好、科学管控、共建共享六项原则,为规划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资源调查评价与功能分区管控

本规程要求对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自然遗迹、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资源等本底资源进行系统调查,并对自然观光、自然教育、生态体验、户外运动、休闲康养等业态资源进行分析评价,据此提出发展定位。在此基础上,本规程规定生态旅游区域可划分为管理服务区与游憩体验区,并须配套访客容量管理、特许经营、访客行为管理等综合管控措施。

●游憩活动与设施建设规范

本规程细致规定了游憩活动类型与自然保护地类型的适宜性匹配关系,明确了步行、骑行、车行等进入方式的分区管理要求,并对国家公园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不宜开展的活动与进入方式作出限制。在设施建设上,本规程对道路交通、给排水、环卫等基础设施和出入集散、接待服务、标识导引、公众教育等服务设施,均提出了生态化、绿色低碳的建设原则与布局要求。

●容量测算、社区共建与影响评价

本规程将访客容量细分为总体容量、分区容量、季节性容量和最大瞬时容量,并给出了线路法、卡口法、面积法等测算方法及动态阈值模型的适用情景。本规程重视自然保护地与周边社区的协调发展,从建设统筹、产业培育、文化传承、能力建设等方面明确了社区共建路径。同时,本规程规定须对规划开展生态影响评价,对生态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须提供专项论证报告,并在成果审核阶段对各项核心内容进行一致性、合规性验证。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城镇供热服务》GB/T 33833-2026

本文件为城镇供热服务领域的国家标准修订版,替代 GB/T 33833-2017,适用于为民用建筑热用户提供的供热服务。标准围绕供热质量、运行维护、业务信息、文明施工、保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与服务改进等环节,对供热经营企业的服务行为提出系统性要求,并新增特需热用户、线上服务、室温投诉检测等条款。

●通则与服务要求

供热服务应遵循安全稳定、诚实守信、文明规范、人民至上的原则,供热经营企业须建立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体系。标准强调安全性、透明性与及时性,要求供暖期内提供全天应急服务,公示业务流程、收费标准与服务电话等信息,保障热用户信息安全,并对符合条件的热用户提供均等化服务。

●供热质量与运行维护

正常天气条件下,室内供暖温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不同建筑类型适用差异化温度要求;实行热计量计费的用户按合同约定执行。供暖期遵循相关规定,各地可据气象调整起止时间。运行管理要求采用环保节能技术,法定供暖期内不得随意中断供热;对室温不达标热用户建立台账,并明确热用户对自用供暖设施的安全责任。供热设施故障预计停热超过规定时限时,须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并通知受影响热用户。

●业务办理与服务规范

新增热用户入网须按申请、踏勘、设计施工、签订合同、调试供热的流程进行,不得拒绝符合条件者。上门服务实行预约制并记录作业过程,对特需热用户建立备案并提供上门服务。线上服务涵盖交费、报停、维修等事项。服务窗口应安装录音录像装置且数据存储不少于规定期限。室温投诉须在投诉时段上门检测,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仍有异议的可由第三方机构检测。

●评价指标与改进

服务质量评价采取企业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结合方式,设定报修受理及时率、投诉办结率、室温合格率、供热服务满意率等指标及目标值,并给出相应计算公式。服务场所与施工环节须符合噪音、污水排放等环保要求。供热经营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服务质量评价,针对未达标项制定改进措施。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第1部分:煤炭矿山》GB/T 48132.1-2026

本文件是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第1部分,针对煤炭矿山。它规定了煤炭矿山在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石煤矿山参照使用。核心在于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

●开采方式与资源利用

露天开采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推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鼓励剥离—排土—开采—生态修复一体化,优先采用微差、预裂、光面爆破和大型自动化铲装设备,宜用新能源或无人驾驶矿卡运输。地下开采宜采用保水、减沉、充填开采,优先利用煤矸石、废石充填采空区,建立地压在线监测系统。采区回采率、原煤入选率、煤矸石与矿井水及煤层气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均应符合DZ/T 0462.1中一般指标要求;选煤废水循环利用率不应低于90%。

●绿色低碳与废物处置

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单位产品能耗执行GB 29445限额。用地须避让农田、自然保护地、Ⅰ级保护林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占用农用地宜按单独选址办理转用。矿区须建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常态化监测机制,酸性废水矿山应采取有价元素回收、雨水导排、补给控制等措施。固体废物处置率应达100%,危险废物收贮运执行GB 18597与HJ 2025;煤层气排放执行GB 21522。针对暴雨等非正常工况,须实施全域清污分流与外围截洪阻污,矿井涌水和场地淋溶污水不得未经处理溢流直排。

●生态修复与智能管理

生态修复遵循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结合,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按GB/T 43934和GB/T 43935开展修复及调查监测评价。矿山须建立科技研发队伍,建设数字化矿山和自动化集中管控平台,智能矿山建设符合DZ/T 0376。企业应建立绿色矿山管理制度与考核机制,制定年度计划并定期自评,同时与矿区周边建立磋商协商机制,促进矿地和谐。

●矿区环境

矿区按生产区、生活区、管理区分区布局,符合GB 50187。生产现场管线无跑冒滴漏,安全标志执行GB 2894与GB/T 14161,标牌执行GB/T 13306。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业垃圾分类处置,可绿化区域无大面积表土裸露,绿化植物以本土物种为主。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第2部分:陆上油气田》GB/T 48132.2-2026

本文件是GB/T 48132《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第2部分,针对陆上常规石油及天然气开采业的新建、改扩建和生产油气田,规定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原则与要求。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煤层气等参照使用。全文以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六个板块为框架,核心约束指标指向DZ/T 0462.2的采收率、商品率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一般指标。

●资源开采与综合利用

开发方案须与油气藏类型和生态环境特征匹配,推广成熟清洁技术装备,实施绿色钻井、完井及井筒作业,钻井废物现场不落地,钻井井控执行GB/T 31033。既有项目依开发动态及时调整方案并适时技改。共伴生资源按GB/T 25283综合勘查评价,石油溶解气、天然气凝析油及硫化氢、二氧化碳、氦气等达到回收条件的须综合利用,油田卤水钾、锂、硼应勘察评价,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产采取保护措施;制定年度节水计划,推行水的循环与重复利用。

●绿色低碳与污染防治

用地上少占耕地,选址避让农田、自然保护地、Ⅰ级保护林地及生态保护红线,占用农用地宜按单独选址办理转用。建立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综合能耗测算按GB/T 2589执行,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设计标准及年度节能指标。碳核算按GB/T 32150、GB/T 32151.16开展,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水、土壤、噪声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地下水不达标时按HJ 25.6开展风险管控修复,土壤监测执行GB 36600、HJ 1209。暴雨等非正常工况实施清污分流与外围截洪阻污,配套涌水调蓄、沉淀设施,禁止未经处理污水溢流直排。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含油污泥回收原油,采出水处理后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回注;钻井液、完井液、压裂液完全回收处置;废气处置率100%,挥发性有机液体采用底部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按GB 39728管控VOCs;落地原油及时完全回收,二氧化碳驱采出的二氧化碳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注封存。

●生态修复与规范管理

按开采设计、进度和土地损毁情况划分修复单元与时序,落实边开采边修复,前期开展基础调查,复垦修复阶段持续跟踪监测评价,调查监测按GB/T 43935、修复按GB/T 43936执行。企业须建立科技研发队伍,推进数字化矿山与智能矿山建设,智能矿山符合DZ/T 0376;场站区监控实时采集流量、压力、液位、可燃气体浓度并系统化管理;建立绿色矿山管理制度与考核机制、年度计划及定期自评,与属地乡镇、村建立磋商协商机制,促进矿地和谐。矿区按生产、生活、管理分区布局,符合GB 50187,规范管线、道路、垃圾收运与安全标志,可绿化区域以本土物种覆盖。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第3部分:黑色金属矿山》GB/T 48132.3-2026

本文件针对铁、锰、铬、钒、钛等黑色金属矿山,覆盖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从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六个方面提出要求。基本原则为尊重自然、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与源头预防并重,并要求矿山生产运营正常、履行矿业权人信息填报公示义务、矿区范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规划环评。

●开采与利用的指标约束

资源开采按 GB 16423、GB 50830 执行,开采回采率应符合 DZ/T 0462.3 一般指标。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推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宜用微差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鼓励无人驾驶矿用卡车。地下开采要求建立地压在线监测系统,采用充填法时符合 GB/T 51450,宜用全尾砂膏体或高浓度充填。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同样对应 DZ/T 0462.3 一般指标,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 85%,选矿药剂应无毒或低毒。

●绿色低碳与污染防治

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避让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Ⅰ级保护林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占用农用地宜按单独选址项目办理转用。铁矿开采和选矿单位产品能耗执行 GB 31335,综合能耗测算按 GB/T 2589,碳核算按 GB/T 32150、GB/T 32151.28。源头预防涵盖地下水与地表水监测、酸性废水评估、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厂界噪声监测及重金属环境风险分级整治。固体废物合理化处置率须达 10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 GB 18597 与 HJ 2025。

●生态修复与规范管理

生态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结合,落实"边开采、边修复",合理划分修复单元与时序,调查、监测评价按 GB/T 43935,修复技术按 GB/T 43933。科技创新要求建立产学研用体系,智能矿山建设符合 DZ/T 0376。规范管理要求健全资源、生态环保、职业健康制度,建立绿色矿山考核与年度自评机制,并与所在乡镇、村建立磋商协商机制,促进矿地和谐。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第4部分:有色金属矿山》GB/T 48132.4-2026

本文件是有色金属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的专项国家标准,覆盖铜、铅、锌、铝、镁、镍、钨、锡、钼、锑、锂、银、铍、锶、锆、铪、钽、铌、锗等矿种的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围绕基本原则、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七个方面提出要求,核心约束落在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等可量化指标,并援引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标及其计算方法等标准执行。

●资源开采与综合利用

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推行剥离—排土—开采—生态修复一体化,优先微差爆破与大型自动化铲装,运输优先新能源车辆并宜用无人驾驶矿卡,生产期内宜分期内排。地下开采要求注浆帷幕、防水矿柱等保水措施,建立地压在线监测,宜用非爆破破岩与全尾砂膏体充填。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均须达到 DZ/T 0462.4、DZ/T 0462.5 一般指标,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 85%。

●绿色低碳与污染防治

要求建立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综合能耗测算按 GB/T 2589 执行,碳核算按 GB/T 32150、GB/T 32151.28 定期开展。用地严格落实空间管控,避让农田、自然保护地、Ⅰ级保护林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水、土壤、噪声建立常态化监测,酸性废水与矿硐涌水采取雨污分流、截洪、抽提处理、帷幕灌浆等措施;暴雨等非正常工况实施全域清污分流与外围截洪阻污,配套调蓄沉淀设施,不得因水量激增导致污水直排。固体废物处置率须达 100%,危险废物收贮运按 GB 18597、HJ 2025 执行,尾矿库建设符合 GB 50863。

●生态修复与规范管理

生态修复按 GB/T 43933 开展,调查、监测评价与适应性管理按 GB/T 43935 执行,合理划分修复单元与时序,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科技创新要求建立产学研用体系,建设数字化矿山与自动化集中管控平台,智能矿山建设符合 DZ/T 0376。规范管理涵盖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制度与职工培训,并要求与属地乡镇、村建立磋商协商机制,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支持周边群众。

●矿区环境

矿区按生产区、生活区、管理区分区布局,符合 GB 50187;生产现场管线布置规范,无跑冒滴漏。安全标志按 GB 2894、GB/T 14161 设置,标牌符合 GB/T 13306,道路符合 GBJ 22。矿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业垃圾分类处置,可绿化区域应有绿植覆盖、无大面积表土裸露,绿化植物以本土物种为主。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第6部分:非金属矿山》GB/T 48132.6-2026

本文件是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第6部分,针对非金属矿山提出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原则与要求,覆盖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六个方面,适用于金刚石、石墨、高岭土、膨润土等四十余种非金属矿产的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

●开采与综合利用的量化约束

露天开采执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多台阶并段不超过3个,边坡管理引用GB 51016;地下开采宜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并建立地压在线监测。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均须符合DZ/T 0462.6、DZ/T 0462.7、DZ/T 0462.13的一般指标,按GB/T 42249计算。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85%,表土、废石、尾矿须做可利用性评价并分类利用。

●绿色低碳的监测与处置要求

用地须避让农田、自然保护地、Ⅰ级保护林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综合能耗按GB/T 2589测算,温室气体排放按GB/T 32150、GB/T 32151.28核算。酸性废水矿山须采取有价元素回收、雨水导排、补给控制等措施;极端气象工况下实施全域清污分流与外围截洪阻污,矿井涌水及淋溶污水统一收集处置,不得溢流直排。固体废物处置率应达100%,危险废物须持证处置。

●生态修复与矿区管理

生态修复按GB/T 43935开展调查、监测评价与适应性管理,落实"边开采、边修复",分区、分期划分修复单元与时序。科技创新要求配备专职人员、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智能矿山建设参照DZ/T 0376。矿区按生产区、生活区、管理区分区布局,可绿化区域宜绿植全覆盖,本土物种为主。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第7部分:黄金矿山》GB/T 48132.7-2026

本文件针对黄金矿山开采中资源扰动强、氰化物污染风险高、共伴生资源利用不足等突出问题,规定新建、改扩建及生产矿山在资源开采、选冶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和矿区环境六个方面的建设要求,以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三项指标为核心约束,以无氰工艺、充填开采、氰渣全过程管控和边开采边修复为主要技术路径。

●资源开采与选冶利用的指标约束

露天开采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推行剥离—排土—开采—生态修复一体化;地下开采要求地压在线监测、按需智能通风,充填法须符合 GB/T 51450,宜用全尾砂膏体或高浓度充填。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均须达到 DZ/T 0462.5 一般指标,计算方法按 GB/T 42249 执行。选冶环节鼓励无氰或低氰药剂,难处理矿石宜用生物氧化、压力氧化预处理。

●绿色低碳与污染防控

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 90%。氰化尾渣须单独运输,车辆离场前清洗车身,清洗废水收集后无害化处理或返回生产;用于采坑回填、水泥窑协同处置或回收有价成分前,须经与利用方式匹配的预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率应达 100%,氰渣贮存运输处置执行 HJ 943。矿区须建清污分流与外围截洪阻污工程,暴雨涌水纳入收集系统,不得因水量激增直排。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 GB 32032,温室气体排放宜按 GB/T 32150、GB/T 32151.28 定期核算。

●生态修复与管理要求

按 GB/T 43933 开展生态修复,合理划分修复单元与时序,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矿山须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履行填报公示义务,矿区范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地避让农田、自然保护地、Ⅰ级保护林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宜建绿色矿山管理制度与考核机制,制定年度计划并定期自评;智能矿山建设符合 DZ/T 0376,与所在乡镇、村建立磋商协商机制。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第8部分:砂石矿山》GB/T 48132.8-2026

本文件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第8部分,针对建筑用砂石黏土矿山,覆盖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围绕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六个方面提出基本要求与鼓励性条款,核心指标包括开采回采率、废水循环利用率、固体废物处置率及职工满意度等。

●开采方式与资源利用

砂石矿山应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推行剥离—排土—开采—生态修复一体化技术。凿岩宜采用湿式或干式带收尘作业,爆破宜选用微差、预裂、光面等方式。开采回采率须符合DZ/T 0462.14一般指标。资源利用方面,应按原料品质分级利用,做到优矿优用;干法生产配高效除尘,湿法生产实现泥粉与水分离,废水循环利用率应大于98%。石粉、泥粉、剥离表土等副产品须分类收集并明确利用途径。

●绿色低碳与污染防控

本文件要求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综合能耗测算按GB/T 2589执行,碳核算参照GB/T 32150、GB/T 32151.28。用地方面强调少占耕地、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源头预防涵盖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厂界噪声监测及高噪声设备减振降噪。废物处置方面,固体废物处置率须达100%,危险废物按GB 18597、GB 18598处置;废水须清污分流、雨污分设,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强降雨等非正常工况涌水须纳入收集系统处置,不得未经处理直排。

●生态修复与企业管理

生态修复遵循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按GB/T 43935开展调查监测评价。矿山须建立科技研发队伍,建设数字化矿山,宜建立资源储量管理系统与自动化集中管控平台,智能矿山建设符合DZ/T 0376。管理方面要求建立绿色矿山管理制度与考核机制,职工满意度不低于70%,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100%,并与所在乡镇、村建立磋商协商机制。矿区环境按生产区、生活区、管理区分区布局,可绿化区域宜绿植全覆盖,绿化以本土物种为主。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第9部分:水泥用灰岩矿山》GB/T 48132.9-2026

本文件针对水泥用灰岩矿山,规定其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原则及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核心约束集中在开采回采率达标、固废处置率与废气处置率均达100%、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以数字化矿山和能耗核算推动全过程管控。

●开采方式与资源利用

露天开采须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多台阶并段不超过3个,边坡管理执行GB 51016。开采回采率应符合DZ/T 0462.6一般指标,按GB/T 42249计算。地下开采宜用废石废渣充填采空区,可建地压在线监测系统。综合利用要求对表土、废石作可利用性评价并分类利用,矿井水、疏干水、雨水分别用于生产、绿化、抑尘,共伴生矿产暂不能利用的须采取保护措施。

●绿色低碳与污染防控

用地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避让农田、自然保护地、Ⅰ级保护林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少占耕地。节能降耗要求建能源管理体系、淘汰高耗低效设备,综合能耗按GB/T 2589测算。碳核算覆盖采矿、破碎、运输环节,与下游水泥生产衔接。源头预防涵盖地下水与地表水监测、酸性废水管控、土壤隐患排查、厂界噪声达标,极端气象工况须落实清污分流、截洪阻污与涌水调蓄。固废分类分级处置,危废须持证处理,废气与废水分别执行GB 16297、GB 8978。

●生态修复与规范管理

生态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结合,落实“边开采、边修复”,合理划分修复单元与时序,调查监测评价按GB/T 43935执行。科技创新要求建研发队伍、数字化储量模型与集中管控平台,智能矿山建设符合DZ/T 0376。规范管理涵盖绿色矿山制度与年度自评、职工培训、矿地磋商机制,并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支持周边群众。矿区环境按生产、生活、管理分区布局,可绿化区域宜绿植全覆盖,以本土物种为主。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第10部分:地热矿泉水矿山》GB/T 48132.10-2026

本文件是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第10部分,针对水热型地热资源与天然矿泉水两类矿山,规定其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覆盖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六个方面,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地热部分以回灌率、地热能利用率为核心指标,矿泉水部分以利用率和水质安全为主线,标准引用DZ/T 0462.15确定“三率”底线。

●开采与回灌的刚性约束

地热井、矿泉水井须按方案建设,新开钻井宜用变频泵、电动钻机及环保型钻井液,固井采用环保防腐蚀套管。年度开采量不得超过设计年度最大允许开采量,须建立水位、水量、水温及回灌量日常监测台账。地热流体回灌率应达DZ/T 0462.15一般指标及以上,回灌须至原热储层,热能利用后的尾水及未污染原水可回灌,其他水源须经论证不破坏地热资源评价属性方可回灌。

●综合利用与低碳排放

地热供热宜梯级提取,理疗天然矿泉水资源宜先供热后理疗;地热流体化学组分满足综合利用建议指标的,宜开展工业提炼评估。矿泉水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须符合QB/T 4069,供热管道保温层外表面温度不高于50℃,厂界噪声符合GB 12348。地热废水排入地表水体造成水温变化的,须符合GB 3838限值。

●生态修复与监测

对报废、关闭或暂停使用的地热井、矿泉水井应及时有效封堵,修复调查与监测评价按GB/T 43935执行。对因地热开采可能产生地面沉降的区域须开展监测,发现水位、水量、水温、水质变化较大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超采。

●矿泉水水质安全

饮用天然矿泉水开采企业每年须按GB 8537对水源水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进行评价并形成报告;水源地须设Ⅰ、Ⅱ、Ⅲ级卫生防护区。生产厂房与设备应符合GB 14881、GB 19304,涉水产品须取得相应卫生许可。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草原健康状况评价》GB/T 21439-2026

本标准代替GB/T 21439—2008,确立草原健康状况评价的指标体系、健康指标评分、健康指数计算与分级方法,适用于各类草原健康评价。核心是用活力、组织力、恢复力三个一级指标综合度量草原系统结构是否稳定、服务功能能否维持、受干扰后能否自我修复。

●指标框架重构

评价指标由三个一级指标展开为九个二级指标:活力对应相对地上生物量、相对草群高度、群落相对盖度;组织力对应物种多样性指数、多年生物种占比、可食牧草占比;恢复力对应土壤容重、土壤有机质、相对耐胁迫指数。相较2008版,删去了裸地、风蚀、切沟、凋落物移动等计测项,增列活力、组织力、恢复力、耐胁迫指数、参考值等术语,并修改了草原、草原健康、重要值的定义。

●样地样方与指标测算

按NY/T 1233选择样地,以代表性区域中心为基点设三条夹角120°的样线,沿线按间隔布设1 m×1 m样方,暖性与热性灌草丛类改为5 m×5 m。生长盛期分种测定地上生物量、高度、盖度并采土样,表层0~10 cm测容重、0~20 cm测有机质。相对地上生物量、相对草群高度、群落相对盖度、相对耐胁迫指数均以附录B参考值为分母计算,重要值取相对地上生物量、相对草群高度、群落相对盖度三者均值。

●评分与分级

各指标按百分制赋分,分值越高健康越好。活力、组织力、恢复力分别由二级指标分值合成健康指数,三者再合为草原健康综合指数,据此查表确定健康状况等级。附录A为草原分类,附录B为各草原类地上生物量、草群高度、群落盖度参考值,均为规范性取值依据。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产业园区低碳评价技术要求》GB/Z 212-2026

本文件面向产业园区的低碳发展水平评价,给出基本要求、评价方法、评价得分、结果应用与改进的完整规则。评价以“基本要求+综合表现值”两段式展开:基本要求一票否决,综合表现值由6类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加权求和,总分100分,指标按附录A公式计算,基准值参照政策标准或同类园区先进水平确定。结果用于园区识别短板、优化资源配置,不用于零碳园区认定、验收和考核。

●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为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建筑、交通物流、生产制造、生态环境6类,各由若干二级指标构成。能源资源类涵盖单位能耗碳排放、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园区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园区绿色电力使用比例;基础设施类含终端电气化率、公共设施及道路绿色照明比例、节水器具普及率、碳捕集与封存设施应用率;建筑类含分布式能源覆盖率与超低能耗建筑比例;交通物流类含充电桩配备率与新能源交通工具保有量占比;生产制造类为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生态环境类含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削减率。

●计分与权重

二级指标分正向、逆向两类,按实际值与基准值之比计分并设最大值;一级指标分值由所属二级指标加权求和得出,综合表现值再按一级指标权重即该类指标下所有二级指标权重之和汇总。基准值参照现行政策文件及标准要求,或对标同类园区先进水平确定。

●评价流程与结果约束

评价先核查基本要求,不符合即终止;符合的继续计算指标分值并输出综合表现值。结果可作为园区制定改进目标、优化资源配置的依据,但不用于国家及地方零碳园区的认定、验收和考核,也不替代相关政策与强制性标准。园区应将结果融入相关规划,分解目标至各管理部门及重点企业,编制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并可与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开展低碳对标与经验交流。

●基本要求与改进机制

参评园区近三年未发生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执行国家及地方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标准规范,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不得使用国家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得生产淘汰目录产品。改进环节建立“评价—诊断—改进—再评价”闭环机制,优先选择成熟可行、效益显著的方案,改进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园区内部绩效考核,定期自查与内部审计,对未完成目标的责任单位督促整改。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低效建设用地评估技术导则》T/CACP 0005-2026

《低效建设用地评估技术导则》(T/CACP 0005-2026)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评估与低效识别提供了统一技术框架。文件明确低效建设用地的定义,将评估对象按工业、居住、商服、公服、村庄建设用地五类区分,建立了“基础调查—多因子综合评估—分类核查”三阶段流程,并配套黑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与土地集约利用提供依据。

●程序与技术路线

评估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图斑为底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调查范围。基础调查涵盖土地、人口、建筑安全、产业经济、公共服务及公用设施数据,通过部门走访、现场踏勘与网络开放大数据等多渠道获取,并依托空间信息平台建立专项数据库。

●多因子综合评估方法

针对五类用地分别设置评估要点:工业用地侧重经济效益、就业供给与安全环保;居住用地侧重建设品质、设施配套与人居环境;商服用地考察经济产出、运营状态与安全条件;公服用地关注服务规模与设施可达性;村庄建设用地综合人居品质、经济效益与设施完备度。指标权重采用特尔菲测定法确定,二级指标经标准化赋值后加权计算图斑利用效率得分,并结合区位系数修正实现跨区域可比。

●低效识别与分类核查

图斑利用效率低于同区域、同类型用地平均水平70%时原则上认定为低效,各地可在±20%范围内浮动调整阈值。核查环节依据白名单豁免具有社会公益、科技创新或文化保护价值的用地,依据黑名单强制纳入不符合产业政策、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形。黑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公示,核查可结合遥感影像与实地踏勘交叉验证。

●评估成果要求

成果包括矢量数据库、图件与表格三类。矢量数据需包含容积率、建筑密度、地均税收、人口密度、建筑质量等字段信息;图件成果分为评估过程图与低效建设用地分布图,各类低效用地色彩宜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地分类保持一致;评估分值表与低效用地清单可参照附录格式编制。

2026年9月14日
自然资源部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测量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面向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全生命周期测量与监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竣工、运营及更新各阶段的测量技术要求、成果质量与管理规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管廊新增入廊管线或设施的测量监测。核心是统一基准、分阶段控制精度、规范数据成果并向智慧管廊数据库汇聚。

●全生命周期分阶段测量要求

规划设计阶段以地形图、纵横断面、地下管线与障碍物调查为主,测绘范围自中心线外扩不少于100米,成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关键区域施测1:500,并宜构建实景三维模型。施工阶段按盾构、顶管、暗挖、明挖、盖挖分列测量方法:盾构姿态测量中误差小于±3mm,顶管轴线贯通偏差不大于±50mm,明挖线路中心线定位中误差±5mm,盖挖钢管柱中心定位中误差±1.5mm。竣工测量覆盖廊体、入廊管线、附属设施、建筑规模、土地核验、规划条件核实及标识系统。

●基准、控制测量与安全监测

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联系测量须独立进行三次,平面坐标互差≤10mm、高程互差≤5mm,并在掘进至100米、300米及贯通前100~200米时复测。安全监测贯穿施工与运营,涉及结构变形、接缝、内力、甲烷浓度及管廊保护区监测,保护区不宜小于结构外边线两侧各50米,需建立预警等级与警情报送制度。

●数据库与成果质量验收

数据库统一管理管廊本体、舱室、入廊管线及附属设施,核心属性表实行唯一编码与拓扑关联。空间数据成果包括平面图、断面图与成果表,平面图宜按1:500出图。质量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并设置文档审查、实地量测、独立复测及比对分析等证实方法,控制点独立复测抽取不少于30%,竣工特征点抽取不少于20%。

2026年9月17日
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数据采集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为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数据采集的术语定义、原则、更新方式、质量与安全要求及具体采集内容,适用于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其他应急物资可参照执行。标准以物资唯一识别码为贯穿主线,按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协议储备三类场景区分采集要素,并与数据质量、网络安全等现行国标衔接。

●采集原则与方式

数据采集遵循准确可靠、安全可控、急用先行、共建共享四项原则,要求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统一、可追溯。采集对象涵盖应急管理部门、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承储单位、生产企业等实体。采集方式分人工采集、自动化采集与混合采集三类;更新可选择逐条更新或开放数据交换端口定期自动传输。

●质量与安全要求

质量方面,数据检查确认频率不低于每月1次,其他物资抽样比例不低于库存总量10%,高频使用物资宜全数检查;人工采集须双人校验,自动化采集须执行值域校验、重复性校验、校验位验证、动作回读确认及异常告警等强制校验。安全方面须符合GB/T 22239-2019要求,对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按权限使用,防止非法访问、窃取、篡改、破坏。

●采集内容

实物储备采集物资基本数据与管理数据,物资图片不少于3张,涵盖局部属性图、正面整体图与侧面整体图;防汛抗旱类物资单位按SL 298-2004采集。产能储备、协议储备分别按对应表格采集,均通过物资唯一识别码读取表1要素。物资品种与类别参照《地方各级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目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物资按消防救援行业标准执行。

2026年9月1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修订后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覆盖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三个层级,突出绿色施工与智能建造导向,并对危大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批和施工组织设计动态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编制框架与内容调整

本标准将技术内容整合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主要施工管理计划七部分。修订中增加了绿色施工、智能建造、施工信息化及监测、资源配置和总体管理措施等内容,补充了编制依据与施工条件要求,删除了成本管理和资金配置相关条款,并将风险管理计划纳入管理计划体系。

●分级编制与审批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分阶段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审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批。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方案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EPC总承包项目由EPC总承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联合体承包项目由牵头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备案。危大及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论证另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重难点分析与施工管理计划

工程总体重难点分析聚焦总工期、资源统筹、多单位协同、场地总平面布置和跨专业衔接,应对措施以宏观统筹为主;单位工程重难点分析则细化至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况,措施强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施工管理计划涵盖进度、质量、安全、绿色施工、合同和风险等内容,其中质量计划和安全管理计划分别要求符合GB/T 19001和GB/T 45001,绿色施工管理计划应符合GB/T 24001及GB/T 50640。

●动态管理与验收保护

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当工程设计重大修改、施工范围重大变动、法律法规标准修订废止、主要施工方法或资源配置重大调整、施工环境条件重大改变、工期出现重大延误时,应及时修改或补充并重新审批后实施。施工方案新增施工信息化及监测要求,验收遵循分阶段、分层次、全流程原则,成品保护遵循预防为主、全程管控、责任到人原则。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归档。

2026年9月1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建筑消能减震技术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订面向6~9度设防区新建与既有建筑加固的消能减震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覆盖消能器技术性能、结构分析、地震作用与抗震验算、消能部件连接构造及检查维护全过程。修订重点对接《建筑抗震管理条例》,补充高烈度设防区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性能目标,调整荷载分项系数与GB 55002一致,并新增能量比法计算附加阻尼比、消能子框架设防地震设计方法、自复位消能器性能与检测、消能子部件检查维护等内容。

●特殊设防性能目标

对高烈度设防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保证设防地震下正常使用要求的重点设防类建筑,设防地震时主体结构基本不损伤或无需修理即可正常使用,罕遇地震时I类建筑简单修理、II类建筑适度修理后可继续使用。相关子框架关键构件按设防地震验算承载力,并控制最大层间位移角与楼面加速度。

●消能器性能与检验

消能器分位移相关型、速度相关型、自复位型和复合型,分别规定外观、尺寸偏差和力学性能。极限位移与极限速度均须大于设计值的120%,摩擦消能器在10年一遇风载下不得滑动,金属消能器与屈曲约束支撑不得屈服。黏滞消能器按同类型同规格数量20%抽检,其余类型按3%且不少于2件,合格率100%方可用于主体结构,加倍抽检仍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使用。型式检验每五年一次,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须重检。

●分析与设计方法

弹性状态可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或弹性时程法,主体进入弹塑性须用静力或动力弹塑性分析,宜采用带消能部件的一体化模型并不少于两个软件对比。附加阻尼比可用应变能法或累计能量比法确定,超过25%时按25%计。消能部件宜沿主轴均匀布置,各楼层消能器最大水平阻尼力之和不宜大于层剪力的60%,多遇地震下层间位移角较无消能部件主体结构减小率不小于10%。

●连接构造与维护

消能器与结构连接可采用支撑型、墙型、柱型、门架式、腋撑型,不宜采用K字型支撑。预埋件、支撑、支墩、剪力墙及节点板作用力取设计位移或设计速度对应阻尼力的1.2倍。消能部件作为主体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金属消能器、屈曲约束支撑和摩擦消能器正常使用下可不定期检查,黏滞与黏弹性消能器一般10年或二次装修时目测检查,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应抽样检验;遭遇设防及以上地震、火灾后须检查评估。

2026年9月1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智慧城市 建筑及居住区 第3部分:智慧社区运维要求 》(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确立智慧社区运维的目标与原则,规定通用要求、运维对象、运维事项及处置、评估改进四方面内容。适用于社区运维工作,核心思路是按基础设施与智能化系统分层确定运维要求,以统一运维门户为技术支撑,通过服务响应、计划性运维、变更与应急管理形成运维流程,并以四类指标评估改进。

●运维目标与组织架构

运维以系统安全稳定、智慧服务水平提升和低碳高效运行为目标,原则是服务导向、经济高效、统分结合、主动预防。组织架构分两级:运维责任主体负责统一规则制定、监督考核、受理居民诉求并转派处置;各系统运维服务提供方按责任归属独立运维,遵守统一规则并接受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证或经厂商认可培训,每年宜至少开展1次流程、技术、安全与应急培训考核。

●运维对象与技术支撑

运维对象含运维专属基础设施、其他社区基础设施和出入口控制、视频监控、停车管理、周界防范、紧急报警求助、火灾报警、可视对讲、智能照明、设备设施管理、能耗监测等独立系统以及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各系统按统一接口标准向统一运维门户推送运行状态与故障告警;非智能设备宜加装物联网传感器并统一采集格式;敏感数据加密存储并遵循GB/T 35273,安全运维机制符合GB/T 36626。

●运维事项与处置流程

服务响应分受理、分派、处理、验证四步,受理含主动监测预警与被动报修,按SLA处置并形成工单闭环。计划性运维含定期巡检、预防性维护与记录报告。变更管理含申报、审核、实施、回滚,软件变更采用灰度发布。应急管理按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恢复评估推进,跨系统事件由运维责任主体统筹调度。

●评估与改进

评估指标涵盖服务质量、运维效率、能效、安全合规四类,含SLA达标率、工单闭环率、平均修复时间、巡检覆盖率、单位面积及人均公区年用电用水用气量、漏洞修复及时率等,可按社区规模与运维目标选用调整。评估由提供方自评与责任主体评价组成,改进分独立改进、统一改进与持续迭代,形成评价—改进—优化循环。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规程》NY/T 5490-2026

本规程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一般要求,以及初步设计报告、图件与设计概算的编制内容、技术深度和编排格式,适用于政府投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其他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规程以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为首要任务,以“一平两通三提升”为基本标准,明确了新建与改造提升项目的设计取向,并强调公众参与和生态友好设计。

●设计依据与总体要求

初步设计是项目实施的基本依据,须符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与相关行业规划协调。文件编制应在完成实地测绘与必要勘察、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及农田设施现状的基础上进行,须通过公示、问卷、座谈等方式征求利益相关公众意见。设计应坚持建设重点在田内,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不高于规定值,整体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0年,并鼓励采用绿色建材和生态型田埂、护坡等设施。

●初步设计报告构成

报告须包含项目特性表、综合说明、项目区概况、水土资源利用与平衡分析、建设规划布局、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工程管理、设计概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与经济评价及附件。综合说明需概述立项情况、建设地点与规模、四至坐标、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新增与改造提升规模等关键参数;水土资源分析须明确灌溉设计保证率、排水标准、灌溉定额及水资源平衡结论。

●单体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规程对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农田输配电、农田地力提升等各类单体工程分别提出设计要点,并逐一对应引用相关技术标准,如泵站、机井、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均须符合专门规范。输配电线路宜采用架空绝缘导线,配电室设计、导线对地距离等执行电力系统相应标准;地力提升工程须说明土壤改良、培肥措施及实施前后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安排。

●图件与概算编制

初步设计图件包括现状图、规划图和工程设计图,平面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国家高程基准,比例尺宜为1:2000,工程设计图须按正投影法明确尺寸、材料及构造。设计概算为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总投资涵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费、地力提升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及工程管护费,并附概算总表及各项明细附表;工程量须按类型分区汇总,施工进度与预期效益按附录表格填列。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2567-2026

本标准为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设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地方标准,适用于现有及新建焚烧设施的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管理,并以掺烧比例超30%的工业炉窑及污泥、一般工业固废专用焚烧炉为参照对象。核心抓手是收紧有组织排放限值、强化全过程无组织管控、引入新能源运输与数智化管理要求。

●排放限值与运行工况管控

新建设施自文件实施之日起、现有设施自2027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限值。烘炉、启炉、停炉及故障期间监测数据不作为达标评价依据,但颗粒物1小时均值不得高于150 mg/m³。焚烧炉故障或事故持续排放不得超过4小时,每年启停炉及故障累计排放时间控制在60小时以内,同时明确炉膛温度、停留时间及热灼减率要求。

●无组织排放与污染控制技术

对垃圾运输廊道、卸料大厅、贮存及渗滤液设施提出密闭负压、快速启停门、备用除臭等要求;粉状辅料须封闭储存与输送,氨水储罐区须配备氨气回收及泄漏检测。炉渣采用湿除渣并在密闭负压出渣间暂存,飞灰全程密闭收集与转运。烟气净化系统须具备脱酸、脱硝、除尘及去除二噁英和重金属功能,采用氨法脱硝须同步监测氨逃逸。

●清洁运输与数智化要求

4.5吨以下垃圾运输车自实施之日起80%须为新能源车辆,4.5至31吨车辆自2027年10月1日起执行同比例要求,31吨以上车辆自2028年10月1日起须为新能源或符合国Ⅵ b及以上标准。焚烧企业须建设补能设施,门禁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并落实数智化闭环管控、参数留存(不少于1年)及异常实时监控。

●监测与达标判定

每台焚烧炉须安装CEMS,监测颗粒物、SO₂、NOₓ、CO、HCl及烟气参数,任意连续90日数据有效传输率不低于90%。重金属每月至少监测1次,二噁英每年1次,厂界臭气每季度1次。污染物浓度以11% O₂干烟气为基准换算。超标判定区分焚烧炉烟气与厂内/厂界无组织排放,分别按24小时均值及1小时均值或瞬时最大值执行。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单位内部安全防范通用要求》DB11/T 2552-2026

本文件为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的总体要求,以及常态与非常态下人力、实体、电子三类防范措施和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管理及新建、改建、扩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文件将单位划分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与一般单位,以风险评估为前置,确立了分级分类、逐级递进的防范框架。

●单位分类与防范分级

文件将单位分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并列出十四类重点单位类别(党政机关、重要金融单位、危险物品单位等)。重点单位治安保卫等级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为三级、二级、一级,防范级别与治安保卫等级相适应,高等级防范要求在低等级基础上叠加执行。一般单位按常态防范最低要求执行。重点单位还须划定限制区与非限制区,按周界、缓冲区域、重要部位的纵深防护原则构建防护体系。

●人力、实体、电子防范量化要求

各级防范对三类措施均提出可量化指标。人力防范方面,三级防范要求专职治安保卫管理人员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2‰,巡查间隔不大于24小时且每次不少于2人;二级防范提至3‰、巡查间隔12小时,主要出入口运营时段值守不少于2人并设独立门卫室;一级防范要求主要出入口24小时双人值守、巡查间隔6小时、安防监控中心每班不少于2人值机。实体防范方面,三级周界实体屏障不低于2米,一级不低于2.5米,均含防攀爬设施;出入口须设防车辆冲撞设施及人车分流。电子防范方面,对视频监控分辨率(水平不低于1920像素)、存储时长(不少于30天)、报警信息存储(不少于90天)、出入口控制通行信息(不少于180天)等均有明确规定。

●重要部位与非常态防范

文件列举十类重要部位(涉密、关键决策、信息枢纽、危险物品、财物集中等)和五类重点区域,要求重点单位识别确定并落实责任部门。非常态防范适用于重大会议、重要节假日、涉暴恐预警等情形,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单位负责人24小时带班、减少出入口开放数量、车辆阻挡装置置于阻截状态,并强化电子防范系统运行状态检查。重点单位须组建具备先期处置能力的最小应急单元,明确人员选用条件和装备配置。

●系统技术与内部检查要求

系统技术要求涵盖入侵和紧急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停车库(场)安全管理及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六大子系统,对各系统的联动机制、数据留存期、设备时钟误差(不大于5秒)等作出统一规定。内部检查分为治安保卫巡查和治安保卫检查,重点单位须每日巡查、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并在保卫责任制重大变化、制度修订后15日内等特定情形下及时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调整防范措施和持续改进的依据。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评价技术规范》DB11/T 2550-2026

本规范为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评价工作提供统一技术依据,适用于并网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 kV、单点装机容量不超过6 MW的分布式光伏系统。规范构建了覆盖建设管理、技术性能、运行管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五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并明确了评价方法、结果判定与报告应用要求。

●评价时机与周期

首次评价须在系统并网运行满12个月且累计等效利用小时数达到1200小时后开展,以充分积累运行数据。首次评价须覆盖全部五类指标;非首次评价可依实际需求简化,其中建设管理指标可不参与。定期评价周期不宜超过36个月。

●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

规范引入文件审核法、现场评估法、仪器测量法和统计分析法四类评价手段,针对不同指标类型匹配适用方法。技术性能评价涉及电能质量(电压偏差、波动闪变、谐波)及发电效率等量化指标,引用GB/T 12325、GB/T 12326等国家标准作为判定依据;结构安全评价则引用建筑荷载、抗震设计等标准。各指标要素层的评价结果判定为"符合"或"不符合"。

●评价报告与结果应用

评价完成后须编制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概况、项目概况、评价依据、评价组织、评价内容、评价结果、问题分析和整改措施八部分,附录B提供了报告模板。项目单位应建立评价结果改进机制,对不符合项实施整改,形成"评价—问题—整改"的闭环管理流程,持续提升系统运行管理水平。附录A列出了评价所需的前期审批备案文件等资料清单,用于佐证合规性审查。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大型输水管道隐患检测及风险评估技术规范》DB11/T 2559-2026

本文件针对内径不小于1500 mm或净面积不小于2.25 m²的大型输水管道,规定其隐患检测与风险评估的统一技术要求。标准将隐患划分为管道渗漏、周边土体病害(脱空、空洞、疏松体、富水体)及结构损伤三类,明确通水满5年应开展首次检测评估、其后每5年定期开展,并对遭遇自然灾害、外部穿越施工或出现渗漏沉降等险情时的专项检测作出规定。全文以“先普检后详检、多方法互验”为主线,将检测按运行期与检修期分别设置技术路径,风险评估则以单点隐患为基础对象,从可能性与后果两个维度进行量化评级并提出分级控制对策。

●隐患检测技术路径

运行期检测以保障输水安全为目标,重点排查周边隐患、渗漏及满水条件下水下表观缺陷。管道底埋深不超5 m时优先采用地震映像法、探地雷达法、听音法;埋深大于5 m时改用多道瞬态面波法、微动法等。对普检异常区详检时测线间距不大于2 m、超出隐患边界10 m。检修期检测侧重结构本体,要求逐管段开展表观缺陷、混凝土强度、钢筋锈蚀及保护层厚度检测,对大范围剥离、裂缝宽度≥1.0 mm、基底脱空及变形量≥1%管径等情形规定了专项详检方法。PCCP管道采用远场涡流电磁法普检断丝,并以超声横波反射三维成像法验证。

●风险评估框架

风险评估以隐患点为基础单元,对管道结构隐患、周边隐患、渗漏状况及周边环境四类因素赋值加权,计算风险发生可能性分值并划分5级;后果评价综合隐患范围、渗漏程度、周边管线分布、人员财产密集度及社会影响7项指标。风险等级按可能性与后果组合矩阵划分为Ⅰ至Ⅴ级,Ⅰ级(极高)应暂停使用并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隐患,Ⅱ级(较高)限制部分功能,Ⅲ级定期巡视并补充检测,Ⅳ、Ⅴ级常规巡检即可。

●主要检测方法要求

附录D对12类检测方法逐一给出适用条件、仪器性能指标和现场工作要求,涵盖地震映像法、多道瞬态面波法、微动法、超声横波反射三维成像法、远场涡流电磁法、探地雷达法、磁电阻率法、等值反磁通瞬变电磁法、高密度电阻率法、电视检测法、听音法及水下检测法。各方法均规定检查复测工作量不少于总工作量的5%,异常发现须经验证后方可作为解译依据。

●成果报告与信息化管理

成果文件包括文字报告、成果表及图件,剖面图须标明隐患空间位置、形态与类型,并沿用测线编号。信息化管理要求基于GIS平台构建系统,数据库涵盖隐患空间与属性信息,并随检测、监测及处理结果动态更新、保留历史数据。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筑新能源应用设计规范》DB11/T 1774-2026

本规范替代 2020 年版,覆盖建筑采用太阳能光热/光伏、浅层地埋管地源热泵、再生水源热泵、水热型及井下换热型中深层地热、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的应用设计,将设计流程贯穿设计策划、应用设计、安全要求与智慧能源管理四个环节。规范首次提出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不低于 60%、新建公共机构/园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 50% 的刚性指标,并新增中深层地热系统、安全要求与智慧能源管理章节。

●设计策划

规范要求项目结合资源禀赋、地质勘察、负荷特性和区域气候选用系统形式,明确能效目标并分解至专业,采用因地制宜、宜用尽用原则。能耗折算方法引入等效电法,冷源系统综合性能系数按附录 B 计算。能源监控与计量要求计量器具符合 GB 17167,监控点位预留不少于 10% 备用,数据存储不少于 5 年。

●分系统应用设计

太阳能光热系统规定集热器朝向正南或偏差 20° 以内、冬至日日照不少于 6 h,贮热水箱进出口流速宜小于 0.04 m/s 并设水流分布器。光伏系统强调光伏建筑一体化优先、组件与建筑模数协调、汇流箱具备短路/过流/防雷保护,发电量计算须计入阴影、热岛、积污等不利因素。浅层地埋管系统规定埋深 40 m~150 m、孔径不小于 0.11 m、孔间距不小于 4 m,地埋管深度超 120 m 时管材公称压力不小于 1.6 MPa;系统中深层地热约定水热型回灌量与开采量相同、采用“取热不耗水、等量同层回灌”,井下换热型要求孔底岩体温度不低于 60 ℃、地温梯度不小于 2.0 ℃/100 m,循环介质不得添加乙二醇。空气源热泵规定融霜时间不超过连续制热周期的 10%,优先选用 1 级能效设备,集中供热系统机组台数超 3 台宜采用群控。

●安全要求

分系统均设置专项安全条款:光伏系统要求既有建筑增设前复核结构安全,人员可触及的导电部位设电击防护与警示标识;再生水源热泵系统退水温度需考虑地温恢复和上下游冷热源介入;水热型地热系统对含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时须采取气水分离与通风处理;空气源热泵室外机基础高度大于 0.5 m 并采用中空型式,化霜水有组织排放。

●智慧能源管理系统

系统架构按感知层、传输层、平台层、应用层分层设计,数据采样频率不低于 10 s/次,存储间隔不超过 15 min/次。功能包括实时监测、AEER 与碳排放强度自动计算、异常告警、多能耦合控制(自建新能源优先消纳),数据加密传输并预留不少于 10% 备用监控点位。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园林绿化用地土壤改良技术规程》DB11/T 1604-2026

本规程替代 DB11/T 1604—2018,为北京地区园林绿化用地土壤改良提供全流程技术依据。文件按照“本底调查—质量判定—改良施工—效果评估”的逻辑组织内容,核心变化在于引入用地分类管理思路,将园林绿化用地按人群接触密切程度和风险管控优先程度划分为三类,并新增综合肥力指数评价体系。规程同时明确了不同类型用地的差异化调查布点密度、质量指标与改良措施,适用于北京地区各类园林绿化用地的土壤改良工作。

●三类用地分级与调查布点

本规程将园林绿化用地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园地、生产食用农产品的林下经济林地及水源涵养林地,与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密切相关;第二类为公园绿地、道路附属绿地等人类活动较多的区域;第三类为人类活动较少的其他绿化用地。调查布点密度依据用地类别差异化设定,道路、河流两侧呈线状分布的绿地按道路等级布点,主干道每 1 km 布 1 个点、次干道每 2 km 布 1 个点;团块状用地按公里网格机械布点,第一类用地及污染风险较高区域应适当加密,植物长势不佳或土质差异大的区域须增加采样点。

●质量指标与综合肥力评价

规程从理化性质、养分状况和风险管控三个维度设定土壤质量要求。理化指标涵盖容重、质地、pH 和全盐含量;养分指标采用“分指标评分—加权求和”的方式计算土壤养分综合指数,明确综合指数不小于 30 且养分等级不低于低级。风险管控方面,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铅、铬等)对园地和林地执行 GB 15618 风险筛选值、绿地执行 DB11/T 864 要求;有机污染物以苯并[a]芘为主,园地加测滴滴涕和六六六总量,按 GB 15618 风险筛选值控制。

●改良措施分类实施

土壤改良根据障碍因素分类施策。针对砂质土和粘质土分别采用增施有机肥或添加结构改良剂、掺河沙或有机改良剂深翻混匀等方式;土壤紧实度改良通过深翻松土、打孔并配合多孔性有机改良剂实现,行道树树穴改良深度不低于 60 cm、花坛土不低于 40 cm、草坪土不低于 30 cm。盐化土壤以客土、灌溉淋洗和施用有机改良剂为主,pH 低于 6.5 时施用生石灰或氧化钙镁型调理剂,pH 大于 8.5 时施用有机改良剂降低碱度。施肥环节区分用地类型:园地及生产食用农产品的林下经济林地按 NY/T 2911 测土配方施肥,绿地按 DB11/T 1184 执行。

●改良效果评估

土壤改良实施后,按本底调查相同的技术要求进行取样检测,当理化性质和养分指标符合规定且植被长势良好时,判定改良效果良好。本规程强调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优先使用腐熟园林绿化废弃物等可循环材料,污泥、淤泥不得直接作为改良材料。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线改造技术要求》DB11/T 2556-2026

本文件为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线改造设定统一技术要求,适用于钢轮钢轨、全封闭线路、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既有线设施设备改造。文件确立了以运行状态评估为核心的改造准入机制,并按专业系统逐项规定改造技术条件与验收标准。

改造前须对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维护成本、使用寿命和运营需求进行综合论证。达到使用寿命且评估不满足运营需求的应实施改造;未到寿命但存在故障率高、重大安全隐患、功能严重不符、备件断供、法规强制淘汰或事故损坏等情形的,经论证后可改造。改造应统筹相关专业关联性,宜执行新建线技术标准,困难条件下经专项论证可不低于改造前功能状态。施工须保证运营线路安全,改造后设施应明确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与安全性指标。

快慢车、越行线、支线、跨线联络线及交路调整等运营组织改造,须校核土建与设备系统能力与客流需求的匹配。提高旅行速度时应统筹车辆、轨道、限界、信号、通信各专业速度要求。跨线运行改造的建筑限界按跨线车型包络设计,提速后限界间隙须满足GB 55033。车站改造时,站台边缘至轨道中心线距离按不侵入车辆限界确定,站台屏蔽门滑动门体净距按车辆限界+15 mm控制且不宜大于130 mm。

车辆改造宜结合修程同步实施,轮廓线尺寸与轴重不宜大于既有标准,涉及提速、跨线、编组调整的须校核牵引制动性能、供电接口及车门与屏蔽门对位。轨道改造重点涵盖无缝线路锁定轨温控制、曲线超高与顺坡、道床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40、扣件与轨枕更换工艺等。路基与结构改造以状态评定等级为触发条件,结构改造避免改变受力体系,加固复核标准不低于原设计标准。

供电系统改造期间须维持运营供电能力,重要设备采用可拆除的过渡设备;通信系统局部改造设备应与既有兼容并纳入统一网管,传输系统业务带宽预留不少于30%;信号整体改造后行车间隔不低于既有水平,软件升级须经实验室与现场测试并保存完整报告。通风空调、给排水、动力照明、综合监控、消防报警等系统改造均设定了与既有系统衔接、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兼容性要求,自动售检票整体改造应统一线网业务规则与接口。防洪涝部分规定了出入口、风亭等部位的防淹设防水位和阻水装置设置要求。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小型水闸安全评价导则》DB11/T 2561-2026

本导则规定了小型水闸安全评价的评定内容、方法与综合评价标准,适用于过闸流量大于等于5m³/s且小于100m³/s的水闸,橡胶坝和船闸可参照执行。评价工作以现状调查、安全检测、安全复核为主线,按防洪能力、渗流、结构、抗震、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六项安全性分级,最终将水闸划为一至四类,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现状调查与安全检测

现状调查涵盖工程技术资料收集、现场检查和现状调查分析三部分。资料收集覆盖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及规划功能变化等;现场检查针对土工、石工、混凝土建筑物及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管理设施等逐项巡检;现状调查分析对工程运行状态和安全管理作出初步评价,安全管理按良好、较好、差三级评定。

安全检测项目包括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耐久性、金属结构安全性、机电设备可靠性。3孔及以下水闸全部闸孔检测,3孔以上抽检比例不少于50%且不少于3孔。检测优先采用无损方法,建筑结构重点检测混凝土外观缺陷、内部缺陷、强度、碳化深度、钢筋锈蚀,金属结构含腐蚀检测、无损探伤与启闭力检测,机电设备含防雷接地、线路、绝缘、远程监控等。工程质量依据检测结果分A、B、C三级。

●安全复核

安全复核包括防洪能力、渗流、建筑结构、抗震、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六项。防洪能力复核洪水标准、闸顶与堤顶高程及过流能力,兼顾近期防洪规划变化。渗流复核基底与侧向渗流稳定,区分岩基与土基采用不同计算方法。建筑结构复核闸室、岸墙、翼墙的抗滑(倾)、基底应力、抗浮及结构应力,消能防冲单独复核,各项指标均给出A、C级判定阈值,如正常使用工况土基抗滑安全系数≥1.20为A级。

抗震复核适用于4级及以上建筑物,采用拟静力法,含抗滑稳定、基底应力与构件强度复核,并判别地基液化。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复核分别依据SL 74、SL 101、SL 41及GB 19517、SL/T 511等标准判断是否满足设计与运行要求,各项复核均按A、B、C分级。

●安全综合评价

水闸安全类别依据工程质量分级和各专项安全性分级综合确定:全部为A级且安全管理良好或较好评为一类闸;任一项为B级或安全管理差评为二类闸;抗震、金属结构、机电设备任一项为C级评为三类闸;防洪、渗流、结构任一项为C级评为四类闸。对二、三、四类闸应提出处理建议与应急措施。安全评价报告按附录A要求编制,包括工程概况、现状调查、检测分析、复核分析及安全评价建议五部分。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汽车制造行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技术指南》DB11/T 2557-2026

该指南为北京市汽车制造行业企业提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的完整技术框架,覆盖污染预防、污染管控与监测三大环节。文件明确适用于整车制造、发动机生产、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企业类型,将防控目标设定为防止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并以"预防为主、管控结合"为基本路径,构建了从日常隐患排查到超标后溯源断源、制度控制、工程控制直至治理修复的分级响应机制。

●污染预防:隐患排查与自行监测双线并行

指南将隐患排查作为预防核心,要求企业建立包含组织架构、排查计划、档案管理的制度体系,参照附录识别关注污染物并筛选重点场所或设施设备,按"重点关注"与"一般关注"分级管理。排查周期为每3年一次,新改扩建项目投产后1年内完成首次排查。排查覆盖防渗防腐有效性、泄漏检测设施、日常管理等要素,发现隐患需建立台账并明确整改措施与时限。自行监测方面,按生产年限设定差异化频次:生产不足5年的至少监测1次地下水与土壤气,5年以上每2年监测1次;深层土壤监测频次为每4年1次。监测点位布设要求重点监测单元面积不大于6400平方米,地下水监测井总数原则上不少于3个,土壤气采样深度设置在地表以下1.0~1.5米处。

●超标触发:溯源断源与制度控制

当土壤、土壤气或地下水污染物浓度超过相应标准限值时,企业须开展污染溯源,通过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污染物种类比对等方法确定污染来源,对判定为污染源的重点场所实施移除或切断途径的断源整改。制度控制措施包括设立告示牌标明污染物类型与管控范围、减少人员进入、硬化裸露土壤切断暴露途径。管控范围至少涵盖超限值点位对应的监测单元,后续监测全部达标且经溯源不再属于污染源的单元方可移出。

●升级响应:加密监测与工程治理

出现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易迁移污染物超标、地下水连续超标或监测值达前次1.3倍以上等情形时,加密监测频次增至至少每半年1次。若监测值持续上升或浓度达到管制值、筛选值10倍,则启动工程控制措施切断扩散途径;工程控制后仍呈上升趋势的,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修复。各阶段技术方案可参照附录H推荐的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选用。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城市道路电力箱体隐形化、小型化和景观化设置规范》DB11/T 2549-2026

本标准为北京市城市道路电力箱体的隐形化、小型化和景观化建设提供统一技术依据,覆盖设置的一般要求、三类改造路径、箱体基础外观控制及验证改进机制。标准以集约利用空间、协调街区风貌为原则,通过迁移入建筑或绿化带、缩减箱体体积、外观美化等手段,减少电力设施对公共空间和城市景观的占用与干扰,并对新投用设备逐台验证、建持续改进机制。

●设置布局与安全底线

电力箱体应优先迁移至建筑物内、绿化带等隐蔽场所,受条件限制无法隐形化的按小型化、景观化改造。箱体不得阻碍行人及自行车通行、占用盲道或遮挡行车视距,宽度小于2m的道路隔离带内禁止设置。安装须预留前后开门面不小于1.2m的维护通道,入屋设备侧面及背面通道不小于1m。材质应坚固耐久、易清洁,防火、防腐、防粘贴,接地、配电、电缆敷设等分别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隐形化与小型化措施

隐形化方案宜同步采用小型箱体。迁入建筑物须满足防火规定并预留检修空间和运输通道;迁入绿化带须符合绿地设计规范,绿化遮挡材料应防火,预留不小于0.5m的检修通道。小型化改造遵循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常规箱式变电站、环网箱及采用小型化设备的外观尺寸均设上限值,以压缩占地。

●景观化与基础外观

景观化可采用仿古、喷涂、贴膜等方式,贴膜厚度不小于0.15mm、耐候性不小于5年;箱体主体颜色以灰色为基准色系。外观应无破损、无外露管线,边缘宜圆角化。基础装饰面超出设备外轮廓不大于100mm,埋深不大于3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30(P6)并做SBS卷材防水;基础高度不小于300mm,位于绿化带或低洼处时宜为300mm~500mm,周边设排水坡度不小于3%的导流槽。

●验证方法与改进

新投用设备按尺寸、材质、标识统一性、外观协调性、防护装置和电气安全逐台验证,留存记录与数据。应结合道路建设规划和公众反馈定期评估适用性,依据技术进步优化设置及验证指标。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城市副中心城市绿地增汇减排技术导则》DB11/T 2547-2026

本导则针对北京城市副中心绿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以基线调查为基础、增汇技术为核心、减排技术为关键、其他措施为拓展的技术体系。文件锚定植被固碳与土壤储碳两大增汇路径,同时从施工、管养、更新改造三阶段落实减排要求,为绿地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管养运营的碳管理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基线调查

明确城市绿地碳基线的定义与调查框架。调查内容覆盖绿地基础情况(环境因子、规模地形、植被信息)和增汇减排活动情况(规划、施工、管养各环节能耗物耗)。方法上兼顾地面调查与多源遥感融合,新建或更新改造绿地可增用临时样地、典型工程统计数据替代等方法,确保碳账本可量化、可追溯。

●增汇技术:格局优化与植被固碳

增汇技术从三个维度展开。空间格局上,依托绿环、绿楔、绿带等优化碳汇布局,推进口袋公园和小微绿地建设,高密度建成区采用垂直绿化拓展绿量。植被配置上,乡土植物使用比例不应小于80%,针阔比控制在3:7左右,以乔木为主构建复层混交群落,选用幼中龄速生苗木并优先使用全冠苗。土壤固碳方面,优先采用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产品和生物炭等改良基质,通过穴施、环施等方式增加有机质,并保留枯枝落叶、治理裸露地面以减少碳损失。

●减排技术:低碳施工与管养

施工阶段要求编制低碳施工方案,优先选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和新能源机械,提高一次种植成活率,并对扬尘、噪声、污水实施实时监控。管养阶段推行节水灌溉(优先再生水、雨水)、绿色防控病虫害,古树名木养护执行DB11/T 632。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率不宜低于90%,扩大其在有机肥、覆盖物、能源化利用等方面的资源化规模。更新改造采用渐进式微更新模式,优先保留现有植被和健康植株。

●其他措施

运营层面鼓励定期核算并公开披露增汇减排成效,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与碳补偿路径,通过低碳公益平台、碳普惠应用和科普设施引导公众参与。数据管理上建立各阶段资料衔接与共享机制,实行专人归档、电子化存储,确保全过程可追溯、可抽查、可核实。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DB11/T 2560-2026

本导则针对北京市已建小型水库(总库容10万m³及以上、1000万m³以下)大坝安全评价工作制定统一技术规范,涵盖基础资料搜集、现场安全检查与检测、监测资料分析、工程质量与运行管理评价,以及防洪能力、渗流、结构、抗震、金属结构五项专题复核,最终综合评定大坝安全类别。文件按水库规模与管理级别(重点/一般小(1)型、重点/一般小(2)型)实施差异化评价要求,明确各类结论分级标准与鉴定周期。

●评价流程与总体要求

本导则规定安全评价应在现场检查和监测资料分析基础上开展,复核工程等别、防洪与抗震设防标准,查明质量与运行现状。首次安全鉴定须全面评价,后续可针对暴露问题作专题评价;运行稳定且规范无重大变化时,专题成果可引用前期结论。新建、改扩建、除险加固水库首次鉴定应在竣工验收或蓄水验收后5年内完成,此后每10年一次;遭遇大洪水、强震或重大异常时应及时组织鉴定。评价结论按防洪、渗流、结构、抗震、金属结构分为A、B、C三级,工程质量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运行管理分规范/较规范/不规范。

●基础资料与现场检测

评价需系统搜集流域水文、工程地质、设计施工、安全监测、运行管理及淤积冲刷等资料,并核查其准确性与时效性,特别关注水文系列变化、库容变化、调度方式改变等动态因素。资料不足时应通过补充勘探、检测查清补齐。安全检测涵盖钻探试验与隐患探测、混凝土与砌石结构检测、金属结构检测及工程测量,方法应符合SL 258及专项规范,检测结果须与历史及监测资料对比分析后用于评价。

●防洪与渗流安全复核

防洪能力复核依据延长后的水文系列重新推求设计洪水,采用皮尔逊Ⅲ型频率曲线,优先使用实测入库洪水资料;调洪计算采用静库容法,按现状水位-泄量-库容关系进行。土石坝风险等级高风险及以上者宜增加可能最大洪水(PMF)标准。渗流评价综合现场检查、监测资料、计算分析与经验类比,重点核查防渗与反滤排水设施完整性、渗流压力与渗流量变化规律、渗透比降是否小于允许值,以及穿坝建筑物接触渗透稳定。

●结构与抗震安全评价

结构安全评价按坝型区分重点:土石坝侧重变形与坝坡稳定分析,混凝土坝、砌石坝及泄输水建筑物侧重强度与稳定复核,并纳入近坝岸坡稳定性评价。抗震安全按GB 18306确定地震动参数,复核设防烈度、坝体抗震稳定与结构强度、地基液化可能性及抗震措施,应急预案须保障应急备用电源与启闭设备紧急启动能力。

●综合评价与安全分类

大坝安全类别分为一类坝、二类坝、三类坝。各专题均达A级且工程质量合格、运行管理规范者为一类坝;任一专题为B级即评二类坝,须加强监控并维修加固;任一专题为C级即评三类坝,属病险水库,须控制运用、除险加固或降等报废。各专题均达A级但存在质量缺陷或管理不规范者亦评定为二类坝。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城镇公共供水厂运行管理技术导则》DB11/T 2562-2026

本导则面向北京市中心城区、副中心及郊区新城已投产运行的城镇公共供水厂,围绕制水管理、安全生产、人员管理、节能减排、智慧化建设与厂区环境六大板块提出全流程运行管理要求。文件以出厂水质达标为核心底线,以量化指标(浑浊度样品达标率、自用水率、配水单位综合电耗等)为硬性约束,并纳入智慧化管控、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管理等专项规定,为供水厂规范化运行提供技术依据。

●基本要求与水源水质

供水厂应确保取水许可、卫生许可及人员健康证在有效期内,出厂水水质须符合GB 5749与CJ/T 206要求。厂内须设水质化验室,其级别、仪器与检测能力按CJJ/T 182执行;节水管理依据GB/T 44918,地下水水源厂自用水率不高于0.5%,地表水水源厂不高于4%。水源水质异常时应动态调整工艺方案,并对原水水质与工艺效果开展年度分析。

●制水工艺与水质控制

沉淀池(澄清池、气浮池)与滤池出水浑浊度须满足表1限值,样品达标率均不低于98%;出厂水样品达标率亦不低于98%。活性炭滤池全年滤料损失率不大于10%,臭氧接触池出水端设24小时在线检测,膜单元每年开展一次膜通量、跨膜压差等参数分析。净水药剂及材料应执行索证验收制度,每批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清水池排空清洗按CJJ 58执行并留存记录,关键工艺参数实施在线监控,数据校验遵循CJJ/T 271。

●安全与应急管理

本文件重申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外包服务须明确安全责任划分。配电室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分别对应DB11/T 527、GB 46768及GB 17915等标准要求。重点部位(加药间、泵房、清水池、配电室)须配置视频监控与入侵报警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GB/T 29639编制,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水源及供水突发事件预案执行CJJ 58,并配备应急供电、通讯及抢险物资。

●人员、节能与智慧化

生产运行与技术管理人员占比不低于总人数5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开展年度绩效考核。配水单位综合电耗宜不超过365千瓦时/(千立方米·兆帕),排泥水安全处置率达100%,有毒有害废弃物须委托有资质机构处理。鼓励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建立智慧化管控平台,实现集中监控、智能加药与辅助决策,平台安全等级须满足GB/T 22239与GB/T 22240要求,厂区绿化率不低于设计值,标识标牌按GB 2894设置。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花园场景营建技术指南 村庄》DB11/T 2566-2026

本标准面向北京地区村庄内部及周边(山区 0~100 m、平原区 0~300 m)的花园场景营建,提供从原则、目标到要素、场景的全流程技术指引。文件以科学绿化、因村施策、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围绕植物、景观构筑物、服务设施三类营建要素,针对乡村道路、水体沿岸、村头片林等九类场景给出具体技术要求,并将绿化覆盖率、乔木树冠覆盖率、乡土树种使用率等量化为可考核指标。

●主要量化指标

文件设定了明确的营建目标:村庄内部及周边绿化覆盖率达 32% 以上,内部乔木树冠覆盖率达 18% 以上;乡土树种使用率达 80% 以上;主要乡村道路林荫化比例达 60% 以上;主街绿化美化比例达 60% 以上;自然化水体岸线比例达 80% 以上。同时要求村域内设置生态文化设施 1 处以上、不少于 1000 ㎡的休闲场所 1 处以上,古树名木保护率达 100%。

●植物选择与配置导向

植物选择强调易种、易养、低成本维护,优先乡土树种和多年生地被花卉,避免有毒、飞絮及致敏植物,并兼顾动物食源与蜜源需求。配置上以自然式种植为主,优先高大乔木、适量搭配花灌木,鼓励垂直绿化与季相景观营造,明确避免使用花箱、草坪、绿篱、造型树等高维护形式,以保持乡野特征。

●九类场景营建要点

文件按乡村道路、水体沿岸、村头片林、游园广场、主街与小巷、公共院落、村庄入口、庭院、停车场九类场景分别提出技术措施。主要包括:道路疏密有致并点缀花境;水体保留自然驳岸并补植耐水湿树种;村头片林实行近自然经营并发展林下经济;游园广场以高大乡土乔木为主景且绿地不宜露土;街巷按宽度分级施策;庭院推广“庭院一棵树”模式;停车场选用冠大荫浓乔木并采用透水铺装。

2026年9月20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照明低碳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面向上海市新建、改建城市照明项目,以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为主线,覆盖设计、设施、施工、运维、拆除处置各环节。核心在于将碳排放专项报告纳入可行性研究、设计和施工图文件,通过分场景照明指标、智能控制与绿色电力接入,约束景观、道路、隧道等各类照明的能耗与碳排。

●全生命周期碳核算与报告制度

本导则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包含碳排放专项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明确低碳措施及技术要求。碳排放计算边界涵盖材料生产、运输、施工、运维、拆除处置各阶段,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出具包含分项碳排放量、全生命周期总量及年均碳排放量的计算报告。核算方法及排放因子缺省值分别见附录A、附录B和附录B表B.7。

●分场景设计约束与量化限值

针对建筑、超高层、街道、公园广场、桥梁水系、城市道路、隧道七类场景提出差异化要求。居住、医疗、教育等建筑在居室窗水平可视距离50m范围内不宜设置媒体立面、彩色光及动态照明;超高层高区宜采用低亮度、低密度,建筑高度大于250m时宜增大像素灯具间距。景观照明平均亮度、建筑立面及公共活动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与年单位面积运行碳排放量均设设计限值。

●智能控制与配电系统低碳要求

核心区域、重要区域及重要单体建筑景观照明应纳入集中控制系统。控制设备待机功耗不大于1W,通信模块和传感器待机功耗均不大于0.5W,通信时延不超过30ms,丢包率不大于0.1%。配电系统功率因数不低于0.9,三相负荷不平衡度不大于15%,宜采用直流配电并预留光伏、储能及绿色电力接入接口。

●设施、施工与运维管控

功能照明灯具能效等级应达1级,道路照明LED灯具寿命不低于85000h,隧道照明不低于50000h,应选用具备第三方碳足迹证书或环境产品声明认证的设施。施工阶段编制低碳专项方案,记录机械能耗、运输里程、材料损耗等数据。运维每季度检测灯具光输出,清洁周期不大于6个月,全生命周期运维档案保存8年,并建立碳排放月度报告制度。

2026年9月16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既有建筑装配化加装与改造电梯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面向重庆市既有多层居住建筑加装电梯钢结构工程,覆盖鉴定、设计、制作、施工、验收、使用维护全过程。适用范围限定为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及不大于24m的其他居住建筑。核心思路是标准化设计、工厂预制、现场装配,要求主体钢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小于30年、围护结构不小于25年、电梯整机不小于20年,并以装配化作业减少现场湿作业和居民生活干扰。

●鉴定先行,分级管控

加装电梯属于新增竖向荷载并对原结构受力体系产生影响,须按《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开展安全性鉴定,原则上以整幢建筑为对象。受条件限制时可局部鉴定,但鉴定范围须短期覆盖整栋;建成年限35年及以上、无专业设计施工或设计文件缺失的建筑,不得采用局部鉴定。结构验算不低于原建造时规范,材料强度须经现场检测综合确定。

●设计与结构控制

电梯结构应采用钢结构,底坑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设防类别按丙类、安全等级按二级。结构宜与既有建筑完全脱开或铰接连接,连接节点仅传递水平力。墙边至外立柱距离不宜大于3m,立柱间距不宜超过6m,钢柱翼缘厚或壁厚不小于8mm,风荷载及地震作用下弹性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1/300。优先选用无机房电梯,连廊净宽不小于1.20m、净高不低于2.20m。

●施工与验收要求

施工前应编制居民安全、文明施工及吊装防护专项方案,涉及楼板开洞、墙体开洞或拆墙时须另行编制并报审。钢结构件预装孔洞、加劲板、吊环等应在工厂内完成,不得在工地制孔或临时加焊。按分部分项工程组织验收,地基基础、钢结构连接、防火防腐涂装、防水、护栏等均须全数检查,关键材料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电梯安装前向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并申请监督检验。

●使用维护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明确使用管理单位。除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执行外,还须定期检查井道沉降、连廊与既有建筑连接有效性、防水防腐、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及防雷连接导通性,并保持视频监控与紧急报警装置完好有效。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康养旅游基地建设与运营规范》DB50/T 2003-2026

本规范对康养旅游基地的建设与运营提出了系统性要求,明确了术语定义、基本要求、建设与运营的具体标准。文件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康养旅游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涵盖选址与资源、环境质量、基础设施、信息导览、无障碍设施、安全设施、康养旅游设施、运营管理及产品与活动运营等方面。规范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服务质量提升、适老化设计、智慧化服务以及安全应急管理等核心内容,旨在推动康养旅游基地高质量发展,提升游客体验与满意度。

●重点要求一

规范对康养旅游基地的选址提出明确要求,包括远离污染源、交通便捷、就医便利,并具备与运营规模相匹配的康养旅游资源。同时,对空气质量、声环境、地表水环境及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等环境指标进行了规定,确保基地具备良好的自然生态条件。

●重点要求二

在基础设施方面,文件对交通、公共设施、信息导览、无障碍设施和安全设施等提出具体标准,如设置无障碍路径、配备AED设备、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等,以保障游客的便利性与安全性。此外,还对康养旅游设施如住宿、餐饮、医养与健康管理、康体活动空间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乡村帐篷露营地服务规范》DB50/T 2045-2026

本规范对乡村帐篷露营地服务提出了系统性要求,涵盖选址、布局、人员、安全、场地与设施、服务内容及监督机制等方面。文件明确了露营地应避开危险区域,合理规划功能分区,并配备必要的生活及安全设施。同时对服务人员配置、应急预案制定、租赁服务管理、餐饮服务标准、特殊群体关怀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露营地运营的规范化和安全性。

●乡村帐篷露营地选址需避开地质灾害与污染源,确保环境安全与交通便利

●场地应设置明确功能区,配备消防、监控、急救等基础设施,保障游客基本需求与安全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地震安评现场工作技术要求》DB50/T 2040-2026

本规范对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提出了系统性技术要求,涵盖从工作准备到成果存档的全过程。文件明确了近场区断层活动性鉴定、场址附近范围断层活动性鉴定、场地活动断层勘查、场地钻探、波速测试、崩塌与滑坡调查等关键环节的技术标准,并规定了不同工作等级下的具体实施内容与方法。同时,对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各项现场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场地活动断层勘查要求明确

针对基岩区、浅覆盖区和覆盖区的不同地质条件,分别制定了详细的断层勘查与活动性鉴定方法,包括遥感影像解译、地质地貌调查、槽探、地球物理勘探等手段,确保准确识别潜在活动断层。

●钻孔布设与测试标准严格

根据不同类型工程场地(如高层建筑、机场、桥梁、隧道等)的实际情况,明确了钻孔数量、间距及深度要求,并对钻探施工、岩土样采集与测试、勘探编录等环节提出具体操作规范,以保障数据质量和工程安全。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企业自用加油设施运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50/T 2020-2026

本规范为重庆市地方标准,规定了企业自用加油设施运行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选址与布置、工艺及设施、电气、防雷防静电、消防、排水、作业安全、标识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工贸、矿山、建筑工地、物流及其他自储自用成品油企业的自有车辆加油安全管理,但不适用于油品总储量超过一定标准或特定类型的加油设施。规范明确了企业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运输成品油,采用符合规定的储油方式,并对油罐、加油机、管道等关键设施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同时强调了安全管理、应急措施和人员培训的重要性。

●企业自用加油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企业自用加油设施的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区域,宜设置在独立专用区域,并与其他区域保持物理隔离。设施间距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确保爆炸危险区域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加油设施的布局需符合防火、防爆、防渗漏等要求,且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标识和应急设备。

●规范明确了油罐、加油机、管道等关键设施的技术标准

油罐应采用埋地或地上方式,双层油罐应设置渗漏监测系统。加油机不得设于室内,应配备自封式加油枪和安全拉断阀。工艺管道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确保密封性和防腐性能。电气系统应符合防爆要求,设有应急照明和视频监控系统,保障作业安全。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治理技术规范》DB50/T 2041-2026

本规范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治理技术的相关要求,涵盖废气预处理、活性炭选择与管理、更换标准、吸附装置设计及运行管理等方面内容。适用于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规范明确了活性炭质量指标、运输储存要求、更换周期计算方法、吸附装置结构设计参数及辅助设施配置,同时要求企业建立运行管理台账,确保治理效果和安全性。

●活性炭选择与管理要求

规范明确活性炭质量需满足特定指标,使用企业应保留每批次活性炭的质量检验报告,运输过程中需防潮并避免与其他化工品混装,贮存期间应单独密闭存放并做好防潮措施。

●吸附装置设计与运行管理要求

活性炭吸附装置应采用箱式结构,确保严密不漏气,内部结构需合理设计以保证气体流通顺畅。运行管理方面,企业需建立台账并定期维护,吸附装置应先于生产设备开启,后于生产设备停机,确保治理系统有效运行。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港口岸线测算规范》DB50/T 2044-2026

本规范针对重庆市港口岸线测算技术要求进行了系统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产性客货运码头以及非生产性支持保障系统码头的使用港口岸线长度测算。文件明确了港口岸线功能段和管控段的划分原则,详细阐述了直立式、斜坡式、浮式、下河公路式、挖入式港池及突堤式等不同类型码头的岸线测算方法,并结合具体场景给出了计算公式与示例。同时,对泊位富裕长度、船舶间距等关键参数进行了规范性要求,确保港口岸线资源合理利用与安全运营。

●港口岸线功能段与管控段划分

文件明确港口岸线功能段由使用港口岸线和港口岸线管控段组成,强调在规划和设计中应统筹考虑生态、防洪、航道等多方面因素,确保岸线资源科学开发与高效利用。

●不同类型码头岸线测算方法

针对各类码头形式,如直立式、斜坡式、浮式等,分别制定了详细的岸线测算规则,包括泊位长度、设计船型、水位变化等因素的考量,为实际工程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指导。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乡村农耕体验旅游服务规范》DB50/T 2002-2026

本规范依据GB/T 1.1—2020标准起草,旨在统一乡村农耕体验旅游服务的流程与标准。文件适用于乡村农耕体验旅游服务,涵盖基本要求、场地与设施、服务要求、安全保障和服务监督等方面。规范明确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和污染源,注重生态保护与农业文化传承,合理配置服务人员并开展培训。场地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安全标识。服务内容包括咨询预订、体验过程及后续支持,确保游客安全与体验质量。同时要求建立应急预案和投诉反馈机制,保障服务质量。

●乡村农耕体验旅游需符合安全与卫生标准

文件明确规定了农耕体验项目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设置警示标识、配备急救药品以及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降低游客在体验过程中的风险。

●服务流程需系统化并注重游客体验

规范强调从前期准备到后期反馈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讲解、操作培训、废弃物清理及农产品回收等环节,提升游客的整体参与感和满意度。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临江河流域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 1997-2026

本文件作为重庆市地方强制性排放标准,适用于临江河流域内全部工业排污单位及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文件围绕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等主要水污染物,分别规定了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的浓度限值,并针对现有及新建排污单位设置差异化执行要求。同时,本文件配套明确了污水采样、保存、分析方法及监测频次等全流程技术要求,并对污水排放口的规范化建设与监督管理作出了相应规定。本文件发布后将替代该流域此前执行的分散性排放要求,统一构建更为严格、更具针对性的流域工业水污染物管控体系。

●排放管控体系的统一与分区施策

本文件为临江河流域量身订制了统一的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改变了过去可能依赖多个通用标准进行管理的状况。通过划定的流域范围,将流域内所有工业源纳入同一套管控框架,并根据受纳水体敏感程度及排污单位建设时序,对排放浓度和监控方案作出分层设计。

●污染因子的差异化指标设定

本文件聚焦临江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需求,选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作为主要控制因子。在具体限值设定上,本文件区分离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较近的间接排放与直接排入水体的直接排放,实行分场景管控,对直接排放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浓度控制要求。

自2026年9月25日起实施

天津市《排水及再生水井盖技术规范》DB12/T 1464-2026

本文件为天津市城镇范围内排水及再生水井盖(井座净开孔小于900mm)的设计、施工、维护与管理提供统一技术依据,覆盖分类、结构尺寸、外观标识、信息化、安全、质量控制、设置、安装更换、巡视维护及应急处置全流程,适用于住宅小区、绿化带、人行道及各级车行道等场景。

●分类与结构要求

井盖按功能分为检查井盖与雨水口井箅,承载能力设B125、C250、D400、E600四级,高等级可替代低等级使用。材质限定为球墨铸铁与钢纤维混凝土两类。检查井盖须为圆形,人孔规格按井座净开孔分为650mm与800mm两档;井座锚固螺栓孔不少于3个,底面支承压强不小于7.5N/mm²。雨水口井箅在城市道路采用450mm×750mm球墨铸铁平箅,过水面积不小于井箅面积的40%;道路、隧道、涵洞内排水沟须用球墨铸铁U型槽构件并以不小于M16螺栓锚固。

●安全与标识

井盖表面须设3mm-5mm防滑花纹,永久标识至少包含“天津排水”/“天津中水”、雨/污/中分类字样、热线电话12345及警示语,背面标注生产年份、承载等级、重量与厂家。检查井盖应配防坠落装置,深度≥3000mm或人流车流密集处须加装子盖(承载不小于40kN)。防盗采用链式或销轴装置,安装方向与车行方向成90°。低洼地区及压力管道下游须使用重量大于97公斤井盖并配子盖。

●信息化与运维要求

依据巡检、维护、应急需求构建城市智慧水务平台,智能装置宜具备定位、身份识别、井下环境与水位监测、状态预警等功能,须采用低功耗无线通信,性能符合GB/T 41401。维护运营单位应建立井盖管理档案与巡查制度,高风险点位加密巡查;实行24小时热线值班,接到井盖缺失或损坏投诉须2小时内到场设置护栏警示并处置,备品储备数量须满足规定。

●设置与施工关键控制

路面井盖应与路面平齐,绿化带内井盖高出地面至少200mm;津城核心区主干路及E600级场景优先选用球墨铸铁。雨水口井箅井座距侧石外沿50mm,箅面低于路面30mm并顺坡找齐。安装采用反开槽方式,检查井周边以不低于C30混凝土浇筑、雨水口采用C20,强度达75%后方可铺设表面层。高程调升90mm以下用铸铁调节块,90mm以上用预制钢筋混凝土调节环,累计叠高不超过300mm,超出部分在井筒位置现浇处理。

自2026年9月25日起实施

天津市《公共机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评估导则》DB12/T 1466-2026

本导则针对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光伏发电系统,规定了其在建设与运行阶段的应用评估要求。核心围绕场地资源、场地安全与可持续性三大维度,建立量化评估指标体系与等级划分标准,用以指导光伏系统的选址设计、安全校核及运行成效评价。

●场地资源评估

评估以至少一个自然年的太阳能资源数据和逐时用电负荷预测为基础,量化场地日照遮挡率、空间利用率与场荷匹配度三项指标。遮挡率要求采用仿真软件在春分或秋分前后60天内选取典型日,于当地10:00、12:00、14:00前后5分钟内模拟;单块组件遮挡面积达20%即按整块遮挡计。空间有效面积限定为日照遮挡率不大于20%且满足结构安全的屋面及空地。评估结果用于光伏系统设计优化。

●场地安全评估

增设光伏系统须先行建筑可靠性鉴定,并校核包含重力、风、雪、温度及检修荷载在内的结构承载力,区分有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分别验算。光伏构件须符合幕墙、采光顶等相应安全性能规定。光污染控制要求在太阳高度角不低于10°时段内分析,与水平面夹角0°~45°范围内反射光在周边建筑窗台或交通干道连续滞留不得超过30分钟。施工前须勘察屋面防水缺陷,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防水层完整性负责并制定专项保护方案。

●可持续性评估

系统投运满一年后,依据逐月电量数据评估自消纳比例与自供给比例,均设四级划分标准,并据结果开展用电负载柔性消纳。电能计量点设于产权分界处,并网点光伏电源侧另装计量装置。运维层面区分日常维护与专业维护:日常负责看护、巡视与组件清洁;专业维护对阵列、支架、汇流箱、逆变器等设备定期检查,同时覆盖储能、消防等辅助系统。评估报告按附录A格式出具,可参照GB/T 50801核算年度碳减排效益。

自2026年10月4日起实施

四川省《建设放心舒心消费城市通用要求》DB51/T 2880-2026

四川以地方标准形式,对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建设提出通用要求,覆盖商店、餐饮店、工厂、市场、商圈、景区、乡村,不含网店和直播间;以经营者主体责任为主线,提出制度建设、经营环境、经营管理、产品质量、服务提供、安全保障、消费维权等通用与分类要求,并新增通用基础条件附录。

●适用范围与修订主线

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上述七类放心舒心消费基础单元和集聚区。本次修订将分类要求由示范店、示范商业综合体、示范景区、示范街区、示范乡村,调整为商店、餐饮店、工厂、市场、商圈、景区、乡村;总体要求同步重构,附录A给出参与培育的通用基础条件。

●建设框架与共性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经营自律、部门协作、广泛参与、社会共治,围绕“放心”与“舒心”,基础单元和集聚区需落实证照亮证、进货查验、明码标价、产品溯源、三包、首问负责、安全主体责任与应急演练,宜推行赔偿先付、线下无理由退货和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并打造地域特色消费场景。消费维权服务站须公示职责与投诉规则,醒目位置公示12315或12345热线;宜申请ODR企业并与市场监管ODR平台对接,建立消费维权大数据平台和放心舒心消费二维码小程序。

●分类场景的关键指标

商店、餐饮店每日营业前检查,每周1次合规自查;商店宜用电子价签并符合GB/T 42409;餐饮执行GB 31654,推行明厨亮灶、生熟分柜、食品留样,宜每月设厨房开放日。工厂废水、废气、噪声分别执行GB 8978、GB 16297、GB 12348。市场配复验计量器具和检测室,厕所符合GB/T 18973;景区执行GB/T 26355、GB/T 16767,公示门票、停车、优惠及投诉电话;乡村污水执行GB/T 37071,建源头可追溯和智慧乡村平台,不得拒收现金。

自2026年10月4日起实施

四川省《四川盆地城市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治理技术规范》DB51/T 3387-2026

本规范针对四川盆地城市工业企业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设施,统一了从废气预处理、活性炭选择运输储存、更换到吸附装置本体、辅助设施及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适用的行业涵盖家具制造、人造板、塑料制品、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药、电子、涂料、橡胶、制鞋、油墨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等,范围覆盖成都、绵阳、德阳等17个城市,攀枝花、甘孜、阿坝、凉山可参照执行;实验室、汽车修理与维护(喷涂)、加油站等非工业企业参照执行。

●更换周期与装填量

本规范给出活性炭更换周期的计算方式,以活性炭用量、动态吸附量、进出口VOCs浓度差和风量为参数,动态吸附量一般取200,浓度差可由在线监测、便携式仪器、监督性监测、竣工验收或委托监测数据获取;无法计算的企业,按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先到者更换。更换时相应生产设施应停止运行,无法停产的须设应急处理设施,并对颗粒炭、蜂窝炭、活性炭纤维毡分别提出装填密实、贴合与固定要求,装填后检查气密性。

●装置结构与运行参数

吸附装置宜采用箱式结构,内部设布风单元和活性炭吸附单元,布风应无短路、无死角,检修口设于立面便于操作。气体流量宜为0至30000 m³/h;颗粒炭气体流速宜低于0.60 m/s、吸附层厚100至300 mm;蜂窝炭流速宜低于1.20 m/s、最多堆叠3层且层间留50 mm以上均流空气层;活性炭纤维毡流速宜低于0.15 m/s、断裂强度不小于5 N。总压力损失颗粒炭与蜂窝炭宜小于2500 Pa,纤维毡宜小于4000 Pa。

●台账、监测与维护

进气口前端应设温度、湿度计或传感器,吸附层两端安装压差计或压力计,进出气管道设采样监测口,风机宜后置形成负压。使用单位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活性炭管理台账和运行维护台账,开展操作、排障与应急培训,装置先于生产设备开启、后于其停机,检修频次不低于1次/月,压差明显变化时检查炭层破损或堵塞。

自2026年10月4日起实施

四川省《灌区量水设施设备建设指南》DB51/T 3391-2026

本文件给出四川省灌区量水设施设备建设的总体原则,以及设施设备建设与数据管理的要点,适用于全省灌区量水设施设备的建设及运行维护,覆盖布设、选型、设施与设备建设、数据传输存储、安装调试、率定、验收与运维各环节。

●布设与选型

量水设施设备布设于渠首、分水点、分界点、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重要进水口和退水口等渠系、管道关键节点,测站数量按灌区规模、用水计量性质和建筑物类别确定。选型兼顾量水精度、测流范围、水力条件与造价:标准断面有稳定单一水位流量关系者配水位计,否则配流速仪与水位计;水工建筑物及堰槽量水下游宜为自由出流,分别配水位计与闸位计、水位计;管道按满管与非满管选择流量计;水电站、泵站电功率推流配水位计与功率计。

●设施与设备建设控制指标

量水设施按“整合已建、统筹在建、规范新建”配置。渠系量水建筑物应完整无损、启闭设备不漏水,涵闸上、下游水位差大于5cm,淹没流淹没度不大于0.9;标准断面量水渠段长度大于20倍最大水深,土渠采取衬砌防冲;量水堰设于顺直渠段,观测断面上游与堰下游顺直渠段长度大于渠道最大水面宽度的5倍,含沙量高的渠道不宜采用;量水槽按标准尺寸修建、长度不小于渠宽的5倍,巴歇尔槽宜用于流量变幅大的渠道,长喉道槽用于支渠及以下小流量渠段。设备以水位计、流速仪、流量计为主,与所选设施相适应。

●数据管理、率定与验收

测站采集水位、流速、流量并向灌区管理中心(分中心)传输,最高频次为5分钟1次,应急监测或有需要时可增加频次或实时召测,优先采用无线公共通信网络,信号未覆盖或不稳定地区可选用卫星、光纤,传输规约符合DB51/T 2997,管理中心宜与省级管理中心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河渠量水设施设备率定符合GB 50179,断面、水工建筑物和堰槽尺寸形状变化时及时重新率定;管道流量计校核符合JJG 1033、JJG 1030、CJ/T 224,河渠与管道设备每年校核不少于1次,精度要求高或流量波动大时适当增加次数。工程完成后经至少3个月输水期试运行,通过后按SL 223验收,安装调试、检定校准等资料归档,安装图纸、仪器接口电路、通信协议留存电子档案。

2026年9月18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高性能混凝土排水管技术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针对既有混凝土排水管耐腐蚀性能不足、使用寿命偏短的问题,对高性能混凝土排水管的管材性能、设计方法、施工工艺、检验验收及运维管理作出系统规定。适用对象为城镇、乡村、建筑小区等室外敷设的高性能排水管工程,涵盖开槽与顶管两种施工方式。核心控制指标包括: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50年、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管体抗压强度≥C70、抗渗等级≥P10、抗硫酸盐等级≥KS150、抗冻性能≥F300、抗碳化≤10mm、28d氯离子迁移系数≤4.0×10⁻¹²m²/s。

●管材与接口

高性能排水管分为耐腐蚀高性能混凝土管、耐腐蚀高性能钢筋混凝土管和超高性能混凝土管三类,须满足相应产品标准。钢制件应进行防腐设计,防腐涂料优先选用耐酸碱、抗氯离子类型。接口优先采用柔性承插双胶圈型式,在粉砂、细砂层且位于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或地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区域必须采用。刚性接口仅限于抗震设防烈度小于8度、管径不大于600mm、非道路下、无地下水且地基良好的雨水管道,其混凝土基础变形缝间距不应大于20m、缝宽不小于30mm。橡胶密封圈压缩率宜为35%45%,推算寿命不低于50年。

●设计与施工控制

管道按刚性管道理论计算,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低于100kPa。最大设计流速宜为5.0m/s,污水管道最小设计流速0.6m/s、合流管道满流时0.75m/s。顶管法适用于管内径不小于800mm,微型顶管法适用于管内径200mm2400mm。沟槽回填须在基础和接口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槽底至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不得含有机物、冻土及大于50mm的硬块,地下水位应降至槽底以下500mm。

●检验、移交与运维

严密性试验在回填前进行,双胶圈接口宜采用单口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不小于0.2MPa,恒压2min无压力降为合格;管径小于1200mm的埋地管道可采用闭气检验。工程验收按验收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顺序进行,一般项目实测合格率应达80%。移交前建设单位须按CJJ181开展管道检测,提交竣工、检测视频及管探资料。运维阶段管道功能状况检查每12年一次,结构性检查每510年一次,腐蚀风险高的管道应缩短周期;疏通后积泥深度不应超过管内径的1/5。

2026年9月18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覆盖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替代DBJ51/T125—2019。本次修订新增风险分级管控专章和“更新与改进”专章,重构附录清单体系,进一步压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责任。

●风险分级管控:从辨识到预警的全链条要求

施工单位按“大小适中、便于分类、易于管理、范围清晰”原则划分评价单元,围绕人的行为、物的状态、环境因素和管理要素辨识危险源。公司级每季度至少一次全覆盖辨识,项目级每月一次,班组每日作业前开展。风险评价采用风险矩阵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风险等级分重大、较大、一般、低四级,对应红橙黄蓝四色。管控层级逐级落实:重大风险由公司级管控,较大风险由项目级管控,一般风险由班组级管控,低风险由岗位级管控。重大风险须单独登记造册,并采取物理监测、远程监控、专人监护等预警措施。

●隐患排查治理:频次、分级与销号

隐患排查采用日常、综合、专项、事故类比四种形式。班组安全员每班至少巡检一次,项目专职安全员每日至少一次全面排查,项目部每周至少一次专项排查,项目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综合排查,公司级每季度至少一次综合与专项排查。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符合附录D判定标准的直接判定为重大,未列明但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采用淘汰工艺设备或存在中毒爆炸火灾坍塌风险且不能立即整改的,同样判定为重大。重大事故隐患须编制治理方案,验收合格后报提出单位审批方可销号;被挂牌督办停产治理的,须经属地住建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更新与改进:动态评估与清单更新

每次隐患排查治理结束后,施工单位须评估排查是否完全覆盖清单所列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有效。出现法律法规修订、组织机构重大调整、风险等级变化、发现新风险或新隐患、周边环境重大变化、重大自然灾害或极端天气等情形时,须及时更新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公司级清单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项目级至少每月更新一次。

施工单位宜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危险源在线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管。重大事故隐患应单独建档,并通过职工大会或信息公示栏向从业人员通报,同时向建设、监理单位及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报告。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四川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3352-2026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及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立足四川省水环境容量小、生态环境脆弱的现实,将管控区域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实施差异化管控。核心管控对象包括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及畜禽固体粪污,分别制定了排放限值与控制要求,其中水污染物排放根据排放去向和区域类别执行分级限值。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单位的排放管理及相关建设项目的环评、设计、验收和排污许可,但不适用于污水资源化利用时的水质控制。

●分级管控与限值要求

本文件按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对水污染物排放进行分级管理。重点控制区域涵盖成都、德阳、绵阳等19个市(州)的103个县(市、区),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须执行更严格的一级排放限值,一般控制区域执行二级限值。同时,本文件引入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作为核定排放浓度的依据,防止通过稀释方式掩盖超标排放。

●全要素污染物控制

除水污染物外,本文件对恶臭污染物和畜禽固体粪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恶臭污染物管控涵盖场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则衔接现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固体粪污方面,不仅规定了无害化处理后的污染控制指标,还要求排污单位设置防渗漏、防溢流的固定储存设施,并严禁将畜禽固体粪污倾倒入环境水体。

2026年9月17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装配式内装修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及工业建筑室内装修的装配化水平评价,以建设单位申报的装修范围为评价单元。评价依托技术评分体系,涵盖设计协同与标准化、工厂生产与装配安装、集成应用、加分项四个维度,按总评分划定基本级至AAA级四个等级。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总评分不低于50分、设计协同不低于2分、工厂生产与装配安装不低于20分,居住建筑集成式卫生间与厨房合计不低于8分四项门槛。

●评价对象与时点

评价单元可为单体建筑或申报装修范围。单体建筑涉及多种功能区域时,按各功能区分别评分后以面积比加权平均得出最终得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完成预评价,既有建筑仅改造室内装修的在装修施工图设计阶段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复核技术评分并确定等级。计算范围可不含避难层、架空层、车库、楼梯间及前室、设备间、电梯井与管井内部。

●技术评分构成

总评分由四部分加总,扣除评价范围内缺少技术项的最低分值。设计协同与标准化部分以吊顶、墙面、楼地面中各自使用面积最大的饰面材料为计算单元,标准化部件应用比例达到50%即可得分。工厂生产与装配安装部分涵盖装配式内隔墙、墙面、吊顶、楼地面及管线分离,其中墙面与楼地面装饰基层满足免抹灰要求且饰面层薄贴的部分,计算面积按0.5系数折减;湿作业抹灰或找平不计入装配式面积。集成应用部分针对一体化隔墙、集成式卫生间、集成式厨房,整体卫生间应用比例低于60%时,其吊顶、墙面、地面面积可计入集成式卫生间。

●加分项与等级划分

加分项包括可逆安装、智能建造设备应用、全屋智能、BIM技术应用、部品部件标识、绿色建材认证、装饰装修碳排放计算及整体收纳系统。可逆安装以吊顶、墙面、楼地面饰面材料为单元,应用比例不低于5%得1分,累计不超过3分;智能建造机器人单项工艺工程量达50%得1分,上限3分;全屋智能每套系统得1分,上限3分。等级按总评分划分:50至60分为基本级,60至75分为A级,76至90分为AA级,90分及以上为AAA级。碳排放仅计装修材料生产阶段,计算对象限于室内地面、内抹灰、防水、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及涂饰等。

2026年9月17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建筑边坡维护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为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适用于省内各类永久性建筑边坡的维护,旨在规范检查、养护、修复、鉴定加固及应急处治全链条工作,保障边坡在设计工作年限内的安全稳定与使用功能。规程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核心机制是按边坡各构成部分完好程度动态评定维护等级,据此实施差异化处治。

●维护等级与处治措施对应

边坡坡体、支护结构、坡面防护及排水设施分别按完好程度划为Ⅰ、Ⅱ、Ⅲ三类,对应一、二、三级维护。一级以周期性日常养护为主,分主动预防养护与被动消除养护;二级应对破损区域跟踪检查并立即修复,劣化加快时委托专业鉴定加固;三级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鉴定加固;出现整体滑塌迹象且发展迅速时立即启动应急处治。

●四类检查与灾害征兆识别

检查分常规巡查、冻融期检查、雨期检查及灾害征兆识别。常规巡查频率宜为1次/月,检查范围下至坡底不少于0.5~1.0倍坡高、上至坡顶外缘不少于1.5~2.0倍坡高。冻融期检查在冻结期前系统养护、解冻期加密一倍;雨期检查在雨前疏通排水并封闭裂缝、雨后排查冲蚀与水毁缺损。灾害征兆识别同步进行,覆盖崩塌、滑坡、塌陷、水毁四类,明确岩质与土质的差异化征兆表现。

●修复加固技术与跟踪监测

缺损修复遵循“安全第一、恢复功能、阻断劣化、经济合理”原则,修复期间应跟踪检查并采用简易监测法,监测值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修复。加固方案应合理利用原支护结构有效抗力,可采用锚固法、抗滑桩法、加大截面法、注浆法及岩石锚喷加固等组合方式。超出规范适用高度、塌滑影响区内有重要建(构)筑物等五类工程应进行专项方案论证,施工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全过程监测。验收按GB50843执行,并对勾缝饱满度、补植成活率、锚固件保护帽等设可量化指标。

2026年9月15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隔震建筑智能监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面向山西省新建及既有隔震建筑在运维期间的智能监测,规定监测项目、测点布置、设备选型、数据处理、状态评估与预警的成套技术要求,明确8类必设监测的隔震建筑及隔震层位移、支座变形与反力、楼层加速度等核心参数,并给出设备全寿命期可追溯与量值核查机制。

●监测对象与必设条件

特殊设防类、震后易致严重次生灾害、高度大于60m或高宽比大于4、跨度大于60m、单体面积大于20000m²、特别不规则、采用隔震加固的重要历史建筑,以及距发震断裂5km以内的新建隔震建筑,均应开展监测。应监测上下部结构位移与加速度、隔震部件变形与支座反力,特定建筑增测转换梁与支墩变形,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管线隔震层应监测柔性连接段,超长及大跨建筑增测隔震层温度。

●监测设备与系统

系统由传感、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处理与控制、人机交互与预警四个子系统构成,应支持不间断工作,时间同步误差不大于1ms并优先采用北斗授时。主要设备配UPS,采集与本地存储后备供电不少于2h;室外及隔震层内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室内不宜低于IP54。隔震层水平位移传感器量程不小于罕遇地震设计位移的1.2倍,支座竖向变形传感器精度不低于0.1mm,地震动采样频率不低于200Hz、动力响应不低于100Hz。

●数据管理与状态评估

数据分静态、动力响应、人工复核与系统运行状态四类,实行统一编码与时间基准。动力响应宜事件触发采集,隔震层位移与支座反力宜定期采集;异常数据不得无依据删除,原始数据不得被覆盖。每年应完成不少于1次监测数据分析并出具报告,预警分黄、红两级:位移或变形达设计值80%发黄色预警、达设计值发红色预警,应力达设计值90%发黄色预警、达设计值发红色预警,一个月内黄色预警累计10次升级为红色预警;温度、地震动超过设计值相应倍数或峰值时分级预警。

2026年9月23日
广东省耕地保护协会

广东省《撂荒耕地治理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面向广东省撂荒耕地治理,界定撂荒耕地为具备种植条件但连续闲置荒芜超一年的耕地,覆盖永久基本农田及一般耕地。全文围绕调查评估、分区分类、工程治理、质量评价、动态监测五个环节,提出可操作的技术方法,并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与村庄规划。

●调查评估与潜力分级

以近一年内优于2m分辨率的多时相遥感影像初筛图斑,经边界修正剔除重叠碎屑后建立统一调查单元,按“行政区划代码+年份+顺序号”编码。外业核查逐单元定位拍照建档,记录撂荒状态、设施完好率、耕作层性状及权属,并开展土壤理化检测。宜耕性评估中,限制性因素覆盖单元或未覆盖部分不足400m²的判定不宜耕;超过400m²的分割后继续评价治理难易程度,五项指标满足0至2项为低潜力,满足3至5项为高潜力。

●分区分类与治理模式

广东省划分为河口三角洲及沿海平原低地、沿海台地、山地丘陵三个类型区。低地类型区以疏通排水、降低地下水位、控盐降盐为主;台地区以整理破碎田块、蓄水保墒、防治风蚀水蚀为主;丘陵区以田块整治、酸化土壤改良和水土保持为主。治理模式依据分区、撂荒分类及地块条件确定,修复工程优先利用已有设施,整体工程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5年。

●工程治理与地力提升

土地平整先剥离表土、平整底层后回覆,保护耕作层,防止心土、盐碱土裸露。恢复后耕作层水田不宜小于15cm,旱地和水浇地不宜小于20cm;翻耕深度15cm至20cm,深松25cm至35cm。酸化、盐碱及质地改良材料用量依土壤检测确定,培肥采用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肥和测土配方施肥。灌排设施按SL/T 4确定排涝标准,灌溉水质符合GB 5084,不同分区分别做好截排水、防倒灌提排和节水输配水;田间道路与GB/T 51224衔接,控制高挖深填和新增占地。

●地类变更与后期管护

治理完成后按GB/T 21010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并办理变更手续,质量评价遵照《广东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试行)》执行。动态监测按NY/T 1119等规定布点采样,跟踪土壤地力、地表利用状态和农业产能;建立政府主导、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与专业管护人员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落实谁受益谁管护,符合条件的地块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或储备区,纳入田长制网格化监管。

自2026年9月14日起实施

广东省《高速公路车道交通流智慧引导技术指南》(送审稿)

本指南面向广东省在役及改扩建高速公路,规范车道级交通流智慧引导系统的设计与运维。其核心在于将管控粒度从路段级细化至车道级,依托实时感知与预测数据,通过动态车道分配、匝道控制、临时开放硬路肩、平滑限速调节四类策略主动干预交通流,并配套平台支撑、交安设施及一路多方联动机制,适用于互通立交群、跨江跨海通道、高桥隧比及大流量路段。

●管控策略与事件分级

交通事件分为车道异常占用、道路拥堵、复合型三类,管控等级由低到高为一般至特别重大四级,复合型取两项判定中的较高级别。四类策略据此触发:动态车道分配提前于事件上下游发布逐车道引导信息,主线发布设施间距不大于1km;匝道控制通过信号灯间歇放行、调节或关闭匝道;临时开放硬路肩要求流量接近或超过设计通行能力、宽度宜为3.5m,经一路多方联席确认后启停;平滑限速调节以20km/h/1000m梯度递减或恢复,施工区上游2000m、1000m、200m设三级限速标志。

●感知监测与平台支撑

感知设施宜复用车载ETC门架数据,采用对称或之字形布设,覆盖所有车道及硬路肩,交通量、占有率、平均速度准确度均须达95%以上,车型准确度达90%。车道交通流智慧引导平台作为监控平台子系统,需具备数据汇聚、车道感知、策略生成、多策略协同、运维管理及评估优化功能,从接收有效感知数据到生成可发布策略的处理时间不宜大于2s,应急需自动生成预案并等待人工确认。

●交安设施与运维要求

动态车道管控、匝道控制、临时开放硬路肩及平滑限速分别配套可变分车道分车型限速标志、活动护栏与视线诱导设施、动态硬路肩预告与结束标志及黄色虚线标线、可变限速标志等。运营中感知设备应每12个月至少标定一次精度,不合格者及时维修更换,并依据通行效率、事故率、速度一致性、策略遵从度等指标对模型进行调优。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林草湿资源与生态状况变更调查技术规程》DB44/T 2869-2026

本规程针对广东省林草湿资源与生态状况的年度变更调查,规定了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位、统一变更时点为每年12月31日的数据更新机制。调查聚焦地类与植被覆盖类型变化、自然属性、管理属性及生态状况变化,通过遥感监测、档案处理和现地核实相结合的方式,查清人为活动、自然灾害和自然演变引起的资源消长,保持林草湿数据现势性,支撑生态修复、资源监管、林长制考核和“双碳”目标落实。

●调查内容与变化原因

变更调查覆盖行政区域和经营管理范围界线、地类与植被覆盖类型、自然属性、管理属性及生态状况五类变化,重点关注林地与耕地之间地类转换以及乔木林、竹林、灌木林、红树林等覆盖类型变化。植被覆盖变化原因划分为建设项目使用、采伐(割)、开垦、灾害、生态保护修复、其他6个一级类型和21个二级类型,地类变化原因须填写到二级类型。

●技术基准与指标控制

基础数据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1:10000图件按3°分带、1:100000按6°分带。最小变更图斑原则上为0.0667 hm²(1亩),林草湿区划最小面积400 m²,细碎图斑按边界相邻原则合并,孤立小图斑予以保留。面积计量精确到0.0001 hm²,郁闭度/覆盖度精确到0.01,胸径精确到0.1 cm,树高精确到0.1 m,蓄积量精确到0.1 m³。省、市、县行政界线与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各地类面积之和等于行政辖区控制面积。

●遥感判读与举证核实

遥感影像原则上采用当年数据,分辨率不低于2 m,变化图斑提取精度不低于85%。变化图斑与业务管理档案一致的直接确认,不一致的须现地核实;涉及地类类型变化的必须开展图斑举证,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通过“互联网+”举证软件拍摄含坐标、方位角、时间的实地照片,至少从三个以上方向拍摄,同一站立点同一方向不超过2张,可采取无人机、连续图斑分段、局部航飞影像等优化举证方式。

●质量管理与成果提交

质量检查实行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省级复查三级组织,县级外业自查量不少于变化图斑的5%,市级抽查县级单位不少于20%、图斑抽查比例不少于5%,省级复查县级单位不少于5%。检查结果按评分值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成果包括报告、统计表、图件和专题数据库,数据库以shp或gdb格式提交,按现状、变化、遥感判读、未审批使用、行政界线等类型分别命名归档。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铁水联运疏港铁路设计导则》GDJT/T L203—2026

本导则是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指导性技术文件,旨在规范和统一全省铁水联运疏港铁路的规划与设计工作。本导则立足广东省沿海及内河港口特点,从总体设计、运输需求预测、运输组织管理到作业区平面布置、换装工艺、信息控制及配套设施等全链条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导则以实现铁路与港口高效衔接为核心目标,重点明确了集装箱、干散货、成件包装及长大笨重货物、商品汽车等不同货种的装卸作业区布局模式和换装工艺流程,并强调应优先采用“散改集”运输方式和共享堆场等集约化设计理念,同时对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及节约能源提出了符合广东省台风设防等级和地方环保标准的专项要求。

●总体设计与衔接要求

本导则规定铁水联运疏港铁路设计须统筹考虑区域城镇发展、产业布局、工程条件及环境敏感点,通过技术经济比选确定线路走向与港口衔接方案。文件梳理了港前站与港区站的功能定位,以及进港铁路设站与否的多种平面位置关系,为不同规模的港口提供了灵活的设计参照。

●多货种作业区布置与换装工艺

本导则针对集装箱、干散货、成件包装及长大笨重货物、商品汽车和危险货物,分别给出了短驳换装、铁路堆场换装、共享堆场换装及直接换装等多种总平面布置方案和工艺流程图。本导则明确干散货铁水联运宜优先采用“散改集”方式,各货种换装作业不宜采用短驳模式,分离式建设时可采用专用通道或皮带廊连接,以提升换装效率。

●配套设施与安全环保标准

本导则对生产生活设施、给水排水、供电照明及计量安全监测设备等提出了具体设计要求,如海关监管围栏净高不低于3米、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汽车衡称重不小于120吨等。在安全与环保方面,本导则规定关键设施按百年一遇风速设防,并对噪声、振动、扬尘控制和污水排放执行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标准,确保了工程全生命周期的可靠与绿色低碳。

自2026年9月25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导则》DB65/T 5014-2026

新疆地方标准,规定人防疏散地域的规划选址、设计、管理维护与评估要求,适用于境内常设安置建筑、临时安置场地及其他特殊安置场所。文件按安置容量划分大、中、小三级,以人员安置、协同管理、物资储备、医疗保障、交通保障五类功能分区组织建设,覆盖平时维护与战时转换。

●选址与分级管控

选址须与国土空间规划、人防专项规划确定的人口疏散方向一致,避开空袭兵器来袭方向、重要目标、易燃易爆与污染源、地震断裂带及行洪区等次生灾害影响范围;宜衔接两条不同方向的城市疏散干道,优先利用学校、酒店、民宿、方舱、体育场及平急两用设施。

●功能分区与配置指标

临时安置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 m²;协同管理人均不小于6 m²,管理人员不少于安置人数的0.5%;物资储备、医疗、交通保障人均分别不小于0.07、0.05、0.04 m²。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 m、每500人1处,男女厕位宜按1:1.5;取水点与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 m;各分区最大步行距离不超过1 km。主食储备不低于每人每日0.6 kg、饮用水1.5 L,12 m²帐篷每4人1顶。

●建筑设防与配套设施

常设安置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抗震设防不低于7度并对应罕遇地震影响,高烈度设防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应采用隔震减震技术。双向通行道路净宽不小于7 m、单向不小于5 m、机动车道不小于4 m,消防道路转弯半径不小于9 m;储水规模按7天至14天饮用水与基本生活用水量之和确定。

●平战转换与评估

平战转换应在30 d内完成,早期、临战、紧急转换分别对应转换截止前30 d、15 d、3 d,竣工时同步提交平战功能转换预案。属地国防动员主管部门监督日常维护,组织工程完好性、功能有效性、危害性和突发事件评估,按直接启用、修复启用、排除启用分类处置。

自2026年9月25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技术指南》DB65/T 4970-2026

本指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面向新建、改(扩)建及营运高速公路的智慧化建设与提升改造,其他公路可参照执行。文件以统筹协同、因地制宜、资源整合为原则,围绕智慧感知、智慧管控、智慧服务、智慧运营、智能中台及支撑保障六部分给出技术要求,并按 D1、D2、D3 三个技术等级明确不同路段的建设标准选择。

●分级建设,按路网定位定标准

D1 级具备监控、收费、通信三大系统与基本出行服务,以人工管理为主;D2 级实现基础设施数字化监测、恶劣气象安全引导和多途径信息触达,人工与智慧结合;D3 级建设车路协同设施,支持高级别自动驾驶与货车编队,以智慧管理为主。四车道高速按 D1 建设,六车道及以上、绕城高速、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上的四车道高速及东西南北主干通道按 D2 建设,具全国全区战略经济意义者按 D3 建设,封闭式一级公路、干线二级公路可参照。

●感知与管控:从状态采集到主动干预

感知覆盖桥梁、隧道、边坡等基础设施状态,交通流与视频事件检测,以及气象、路面状态、隧道环境等要素,风沙、风吹雪、高寒高海拔路段要求加密布设并满足抗风防尘与 IP65 防护。管控分自治区级、区域级、企业级、路段级统筹建设,自治区级平台与应急、公安交管、气象等部门共享数据并对接国家平台。主动管控手段包括主线可变限速与车道开闭、匝道关闭及合流预警、动态货车管控和动态路径诱导;货车不准许超车管控区间不超 10 km,相邻区间间隔小于 3 km 需合并。事件检测准确率宜不低于 95%,智慧决策承担路网态势分析、风险研判与协同调度。

●服务、运营与中台支撑

服务侧提供一张网出行信息发布、车道级阻断信息推送、智慧服务区停车与充电监测,以及雾天诱导、智能消冰除雪和车路协同应用。运营侧推进无人值守收费、ETC 预交易、基于 ETC 的自由流收费及 ETC 拓展应用,同步开展水电气热能耗监测、光伏产能建设、智慧隧道综合管控与机电设施全生命周期运维;特长隧道北斗高精度定位精度宜优于 1 m,毫米波与激光雷达布设间距不超过 200 m,巡检机器人间距 2 km 至 3 km。智能中台以电子地图、数据底座、算法与模型为核心,静态数据查询响应时间宜小于 1 s,高精度地图绝对精度宜小于 1 m。支撑保障要求 24 h 不间断供电、综合业务接入带宽不低于 10G,并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数据分类分级与国密加密要求。

自2026年9月25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洲遥感调查技术规范》DB65/T 4986-2026

本文件统一干旱半干旱区绿洲遥感调查的范围、周期、内容、流程、精度与分类编码,适用于绿洲调查、研究及数据库建设。成果覆盖绿洲边界、位置、面积、土地覆被和变化信息。

●调查范围与作业流程

调查对象为干旱半干旱区绿洲,最小起调面积1600 m²,每五年全面调查边界与面积变化。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并按3°分带。作业以空间分辨率优于2 m的多光谱影像为主,优先选用6月至9月影像,8月最佳,必要时可放宽1年;单景云量不超过10%,相邻影像重叠不小于影像宽度4%。流程含资料收集、影像筛选、正射制作、边界与地类提取、变化提取、属性赋值、数据存储和外业验证,存储格式为Shp或gdb、TIFF或img。

●边界提取与精度控制

边界提取通过NDVI计算植被覆盖度,FVC小于0.3的像元判为沙漠未利用地,剔除未连续结合像元后矢量化形成绿洲边界。面积以km²计,精度到0.01 km²。土地覆被判别按TD/T 1055执行,真实性检验按GB/T 41536执行。分类准确度要求耕地和建设用地大于90%,林地、草地、水体大于85%,未利用地大于90%,总体分类精度大于85%;定位中误差在平地与丘陵不大于2个像素,山地与高山地不大于3个像素。

●分类与编码

分类采用面分类法,选取气候带、地貌单元、河流和类型四个面,兼顾气候地带性、地貌单元完整性和流域属性整体性,类型按人类活动影响区分人工与天然绿洲。编码由5段17位字符组成,依次为2位气候带、4位地貌单元、8位河流、2位顺序码和1位类型码,人工绿洲为A,天然绿洲为N。代码唯一,绿洲消失即废止且不得重用;新增绿洲顺序码用X1,天然与人工转换时调整末位代码。

自2026年9月25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洲水土平衡快速诊断与评估规范》DB65/T 4987-2026

本文件规定绿洲水土平衡快速诊断与评估的术语、数据获取处理、方法及数据存储,适用于绿洲水平衡诊断评估。其以500平方千米为尺度分界,小尺度绿洲用水资源承载力与模糊综合评价,大尺度绿洲借重力卫星和全球陆地数据同化系统反演地下水储量变化,再以干旱指数和可持续性指数判定平衡状态。

●尺度分界与数据源

绿洲面积不大于500平方千米的为小尺度,按SL 429选取指标,取水资源公报或调查数据,用水资源承载力法诊断;大于500平方千米的为大尺度,由GRACE月度地球重力位模型反演陆地水储量变化,再用GLDAS雪水、地表水、冠层水、土壤水数据分离地下水储量信息,以地下水位监测验证。重力卫星与GLDAS数据空间分辨率不低于0.5°×0.5°,月尺度,时间跨度不少于7年;单一绿洲地下水位监测点不少于5个,监测时间不少于5年。

●评估指标与分级

小尺度绿洲采用水资源利用效率、利用程度、供水量模数、需水量模数、农业用水率、生态环境用水率、人均水资源量、人均供水量,经模糊综合评价按V1、V2、V3分级,矩阵项乘权重0.125后取最大值定级,相等时取较高等级。大尺度绿洲用Theil-Sen趋势分析与Mann-Kendall检验,β大于0表示水土平衡状态良好,置信水平0.01;并以地下水干旱指数、可靠性、回弹性、脆弱性和地下水资源可持续性指数,按表2划分五级。

●基础控制与数据存储

诊断评估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地下水储量变化矢量数据以Shp、gdb、mdb格式存储,命名规则为绿洲名称_地下水储量变化_年度;水土平衡发展状态栅格影像和表格数据分别用TIFF、img与xls、xlsx,命名规则为绿洲名称_水土平衡发展状态评估_年度。

自2026年9月25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桥梁施工技术规程》DB65/T 5036-2026

本规程面向公路装配式混凝土桥梁施工,覆盖从材料进场到拼装验收的全过程,城市道路同类工程可参照执行。核心是把预制构件的工厂化生产与现场装配连接纳入统一技术口径,明确灌浆套筒、灌浆金属波纹管、UHPC、湿接缝等连接方式的适用条件,并以实测项目与允许偏差控制质量。

●材料与预制控制

混凝土、钢筋、灌浆套筒、波纹管、水泥基灌浆料、垫层砂浆、结构胶结剂及预应力锚具组装件均须查验质量证明并复检;灌浆套筒由第三方做接头型式与组合体系检验,金属波纹管抽检连接接头须断于接头外钢筋。钢筋混凝土构件强度不低于C30,预应力构件不低于C40,湿接缝宜高一级。构件应工厂化生产,编制施工组织与安全专项方案,执行首件制度,墩柱钢筋笼、套筒定位偏差控制在±2mm。

●存放、运输与拼装

构件按刚度与受力选存放方式,设计未规定时存放不少于14d,预应力构件不宜超过90d;大型墩柱、盖梁叠放不超过2层。厂外运输须复核沿线限行、限高、限重及桥梁通行能力,超限路段取得许可,移运时混凝土强度不低于设计值85%。拼装按承台—墩柱—盖梁顺序推进,采用调节垫块与千斤顶调平,垫层砂浆厚度宜10mm~30mm,胶结缝不超过3mm。灌浆压力套筒控制在0.2MPa~0.5MPa、波纹管0.2MPa~0.3MPa,并全程影像记录。

●质量检验与验收

关键项目合格率不得低于95%,一般项目计数检验合格点率不得低于80%,不合格点偏差不超过允许值的1.5倍。灌浆连接每种规格钢筋制取不少于3个接头试件,每个拼装部位灌浆料试块不少于3组;墩柱竖向预应力张拉以伸长值校核,偏差控制在±6%以内。UHPC常温养护不少于7d,钢—UHPC组合桥面板不少于14d,承重模板须待强度满足自重及叠加荷载后方可拆除。附录提供构件预制、厂外运输工艺流程及钢纤维分布均匀性检验方法。

自2026年9月25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要湿地认定指标》DB65/T 5060-2026

本文件面向自治区级重要湿地的认定,给出可对照的判定指标与指标解释。凡湿地在区位、规模、功能、属性上具备所列重要性之一,即可认定为自治区级重要湿地。文件不设规范性引用文件,以术语界定加指标说明的方式,把典型性、生态价值、物种支持等抽象表述转为可核查的条件。

●八类认定情形

符合其一即可认定:具典型性、代表性、稀有性或独特性的自然或近自然湿地;具重要生态价值的单块湿地或水文、生物连通的湿地复合体;物种丰富度较高或生态系统类型复杂多样、对维护特定生物地理区域生物多样性有重要作用的湿地;支持极危、濒危、易危物种,国家或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及自治区内特有动植物生存繁衍的湿地;为动物生活史关键阶段提供生境或在最不利生态条件下提供庇护的湿地;养育鱼类重要种质资源的湿地;泥炭沼泽湿地;具显著历史或文化意义的湿地。

●量化界线

指标说明给出具体门槛:物种数占所在生物地理区域同类生境物种总数10%以上,或占新疆同类生境物种总数50%以上;包含所在生物地理区3种以上湿地生态系统类型;定期栖息5000只以上水鸟,或某一种水鸟占全国该种群数量的1%、5%以上;栖息鱼类种或科数占所在生物地理亚单元40%以上;依赖湿地的非鸟类动物某一种群数量占全国1%以上;至少养育1种极危、濒危、易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至少养育1种新疆特有或极小种群动植物。

●术语与评价尺度

极危、濒危、易危按《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的标准界定,特有物种指仅在某一生物地理区分布、不出现在世界其他地方的物种。历史文化意义的“显著”须在自治区水平评价,涉及对当地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的历史与现实影响、重要历史文化与独特地域文化的保护弘扬、国家或新疆重大历史事件的见证,以及旅游、娱乐、科研、教育、放牧、供水、渔业生产等生态上可持续的活动。

自2026年9月25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充填开采技术规范》DB65/T 5027-2026

本文件面向井工煤矿充填开采,规定充填材料有害物质检测与处理、充填开采技术、地表变形及井下矿压监测、环境影响监测和实施方案编制,覆盖固体、膏体、高水材料三类充填,用于控制上覆岩层移动并协调资源回采与生态保护。

●适用条件与充填率

在受保护基本农田、林地、草原、水体、铁路及重要构筑物下采煤应采用充填开采。固体充填优先用于沉陷控制要求不高、矸石等固废处理迫切的矿井,采高不大于6m、俯采倾角不超过12°、工作面长50200m,超200m须专项论证;膏体充填用于村镇、重要建筑物、水库、铁路等,特厚煤层采用上行充填,分层2.54.0m、区段倾斜长100~250m;高水材料充填用于保护森林植被,采厚不大于1.3m。薄及中厚煤层固体、膏体、高水充填率分别不小于80%、85%、90%,厚及特厚煤层均不小于80%。

●材料检测与系统

制备原料须检测重金属、pH、有机质、水溶性盐,浸出液任一项不超GB 8978且pH 6~9可直接使用,否则无害化处理。材料性能按NB/T 51019、NB/T 51070、GB/T 39337测试;输送系统不得影响采煤、行人、通风,并具备异常自动报警。智能充填须建预处理投放、储运、制浆和输送系统,搭载位移、应力、环管压降等传感器,具备环境感知、分析、决策与协同控制,符合GB/T 34679。

●监测评价与实施方案

充填工作面须至少两个安全出口,采用全风压供风,不得出现无风、微风、循环风。地表变形监测涵盖沉降、倾斜、水平位移、裂缝和塌陷坑,周期不少于2年;矿压观测包括支架工作阻力、顶板离层、巷道变形和超前支承压力。水体监测覆岩导水裂隙带高度及地下水水位水质,土壤测点间距不小于500m,测汞、砷、铅、铬、铜、镍、锌,植被监测网格不大于600m²。地表下沉稳定后评价,不符合设计应停止充填并核验整改;实施方案须含背景、区域概况、可行性论证、方案设计和环境监测方案。

2026年9月25日
基础地理数据应至少每年更新1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火灾致灾因子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DB65/T 5050-2026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火灾致灾因子危险性评估的评估内容、指标与方法,适用于自治区内草原火灾致灾因子危险性评估。评估对象锁定草原可燃物、气象因子、野外火源三类致灾因子,以草原资源调查矢量数据、野外样地调查、气象站点近5~10年防火期要素及近10年极端气候事件、历史火灾与火源点分布为数据基础。

●评估指标与权重

设草原可燃物、气象数据、野外火源3个一级指标,下设12个二级指标,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录A。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经递阶层次结构、判断矩阵、相对权重与组合权重四步并通过一致性检验,CR小于0.1方可接受。

●数据口径与来源

基础地理数据应至少每年更新1次;气象数据取自中国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网和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科学数据中心;草原火数据采用MCD64A1产品提取火点、火烧频次及火烧迹地面积。可燃物载量按图斑、草地类、草地型估算,单位为吨每公顷。

●评估方法与分级

可燃物以实测生物量结合植被指数回归反演载量,气象要素以DEM为协数据作30弧秒空间插值,火源指标以乡镇为最小单元统计后转换至图斑。按公式逐级计算栅格、乡镇、县级危险性指数,以分位数分级法由高到低划为高风险、中高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四级。可燃物含水率与月平均降雨量按负向标准化处理,其余指标正向标准化。

自2026年9月25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规范》DB65/T 5051-2026

本文件为自治区地方标准,覆盖森林草原防火道路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全过程,明确总体要求、建设规划、道路选线、道路设计、道路交通设施与生态保护六个方面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以中高火险区为重点的防火路网建设。道路建设须兼顾林区管理、公众访问与畜牧业生产需求,并将植被恢复、动物通道一并纳入建设内容。

●路网布局与等级

道路由车行道、巡护道路、应急通道及人工道路四部分组成,优先布局森林火灾风险中高等级区域,并与管护站、护林点、取水点等衔接,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草地。主干防火道路选用林防三级公路,次干道路视实地情况选用林防三级或四级;路网密度宜控制在0.6 km/km²至2.0 km/km²,主干道路净高不低于4.5 m,同一行车道路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或设计速度时,路段长度应达5 km以上。

●选线与灾害防治

选线按草原微丘区、山区、岩堆地段、泥沼或软土地段、多年冻土及边缘地区分别给出规则,山区进一步区分沿河线、越岭线与山脊线,越岭坡度力求均匀、不宜设反坡。改造受地形限制需降低宽度、纵坡、转弯半径等指标时,须开展技术指标论证和方案比选,并保证消防车辆通行与行车安全。抗震设计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不大于0.05、0.05至0.30、不小于0.30分档设防,地质灾害高风险区优先避让,无法避开时进行地质勘查与风险评估并设监测设施。

●工程设计与交通安全设施

横断面由行车道、路肩及排水设施组成,路拱坡度宜不小于1.5%;路基小于6.5 m时按不大于500 m间距设避车道,避车道路基不小于6.5 m、有效长度不小于20 m,连续陡坡危险路段设宽度不小于4.5 m的避险车道,道路尽头设尽端式或兼顾式回车道。路面材料按水泥混凝土8至10年、石材与预制块6至8年、砂石5年考虑使用年限。排水边沟深宽不小于0.4 m,干旱区不小于0.3 m。高路堤、险路设80 cm至110 cm护栏,标志板反光膜等级主干道路不低于3级、次干道路不低于4级、其他道路不低于5级。

●生态保护

建设贯彻保护优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生态环境脆弱区或施工后环境难以恢复地区应做环境保护设计,完工后按当地自然条件恢复植被,选用适生树草种并多样搭配。路肩禁止植树,交叉口及弯道内侧植树不得妨碍视距,植被恢复宜与防火阻隔带、生物隔离带配套。结合放牧与野生动物迁徙需要设置动物通道,草原区域可修建牧道,并配套围栏、导向设施。

自2026年9月25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草原消防蓄水池建设技术规程》DB65/T 5048-2026

本规程适用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集体林场、天然草场等区域的消防蓄水池建设,覆盖选址布点、池型选材、施工建造、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绿化美化与维护管理,并按建筑方式、结构形式、外观和规模确定池型分类。

●依防火阻隔体系布点与选型

选址落在生物防火林带、隔离带、防火道路、牧道及保护目标周边,须满足消防水车到达与水泵取水条件,避开易燃物集中区。布点按森林面积1000×667平方米至2000×667平方米、草原面积10000×667平方米至20000×667平方米控制,或沿交通要道每1000米至2000米设一点,并保持池间联通。池型分固定式与移动式、砖混与材料安装型、矩形与圆形,按大中小三档定规格,材料依气候、运输与维护条件选择。

●建造工艺与量化指标

砖混结构要求地基承载力达标,湿陷性黄土翻夯不低于500毫米,池底现浇不小于300毫米,垫层标号不低于C15且厚度不小于100毫米,底板不小于200毫米,盖板不小于150毫米,防水二级,抗震不低于2度;砖砌圆形水池池壁370毫米并设圈梁。管道防冻防腐,进水管离池顶500毫米,出水管离池底500毫米,溢水管离池顶300毫米。池体埋深北疆2米至3米,南疆1米至2米。

●质量验收与管护责任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原材料凭合格证进场,混凝土强度受检,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督;验收由设计、施工、监理、建设方与专家组组织,第三方质量监督报告出具后方可通过,每年一次结构检测。水源由消防蓄水车定期补给,管护人员每季度查水,水位低于设计容量90%即补水并记录。建成后设围栏提示牌,四周栽植耐火树种草种并标注火警标识,按属地原则实行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

自2026年9月25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技术规程》DB65/T 5045-2026

本规程针对新疆景区森林草原火灾,覆盖预防、火险预警、应急响应、火灾扑救与灾后处置全过程,适用于自治区所辖景区。核心是把防火责任压给景区经营单位,以防火机构、扑救队和设施建设为支撑,通过火源管控和分级响应实现火情早处置。

●防火责任落到景区经营单位

景区经营单位须建立防火责任制度、防火规划和紧急疏散方案,划定防火责任区并确定责任人;按景区防火规模组建扑救队或聘用专业队伍驻防,服从当地政府统一管理。防火设施按附录A建设,涵盖火险监测站、火险因子采集站、瞭望塔、蓄水池、生物防火隔离带、防火简易道路、防火通信、视频监控和物资储备库。

●火源管控与预警响应

火种原则上不得带入景区,防火检查站对进入车辆人员检查;不宜管控时以引导用火替代,设野外用火专用场地、防火隔离带和指示牌,并定期清理枯立木、枯落物。特殊用火须经批准并在林草部门监督下进行,风力3级以下可用火,用火后留人24小时看守火场。火险预警分蓝、黄、橙、红四级,防火机构按等级作出响应安排。

●分级扑救与火场清理

火灾按一般、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分三级组织扑救,分别以景区扑救队、县市扑救队、省级扑救队为主。扑救方法包括地面直接灭火、地面间接灭火、以水灭火和以火灭火;火场清理后须达无火、无烟、无气,下风头为清理重点,范围距火场边缘10米至50米。人员转移安置须保障住处、饮食、饮水和医疗条件。

●灾后调查与损失评估

火灾扑灭后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调查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责任和损失并归档上报。森林火灾调查按LY/T 1846执行,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按LY/T 2085执行;草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按附录B计算,含草原资源、野生动物、固定资产、扑救费用、人员伤亡和受灾群众财产损失。

自2026年9月25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65/T 5067-2026

本规程替代2012年试行版,规范城镇开发边界以外村庄规划的编制,适用于新疆行政村及国有农牧林场基层居民点,城镇开发边界内行政村原则上按详细规划编制。规划期限与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可单村编制或多村联编,飞地纳入所属行政村。

●分类编制与底线管控

村庄按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稳步改善、搬迁撤并五类给出差异化指引,并对守边固边、农牧业两栖、生态涵养、景区依托等特殊类村庄单列要求。编制中须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重要控制线,确保图数一致,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自然村逐步有序退出。

●规划内容与空间指引

规划内容覆盖发展目标与规模、国土空间布局与用途管制、产业发展与空间指引、居民点布局与公共服务设施、支撑体系与综合防灾、历史文化保护与特色风貌塑造、生态修复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近期项目实施。天山北坡与南坡农业发展带、八大综合农业发展片区、三大生态屏障及两大绿洲生态环等区域的村庄,在分区与布局中分别承担农业主导、生态稳定和与城镇统筹的功能。

●编制程序与成果

编制按基础工作、上位规划传导与实施评估、内容编制推进,成果报批前须经部门审查、专家论证并在村内公示30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组织编制主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30个工作日内汇交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成果分基础版与扩展版,由文本、图件、数据库和附件构成,重要控制线落实、约束性指标、用途管制规则、历史文化保护线、设施布局及村庄建设边界规模等列为强制性内容,并以村规民约形式纳入实施。

自2026年9月25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65/T 5068-2026

本次修订替代2012年版《镇(乡)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为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提供统一技术依据:明确乡镇域与镇区(乡政府驻地)两个空间层次、总体规划与单元详细规划两个编制层次,规划期限与上位规划衔接,适用于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边境口岸和工矿农林牧场区可参照执行。规划成果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逐级上报审批,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编制程序与基础工作

规划一般单独组织编制,空间紧邻、产业相关、设施共享的多个乡镇可联合编制,但不得跨越县级行政边界;单元详细规划原则上与总体规划统一编制。基础工作以实景三维中国为时空基底、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成果为底数,采用CGCS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细化落实县(市、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与开发适宜性评价,同步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和灾害风险评估。方案论证须经咨询论证、听证和意见征询,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总体规划核心内容

底线约束上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示村庄建设边界并明确搬迁撤并类村庄、分散牧区村的特殊处理规则,同步划定洪涝风险、历史文化保护、矿产资源开采保护等重要控制线。空间格局方面细化划定一级、二级规划分区,确定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乡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布局与占比,构建“镇区(乡政府驻地)—中心村—基层村”或二级镇村体系,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稳步改善、搬迁撤并及其他特殊六类。镇区规划涉及空间结构、用地布局、住房、公共服务设施、绿蓝黄紫四线、风貌管控与城镇更新,镇区按“15分钟”“5分钟~10分钟”配置两级城镇社区生活圈,乡村地区按“乡级—村/组级”配置两级乡村社区生活圈。

●单元详细规划与差异化指引

城镇单元详细规划明确主导功能、常住人口规模、控制线与用地布局,建设用地原则上细分至二级分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矿、仓储、交通运输用地可细化至三级分类,每个单元原则上形成一张图则。乡村单元村庄规划落实各类控制线和二级规划分区,有明确用地需求的项目明确空间落位与规模,暂时无法明确边界的以管控引导区形式划定适宜选址区域。差异化指引按生态功能、农业功能、特色发展与资源、边境地区分类提出要求:生态功能区覆盖山区林地草原、流域水源地、沙漠荒漠与绿洲;农业功能区按绿洲农业、畜牧业、渔业区分;特色发展区包括工矿区、商贸区、文旅区与城郊区;边境地区优先保障固边守边项目用地指标,构建国防、生态与防疫安全并重的空间格局。

●实施保障与成果要求

规划实施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定期体检、五年一评估。强制性内容调整须由原组织编制主体提出申请、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同意后按原程序报批;非强制性内容调整报审批机关认定备案后实施,均纳入“一张图”系统。成果由文本、图件、数据库、附件构成,文本以下划线标示强制性内容,乡镇域图纸比例尺宜采用1:10000~1:50000,镇区地形图宜采用1:1000~1:2000,数据库与编制同步建设、同步报批并逐级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自2026年9月25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能源站布局规范》DB65/T 5070-2026

本标准面向新疆综合能源站的新建、扩建与改建,把油品、天然气、氢能、充换电及非油业务纳入同一套布局规则:站址怎么选、站内如何分区、各能源功能区如何排列、供配电与配套工程如何建设。主要管控手段是防火间距、耐火等级与分区独立布置,站内设施间距以附录A为准,站级划分沿用GB 50156—2021。

●站址与总平面

站址须符合规划、环保与防火要求,城市建成区内不得出现一级加油站、加气站、合建站及一级加氢站规模,宜靠近城市道路但避开干道交叉口,布局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不得设在灾害易发区和洪水内涝威胁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作业区。总平面要求出入口分开设置,单车道或单车位不小于4 m、双车道或双车位不小于6 m,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9 m、坡度不大于8%,加油加气加氢区道路净空不小于4.5 m,人员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 m。站房局部处于作业区内时,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00 m²且不得有明火设备;岛端设备须设防撞措施,钢管防撞柱直径不小于100 mm、高度不小于0.5 m。

●各能源功能区

加油区汽油罐、柴油罐应埋地,严禁设于室内或地下室,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加气区CNG、LNG设施均不得室内布置,LNG储罐之间净距不小于较大罐直径的1/2且不小于2 m,储罐组防护堤有效容积不小于最大罐容量,地下与半地下LN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间距分别不低于附录A的70%和80%,且不小于6 m。加氢机与非实体围墙间距不小于5 m,氢气长管拖车卸气端须设耐火极限不低于4 h的防火墙。充电设备超过2台应设独立充电区,落地式充电装置基础高出地面不小于0.2 m,设备外廓距充电位边缘不小于0.4 m;换电区独立设置,防火间距同样以附录A为准。

●供配电与配套基础工程

供配电系统统筹市电、应急电源、光伏或微风发电与储能装置,宜采用箱式变配电设备,站房屋顶、罩棚非防爆部分及辅助用房屋顶可设光伏,既有建筑增设光伏须做结构与电气安全复核。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站房宜用框架结构,罩棚宜为单层敞开式钢结构,罩棚净空不小于4.5 m;严寒、寒冷地区外门应设门斗。爆炸危险房间自然通风不少于5次/h、事故排风不少于15次/h。给排水按生产污水、生活污水、雨水分流,含LNG设施须防止可燃液体进入雨污水管道,管道埋深须在冰冻线以下并满足行车覆土要求;消防给水、灭火器材配置及结冰地区消火栓防冻另有对应标准约束。

自2026年9月25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范》DB65/T 5040-2026

本规范针对自治区级至村级五级应急避难场所,明确管护机构职责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管理原则,覆盖日常维护、应急启用、运行安置到关闭恢复的全周期。管护机构须编制管护使用制度与预案、建设信息系统,并落实人员、功能、物资配置和标志标识、宣传演练、定期检查等事项。不适用于军事区域内的应急避难场所。

●日常管理:制度、人员与配置指标

管护机构应建立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协作联动、情况报告、管理审批、预案制修订与演练、志愿者登记、运行期间管理等制度,每年评估修订一次。人员按场所分类配置,紧急、短期、长期避难场所分别设1%、2%、3%的安保、医护和应急管理人员,每个场所明确第一责任人并可设AB岗。物资储备可采用政府储备、市场协议储备与场所储备,协议单位距场所宜小于1 km,量化标准见附录B。分类配置执行YJ/T 26,高原、高寒、高温、高山峡谷等区域另行针对性配备。

●设施设备的技术门槛

辅助照明须兼顾持续照明与1—3 Hz频闪警示,断电自动启动不超过0.5 s,持续照明不少于90 min,关键区域光照强度不低于15 lux;高寒灯具经-30℃存放24 h后启动不超过3 s,连续照明不低于标准值80%;室内每50 m²至少1盏,室外沿疏散通道每30 m一盏,安装高度不低于2.5 m。应急供电方面,发电机运行噪音不超过85 dB,蓄电池容量不低于100 Ah,可单独为照明、卫星电话供电不少于4 h,发电机每月空载试运行不少于30 min,蓄电池每季度检测充放电性能。取暖设备中燃油热风机功率不低于2 kW、油耗不高于0.8 L/h、连续运行不少于6 h,电取暖器采用PTC陶瓷发热体,长期避难场所按每50人配1台燃油热风机或2台电取暖器。公厕每100人不少于2个蹲位,与宿住区保持8 m以上距离,每10个蹲位配1个洗手池;高寒移动厕所管道保温层厚度不低于50 mm,具备-30℃防冻功能。

●启用、关闭与运行保障

发生破坏性灾害、政府发布救助应急响应或紧急转移指令、群众生命财产面临威胁等情形之一时应及时启用。启用前完成平急转换,场所内设指挥部,分区管理并持续发布信息。关闭以应急响应终止、不宜继续安置或避难人员异地妥善安置为条件,撤离后清点归还物资并编制恢复修缮方案。运行期间对避难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发放安置卡码,凭卡接受服务与领取物资;设置临时医疗点、心理咨询室,做好消毒防疫;优先保障孤儿、孤老、孤残等特殊人员。紧急与短期避难场所将登记、信息报送、基本生活保障、物资供应列为必要条件,信息报送分别按每日1次、每3日1次执行,医疗、通信、便民、宠物安置、安全管理等按现场实际设置。

自2026年9月25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DB65/T 5041-2026

本文件适用于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承灾体调查,并为数据动态更新提供指引。调查对象分三类:公共服务设施(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县域及乡镇基础指标统计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煤矿等生产类承灾体(含化工园区、加油加气站、地下及露天矿山、尾矿库);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乡镇与社区三级减灾能力。

●组织方式与工作要求

本办法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遵循“依法合规、分级负责、逐级上报、在地统计”原则;采集对象不在本级管辖范围的,由实际管辖人配合属地统计。数据须符合统计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属性信息与印证资料一致,空间位置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调查时点定为本年度调查工作开展时间的上一年12月31日,上一年度、近三年、近五年均据此推算。质量审核采用线上质检与线下核查、软件审核与人工审核、分级审核与汇总审核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审核、反馈、整改、复核、上报,直至自治区审核合格后汇入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

●流程与质量控制

工作流程为清查、调查、质检核查、数据入库。清查阶段采集单位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空间位置等信息,按“谁生产,谁负责”开展,并进行规范性、重复性、正确性、综合性四类审核。调查在清查成果基础上,以内业外业结合方式采集属性与空间、轮廓信息,边采边检并签字盖章归档。质检核查分质检、核查、重点督查三部分:核查按“统一协调、分步操作、分级实施”推进,以外业为主、内业为辅,采用随机抽样;县级各类对象全覆盖检查,每类抽样不低于10%且不少于1个,地级覆盖全部县级单位,自治区级覆盖全部市级单位并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县级单位。以差错率判定质量,低于5%为合格,达到或超过5%为不合格,不合格须修订完善后逐级上报抽样核查。

●数据安全与成果应用

数据管理执行数据安全法、保密法有关规定。成果宜用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抢险救援、应急指挥、隐患排查、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及灾害防治科学研究等领域。

自2026年9月25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编制指南》DB65/T 5042-2026

本文件面向化工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布实施与管理,不适用于特殊作业。编制以开放、协商一致、动态性为原则,围绕依据、正文、附件、总体框架和评审流程提出要求,并规定发布、培训、变更和定期修订管理。

●编制依据与原则

规程编制依据涵盖现行法规标准、地方政府文件、专利商技术包、SDS、设备仪表说明书、设计安全评价报告、岗位操作步骤,以及HAZOP、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LOPA、FMEA等专项结论;事故案例、企业制度和双重预防机制资料也纳入。企业应按AQ 3034将重要控制指标编入工艺卡片。编制面向基层操作岗位开放,争议经协商解决,工艺、设备、作业活动和法规变化时及时修订。

●正文、附件与评审

正文宜包括车间或岗位概况、巡检要求、工艺原理、工艺操作、工艺控制、设备信息和健康安全环保要求。工艺操作须覆盖开车、正常操作、停车、临时操作、异常工况、应急操作和关键设备操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及极端环境可编专项规程。工艺控制应列控制范围、报警值、联锁表或逻辑图,设备信息列设备一览表。附件包括设备结构图、装置平面布置图、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及消防设施布置图、记录表样、管道仪表流程图和工艺卡片。评审引入外部专家或第三方,经初稿、评审稿、报批稿,试车方案评审须工艺包提供单位和设计单位参与。

●发布实施与维护

报批稿经分管技术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盖章发布并编号,下发记录存档。现场以纸质版、目视化看板和操作卡呈现,员工闭卷考试80分合格方可上岗。工艺、设备或作业活动变化须先停相关操作,重新安全设计评价后修订;事故后核查参数、操作顺序和管理流程并整改。主要负责人每年评审1次,每三年至少审核修订1次,新改建装置试行版使用一年后转正式版。

自2026年9月25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调查评估规范》DB65/T 5053-2026

本规范针对重特大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统一调查评估的程序、组织方式、调查内容、评估指标与报告编制要求,重大以下灾害可参照执行。评估自灾害发生后启动,全流程控制在 60 日内,确需延长的不超过 60 日,据此查找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处置各环节的短板弱项并提出防治能力建设建议。

●组织方式与工作程序

调查评估启动即成立调查评估组,成员由涉灾部门、单位管理人员及专家组成,明确组长、副组长及小组负责人,可分设综合协调、灾害过程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灾情应对评估等小组。工作组须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分工、调查区域与对象、任务与时间安排、必要装备与协调机制。程序依次为组织调查评估、现场调查、分析评估、报告编制;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召开听证会和专家评审会,并采用复盘、推演方法求证。

●现场调查的范围

现场调查以资料搜集和实地调研两类方式展开,后者包括实地勘查、测量、访谈、入户调查。调查内容覆盖灾害发生时间、种类、等级、范围、次生衍生灾害及应对情况,致灾因子、承灾体、孕灾环境与灾害链,人员伤亡、转移安置、房屋倒损、受灾面积、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对生产生活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与历史相似案例。同时调查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风险普查、防治区划、抗灾设防水平、防治工程;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法治、应急物资保障、救援队伍、科技支撑、科普宣传、基层防灾减灾;监测站网布局与资料处理共享、灾情统计报送、预警发布与舆情处理;应急指挥、抢救与保护生命、满足受灾群众基本需要、保护财产和环境、消除现场危害因素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评估尺度与报告编制

分析评估按附录 A 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指标体系设置,也可根据实际增设专门指标,遵循适用性与可操作性原则,结合灾害类别、评估内容和指标要求综合确定。定量指标应给出评估数值或数值区间,定性或半定量指标应给出明确的结论性表述,可运用层次分析、专家打分等方法形成结果。报告须文字简洁准确、完整反映灾害事件和调查评估情况,写明发现的短板弱项,结合防灾减灾救灾需求、经济社会现状和发展规划提出防治能力建设对策,由调查评估组全体人员签署姓名、职务、所属单位,内容包含工作概述、灾害基本情况、现场调查、分析评估、总结和建议及附表图件。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DB32/T 5389-2026

本规程系江苏省关于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地方性技术标准,旨在规范光伏系统与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在原有标准基础上修订而成,重点完善了储能系统相关内容,新增了直流配电、柔性用能及智能监控系统的技术规定。本规程覆盖了光伏系统设计、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与检测调试、质量验收以及运行管理与维护等主要技术环节,适用于新建及既有建筑中光伏系统的集成应用,力求实现光伏系统与建筑风貌、功能及结构安全的有机协调。

●光伏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本规程整合了光伏系统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双重要求,明确了光伏组件在平屋面、坡屋面、幕墙、遮阳板及采光顶等不同建筑部位的应用规范。规定了建材型、构件型与安装型光伏组件的选型原则,要求光伏方阵的布置应兼顾发电效率与建筑美学。结构设计方面,强调支架与基座必须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对风荷载、地震效应等作出计算要求,确保与建筑主体结构的可靠连接。

●电气与储能系统技术升级

本规程新增了光储直柔系统的技术内容,对建筑储能系统的配置、直流配电系统的设计以及柔性用能控制策略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了并网与离网光伏系统的电源接入方式、逆变器选型及无功补偿装置的设计准则。特别强调了快速关断装置的必要性,要求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以保障安全。同时涵盖了光伏热水系统及冰蓄冷系统的设计要求,推动建筑能源系统的多元化与智能化。

●安装施工与质量验收管控

本规程详细规定了光伏系统从基座、支架施工到光伏组件与电气系统安装的作业流程与操作要求。明确了系统调试应依次按单体、分系统和整套启动三个步骤进行。质量验收部分划分了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对基座防水、支架方位倾角、组件固定、电气接地及系统光电转换效率等关键指标设定了量化检验标准与抽查比例,确保工程质量的可控性。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口袋公园设计标准》DB32/T 5390-2026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规模不大于一公顷的口袋公园设计,旨在为公众提供形式多样、功能复合的绿化活动场地。本规范坚持因地制宜、便民亲民、安全舒适、多元复合、节俭务实的基本原则,系统整合了“公园+”发展理念,将全龄友好、户外运动、科普教育等多元功能融入设计。总体设计上,本规范强调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注重利用城市存量用地,并要求设计团队开展陪伴式设计,在项目全周期与使用人群、施工方及管理方深度互动以增强实施效果。在具体建设层面,本规范对功能设施配置、活动场地竖向与铺装、建构筑物安全、乡土植物应用及给排水电气设计等核心环节均提出了明确的技术指标与控制要求,力求实现生态效益与公众游憩需求的科学平衡。

●整体布局与陪伴式设计路径

本规范明确口袋公园应优先利用空闲地、边角地等存量空间科学选址,并按面积划分为微型至大型四级进行分级引导。为确保设计贴合实际,本规范创新性地引入陪伴式设计模式,要求设计师从前期调研到施工落地全程参与,整合多利益主体意见,指导施工细节并兼顾后期运行维护策略,以保障设计方案的可实施性与长效性。

●场地、设施与种植的关键技术规定

本规范对核心设计要素作出量化与定性结合的规定。要求集中设置面积不小于一百五十平方米、日照通风良好的活动场地,并针对居住、商业等不同类型口袋公园的场地功能提出差异化设计要求。在设施配置上,系统规范了休闲游憩、便民服务、安全应急等设施的设置要点。种植设计方面,强调优先应用面积占比大于百分之八十的乡土适生植物,并对植物品种的安全性、观赏性及种植方式制定了严格标准,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物种。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基坑支护工程装配式钢结构组合支撑应用技术规程》DB32/T 5391-2026

本规程是江苏省关于基坑支护工程装配式钢结构组合支撑应用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装配式型钢组合支撑及钢栈桥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与监测。本规程从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结构设计与构造、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到全过程监测,构建了完整的技术体系。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基坑工程中采用装配式型钢组合支撑的场景,明确了支撑结构由型钢支撑梁、连梁、腰梁、立柱及连接件等装配构成,并涵盖了钢栈桥的设计与施工要求。本规程强调支撑体系的标准化、装配化和可重复使用,对支撑的平面与竖向布置、构件强度与稳定性验算、连接节点构造、预加轴力施加程序、拆除换撑流程以及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等关键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

●技术核心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系统性地规定了装配式型钢组合支撑的结构选型、构件计算、连接构造及钢栈桥的设计原则。内容涵盖对撑、角撑、腰梁、立柱的强度与稳定验算方法,明确了不同截面形式的支撑杆件在压弯作用下的计算公式。同时,本规程将钢栈桥作为支撑体系的组成部分,对其纵向梁、横向梁、桥面板及立柱的设计荷载、变形控制和构造细节提出了要求。

●施工安装与过程控制

本规程规定了钢支撑体系从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到构件存放、吊装、安装、轴向压力施加乃至换撑拆除的全流程操作指南。要求在基坑开挖前完成竖向支承系统,再拼装水平支撑系统,并强调预加轴力应遵循对称、分级、均匀的原则,与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监测同步进行。拆除时应按设计工况换撑完成后进行,并遵循“先次后主、先连后承”的顺序。

●质量检验与监测管理

本规程明确了原材料、构配件进场复验及安装质量的验收标准与允许偏差,包括型钢、钢管、焊接材料的力学性能检验和焊缝探伤要求。在监测方面,本规程要求制定与基坑整体监测相协调的专项方案,贯穿安装、使用及拆除全过程,对支撑轴力、立柱变形及节点工作状态进行巡视检查,并规定了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提高监测频率和及时报告。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DB32/T 5394-2026

本规程适用于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的选择、检验、配合比设计及工程应用。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广泛调研并吸收了实践经验,在原有单一来源掺合料基础上,重点扩充了复合矿物掺合料的相关规定,构建了涵盖普通型与功能型的分类体系,详细列出了降黏、增黏、防腐、早强、蒸养早强、增强等多种功能型产品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本规程明确了矿物掺合料进场检验、组批规则与验收标准,并增加了碱含量、氯离子含量及黑色轻质颗粒含量的限制要求,同时补充完善了运输与存储规定,旨在全面规范矿物掺合料的应用,保障混凝土质量。

●材料定义与分类体系

本规程明确了矿物掺合料是能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粉体材料,并首次引入复合矿物掺合料概念,将其定义为两种或以上材料按比例混合或共同粉磨而成的产品。复合矿物掺合料按性能进一步细分为普通型和功能型,功能型又具体涵盖降黏、增黏、防腐、早强、蒸养早强及增强等类型,以满足不同工程对混凝土工作性、力学性及耐久性的特定需求。

●关键性能指标与检验要求

本规程规定了单一来源及各类复合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指标与试验方法,强调对安定性的控制。针对混凝土外观质量与耐久性,新增了黑色轻质颗粒含量不宜大于0.050%的要求,并明确了碱含量与氯离子含量的限值(由供需双方协商或按组分计算确定)。检验方面,规定产品须提供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进场材料应分批检验,并明确了含水量、流动度比、抗压强度比、黏度比及蒸养抗压强度比等项目的测定方法。

●配合比设计与工程应用要点

本规程提出了掺矿物掺合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基本原则,要求根据工程环境与性能需求选择掺合料品种和掺量,例如大体积混凝土或长距离输送时宜选用增黏型产品。规定了矿物掺合料用量、水泥用量及最小胶凝材料用量的计算方法。在工程应用环节,本规程严禁在运输、输送和浇筑过程中加水,并对预养、蒸养等养护制度的温度、时间和升降温速率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冬期施工的最低温度控制要求。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第2部分:电动汽车》DB32/T 5388-2026

本规程是江苏省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地方标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本规程以工程实践为基础,系统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从规划选址、系统设计到安装验收、运行维护的全过程技术要求。核心内容涵盖充电设备的选择与布置、供配电系统设计、计量计费与智能监控、消防安全防护以及配套土建工程等多个专业领域,旨在为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充电设施提供统一、规范的技术依据,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可靠与经济合理。

●规划与布置要求

本规程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原则,要求结合停车位配建比例进行负荷预留。在设备布置上,提供了侧面、后面及集中布置等典型方式,强调应充分利用柱侧、墙边及车挡后部空间,做到不妨碍正常停车且便于管理与布线,室外区域还需考虑防雨雪措施。

●供配电与监控系统

本规程规定了充电设备应独立组成配电系统并设置专用回路,给出了需要系数与同时系数的取值参考,并提出了电能质量的保障要求。在计量与监控方面,要求经营性充电设备支持便捷支付功能,监控管理系统应集成充电监控、供电监控及安防监控,并对环境温湿度进行实时监测。

●消防安全与配套设施

本规程针对充电设施的防火安全提出了专门要求,覆盖消防设计与防火措施。配套土建方面,规定了壁挂式安装的墙体厚度与荷载要求,以及监控管理中心的温湿度和温度变化率控制指标,确保设备运行环境的安全与稳定。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第1部分:电动自行车》DB32/T 5387-2026

本规程系江苏省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地方性技术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库及停车场内充电设施的设计、安装与验收。本规程从供配电系统、充电设备选型与布置、计量监控以及配套消防设计等方面提出系统性技术要求,强调充电基础设施须与消防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明确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自动喷水灭火、火灾自动报警及防排烟等系统。本规程还对交流充电控制器和充电柜等设备作出界定,并规定了安装验收程序与工程资料管理要求,为全省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统一技术依据。

●供配电与充电设备系统要求

本规程规定供配电系统设计宜采用需要系数法进行负荷计算,并优先以三相电源进线供电。充电设备方面,对交流充电控制器、充电柜及插座箱等设施的防护等级提出明确要求,保障用电安全与环境适应性。

●消防配套设施强制性规定

本规程强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配套完整的消防设计,电动自行车库须配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各系统须符合相关消防技术规范。

●安装与验收管理流程

本规程要求施工单位在完成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并自检合格后,按机电工程分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申请整体或分项竣工验收。验收内容涵盖充电设备性能测试和工程资料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可追溯。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大跨木结构设计标准》DB32/T 5386-2026

本规范是江苏省首部系统规范大跨木结构设计的专业技术标准,涵盖总则、术语、材料、结构设计、防火设计及防护六大技术板块。本规范明确了大跨木结构的适用跨度为单跨12米及以上,系统界定了纯木结构、木组合构件、木组合结构及木混合结构等结构类别的内涵,并纳入了胶合木、正交胶合木及结构复合木材等主流工程木产品。在设计层面,本规范确立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双重验算体系,对木排架、张弦木结构、木拱、木桁架及木网壳等结构体系提出了选型原则与设计要点,涵盖了抗震验算、木材干缩蠕变及温度变化等非荷载效应的影响分析。同时,本规范构建了基于构件炭化速率与耐火极限的防火设计方法,并对金属连接件的防火构造、胶合木层板组坯的防火策略以及结构的日常防水防潮、防腐防生物危害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

●设计方法与结构体系

本规范以概率极限状态法为设计基础,要求对永久荷载、可变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及施工荷载等进行最不利组合,并特别强调对木组合与木混合结构应计入木材干缩蠕变引起的不均匀变形、受力偏心及不同材料间温度线膨胀差异等非荷载效应的不利影响。在结构选型上,明确了木排架跨度不宜超过50米,并对各类结构的抗震验算与防连续倒塌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防火与防护策略

本规范采用基于性能的防火设计思路,提供了火灾后构件承载力验算公式,并以针叶材38毫米每小时的名义线性炭化速率为基准规定了有效炭化层厚度计算方法。针对不同耐火极限等级,对胶合木构件的层板组坯方式进行差异化构造处理。在防护方面,本规范从建筑构造设计入手,规定了木构件与地面、室外地坪的防潮间距,并对防腐处理及防白蚁等生物危害提出系统性技术要求。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DB32/T 5385-2026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质量标准,涵盖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理、公厕保洁、水域保洁、粪便收运处理等全流程环节,并新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作业要求。本标准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为目标,依据道路、水域等不同作业场所的等级划分,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的质量控制指标和作业规范,强调从清扫、收集、转运到末端处理的全链条闭合管理,同时明确了设施设备维护、作业人员防护及应急状态下的特殊操作要求,为全省环境卫生作业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和质量标尺。

●全面覆盖环境卫生作业全链条

本标准将道路清扫和保洁、垃圾收运和处理、公厕保洁、水域保洁、粪便收运和处理等核心环节纳入统一管理框架,形成了从源头清扫收集到末端无害化处理的完整作业质量标准体系,确保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各环节均有章可循。

●分级分类设定差异化质量指标

针对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水域保洁范围及等级等不同作业场景,本标准明确了一级、二级、三级道路的差异化保洁要求,以及不同等级水域的作业标准,通过分类管控实现资源配置与作业质量的最优平衡,体现精准化管理思路。

●强化设施管理与应急作业规范

本标准不仅对路面、水域的清洁程度作出规定,还对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运输车辆管理、垃圾处理厂运行、公厕周边环境及移动厕所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并专门增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作业标准,增强标准的实用性和应对突发状况的指导性。

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标准》DB32/T 5384-2026

本导则规定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从排查准备到治理验收的全过程技术要求,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范围内地下空洞、脱空、疏松体等不良地质体的识别与处置。本导则明确了“排查—验证—分级—治理—归档”的闭合管理流程,强调应结合地质条件、地下管网分布、在建工程影响及地区经验综合确定排查范围。在隐患分级上,本导则建立了量化数学模型,以类型、面积、净深、覆跨比和成因五类参数计算综合影响系数,并据此将隐患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对应强制治理、立即治理、限期治理和跟踪监测等差异化处置措施。治理技术以开挖快速回填和非开挖注浆加固为主,并对实施过程中的管线避让、作业安全、效果评价及成果信息化管理提出系统性要求。

●排查工作的系统化设计

本导则从前期准备入手,要求梳理项目概况,并将定期排查分为全面探测圈定重点区域、再对重点区域详细查明属性两个阶段。对已发生塌陷区域的应急排查,特别强调须选用适宜技术手段,避免加剧失稳扩大,保障现场作业安全。物探方法的选用须在已知点做现场试验以确认适用性,成果验证须通过钻孔或探坑等手段修正探测结论,确保隐患类型、规模及性状判定的准确性。

●隐患分级的量化评价方法

本导则突破经验判断局限,通过类型影响系数、面积影响系数、净深影响系数、基于覆跨比计算公式的覆跨影响系数以及成因影响系数五项指标,按照0.3、0.2、0.2、0.2、0.1的权重分配,构建综合影响系数数学模型。各等级隐患对应从“立即处置”到“列入规划”的梯度化应对策略,使风险管控更具科学依据和可操作性。

●治理技术的规范与成果管理

治理环节明确了开挖回填的管线安全距离、人工开挖边界等硬性要求,同时规定非开挖注浆加固的适用条件。本导则要求治理必须开展效果评价,并将排查报告、图件纳入信息化管理体系,形成从发现病害到消除隐患的完整数据链条,为城市道路运行安全提供长效保障。

2026年9月15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城市体检评估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订在2023版基础上调整适用范围与技术原则,补充术语体系,新增综合体检与专项体检内容、现代信息技术智慧化支撑要求及上年度成果转化和问题整治情况,并完善第三方监测评价与定期评估规定。体检围绕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四个维度展开,各地可因地制宜增设特色指标。

●体检类型与范围划定

综合体检实现四个维度全覆盖,尚未全覆盖的城市应逐步推进,已覆盖的城市宜按比例复检并重点开展专项体检。专项体检覆盖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城市管理等领域及城市更新片区。体检范围按社区行政边界、生活圈规模等划定,每年动态调整,并须覆盖城市建成区。

●数据与指标管理

综合体检指标由基础指标与特色指标构成,特色指标应可获取、可量化、可感知、可评价。数据须分解为可追溯的分项,统计类数据采集截止上一年度12月31日,宜利用卫星影像、互联网大数据、采集小程序等手段。城市须建立体检数据库,空间数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1985国家高程基准,严禁篡改伪造数据。

●监测评价与居民调查

第三方监测评价由上级主管部门主导,制定独立指标体系,校核体检范围、数据与结论,并对体检工作、问题整治情况开展评价。居民问卷调查以16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为对象,有效问卷占比应达90%以上,样本量按建成区常住人口比例确定,性别、年龄、职业等结构须与城市实际人口接近。

●成果应用与评估周期

成果包括体检报告、问卷调查报告、专项体检报告、第三方监测评价报告及定期评估报告,可用于确定城市更新重点、编制更新方案与年度计划、衔接五年规划及人居环境奖申报。定期评估宜以五年为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周期同步,评估年体检可与评估合并开展。

2026年9月15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消防控制室管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河南省内各类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标准围绕设置、功能、日常管理和档案四条主线,将值班人数、持证上岗、火警确认与处置、故障报修备案等要求细化到可操作层面,并新增消防控制室功能与信息记录传输条款。

●设置与合用规则

消防控制室使用面积须满足设备布置、操作和检修,可与安防监控室、调度中心合用,但须集中设置消防设备、划分功能分区并保持明显间隔。设备面盘前操作距离单列不小于1.5m、双列不小于2m,盘后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排列长度超过4m时两端设不小于1m通道。直通室外门须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设标志。

●功能与联网控制

消防控制室应显示消防储水设施水位、灭火系统阀门启闭状态及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防火卷帘等设备的供电、手自动、运行和故障状态。同一建筑群设两个以上控制室时,须确定主、分控制室,主控制室可控制共用设备并显示分控制室状态,分控制室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但不得互相控制。接入远程监控的仍须保留本地控制功能。

●值班与火警处置

本通知要求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接入远程监控并具备远程控制功能的可减至1人。值班人员须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接警后应先行确认,确认真实火警即转入自动状态、拨打119并启动灭火疏散预案;误报须复位主机,处置结束填写值班记录。

●故障处理与档案

故障报警须记入值班记录,不能当场处理的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并移交专业维修人员。因维修停用消防设施超过24小时的,须向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备案。消防控制室应保存竣工图纸、制度预案、培训演练及值班巡查记录等纸质和电子档案,竣工资料永久保存,培训、演练和值班记录存档不少于1年。

2026年9月18日
浙江省自然保护联合会

浙江省《自然保护地自然教育径建设指南》(报批稿)

本标准针对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地自然教育径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提出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特色鲜明、教育为本六项原则,覆盖资源调查、主题提炼、路面建设、设施配套、课程开发到评估应用的全流程,为自然教育径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建设分类与规模控制

按长度与宽度划分三级:大型超过5000米、宽1.5至4.0米,适用深度研学与长距离考察;中型2500至5000米、宽1.0至2.0米,适用自然教育体验;小型500至2500米、宽0.8至1.5米,适用短时观察体验。按活动内容分自然观察径、自然探索径、自然文化径、生态实践径四类,一条路径可兼具多种类型特征。

●建设流程与路面要求

建设从资源调查入手,经综合评价与主题提炼后选址,方案设计须与课程设计同步,控制地形改造并保留沿线原真性。路面材料要求生态环保、安全防滑、坚固耐久,可选原生、石质、木质、再生材料、硬化、架空栈道及组合路面,优先利用现有道路设施,湿地、滩涂等区域宜采用架空栈道。

●配套设施与课程配置

解说引导设施分基本与推荐配置:主入口设总导览牌,岔路口设方向与定位标识,隐患点设安全警示牌;推荐配置含说明性牌示、教育性牌示及解说手册。互动体验设施宜设观景平台、触摸箱、模拟生境、户外教室等。安全设施基本配置含防护栏杆、急救箱等,推荐配置含监控、AED等。课程须对应活动内容类型,明确教学目标与评价方法,并配备专业研发运营团队。

●评估与应用

评估涵盖主题性、规模与环境承载力、生态影响监测、设施完善度、访客体验及教育成效六方面,结果用于设施维护、课程优化与管理调整,宜每年至少评估一次。

2026年9月18日
浙江省自然保护联合会

浙江省《湿地公园管理评估规范》(报批稿)

本标准面向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的管理评估,规定评估原则、组织、内容与指标、方法与结果表述,供管理单位按年度与五年周期开展评估,并留存档案。

●评估组织与流程

管理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年度评估,周期评估原则上每五年一次,也可按需开展专项评估。流程涵盖拟定方案、收集资料、现场核查、评分、报告编制与存档,评估档案同时以电子和纸质方式保存。

●指标体系

评估内容分为管理基础、管理措施、管理成效三方面,指标分三级,含一级3项、二级11项、三级24项,另设加分项5项、扣分项3项、否决项3项。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逐项打分,评分细则、评分表与汇总表见附录。

●结果分级与报告

评估结果由高到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对应得分90分及以上、75至90分、60至75分、60分以下;出现否决项直接判为不合格。报告应包含评估概述、公园基本情况、指标分析、评估结果、成效与经验、问题与建议及附件,编写参照附录D的提纲。

●满意度问卷

附录E提供满意度问卷提纲,按游客、周边居民、管理部门三类群体设置基础信息、生态与游览及惠民三维核心问题、分支问题和综合评价,作为评估的信息补充。

2026年9月18日
浙江省自然保护联合会

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评估规范》(报批稿)

本标准面向浙江省内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规范管理评估的目的原则、组织方式、内容指标、方法结果与档案管理。评估围绕管理基础、管理工作、管理成效三条主线展开,采用年度自评与省级周期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以评分定级推动规范建设与科学管理。

●评估组织与流程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每年开展一次自评,形成评分表和年度自评报告;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周期性评估,形成评分表和评估报告。评估流程涵盖拟定方案、收集资料、现场核查、评估打分、报告编制、存档六个环节。

●指标体系与评分方法

评估指标体系由3项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24项三级指标构成,另设5项加分项、4项扣分项、4项否决项。年度自评与省级周期性评估均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按附录A逐项评分,分值按附录B汇总。

●等级划分与结果认定

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得分线分别为总分≥90分、75分≤总分<90分、60分≤总分<75分、总分<60分。涉及否决项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评估报告须涵盖评估概况、依据、评分结果、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编制大纲参照附录C。

●档案管理

评估档案包括评分表、佐证材料、基础数据、评估报告等,采用电子化与纸质两种方式保存,查阅、复制和移交按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2026年9月18日
浙江省自然保护联合会

浙江省《名山公园规范化建设标准》(报批稿)

本标准面向名山公园建设全流程,界定中心区与辐射区、入口社区与毗邻社区的空间关系,围绕基础调查、规划引导、设施体系、产业引导、共建共享和评估应用提出规范化要求,并以负面清单守住保护底线。

●分级分区与规划衔接

名山公园依托自然保护地,由中心区与辐射区共同构成协同发展区域;辐射区按紧密程度分为入口社区和毗邻社区,并可培育融合发展优势社区。建设以自然保护地规划为基础,与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统筹中心区与辐射区的空间组织、功能配置和项目时序,纳入法定规划确保落实。中心区突出资源保护,辐射区承接服务配套、社区发展和价值转化。

●设施配置与产业引导

设施体系涵盖交通、服务、标识、管理及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环卫等,强调布局一体、社区优先、绿色营建,优先利用现有设施和存量空间。服务设施分综合服务、社区共享、产业配套三类,兼顾居民与游客。产业重点引导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乡村休闲、林下经济、自然教育、文化体验和低影响户外活动,中心区以保护、展示、科普为主,辐射区承接住宿餐饮、康养休闲、文创消费等,并通过村企合作、集体运营、共富工坊等方式完善利益联结。

●共建共享与评估应用

建立政府统筹、部门联动、镇村参与、社会协同的组织架构,配套议事协商、项目协调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涉及辐射区整体联动事项,由属地政府会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统筹。评估围绕目标任务、设施体系、产业带动、共建共享等展开,中心区按自然保护地现行标准评估,结果提交主管部门并用于整改优化和动态调整。负面清单对生态敏感区、重要生境、景观视廊、历史遗存等作出禁止或限制性规定。

2026年9月18日
浙江省自然保护联合会

浙江省《海洋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规范》(报批稿)

本标准面向国家级、省级海洋公园规划编制,明确从现状调查、管控分区到保护、服务、社区、管理各专项规划及成果交付的技术要求,以生态保育区与合理利用区两区管控为核心,配套访客容量测算、智慧管理平台和数字化成果规范。

●分区管控与差别化要求

海洋公园统一划为生态保育区和合理利用区。珍稀濒危生物栖息地、典型自然生态系统、领海基点及军事用途等区域划入生态保育区,以保护修复为主,可划定不对公众开放或季节性开放区域;其余为合理利用区,可开展生态养殖、自然体验、科普教育、观光游憩等,禁止房地产、高尔夫球场、开发区等项目,索道、游乐场、人造景观等须附专题论证报告。

●保护与服务体系

保护体系涵盖重要生态系统和保護对象的系统保护、巡护警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以及受损栖息地修复、增殖放流和海岸线、沙滩、滨海湿地、海湾修复。服务体系规定自然教育设施与产品、游憩线路、解说系统和应急救助布局,并给出海岛、海域、低空三类访客容量及海洋公园瞬时、日、年容量的计算公式。

●社区协调与管理体系

社区规划聚焦传统渔村保护与风貌控制、养殖用海与海钓产业绿色转型、特色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共建共享共管机制。管理体系包括机构职责、管理制度、边界立标、科研监测、智慧管理平台和管理能力培训,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表格和矢量数据组成,须数字化并采用CGCS2000坐标。

●成果与数据要求

规划文本、图件、表格、矢量数据按专项规划代码统一命名,图件300dpi以上并附CGCS2000矢量成果,矢量数据采用File GeoDatabase格式,含规划范围、建设项目、分区、用地用海等图层,属性结构按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执行。

2026年9月24日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地下市政设施普查数据库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辽宁省地下市政设施普查数据库的建设要求,覆盖测绘基准、时间基准、数据格式、分类编码、数据结构、入库流程与更新维护。适用于省内普查建库、存量数据整合、动态更新、成果汇交及信息化管理,并对接CIM平台与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统一普查成果的存储、交换与维护规则。

●基准与编码规则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方独立坐标系须建立转换关系;时间采用公元纪年与北京时间。地下市政设施分为地下管线、地下交通设施、人防工程和地下其他设施四大类,设施要素代码由8位数字码组成,依次为大类、中类、小类与特征类型编码,地方扩充小类应向下扩展,避免与已有代码冲突。普查单元编号采用11位三层结构,由6位区县行政区划代码、特征码和流水编号构成,特征码分道路D、街区J、其他Q三类,编号在普查区域内唯一。

●数据库结构与存储

核心数据由空间要素数据、元数据和关联扩展数据构成,空间要素以带高程信息的二维矢量要素为主,采用File-GDB组织存储。三维模型、BIM模型等非外业探查直接获取的成果归入关联扩展数据,通过要素代码与空间要素建立关联。空间要素分层、字段名称、字段类型、长度、小数位、完整性约束与值域应统一规范;人防工程属性表按本文件附录C执行。可在不改动既定结构的前提下扩展字段,扩展字段不得与已有字段重名或语义冲突,已有字段类型不得重新定义,长度与小数位可按需扩充。

●建库流程与更新维护

数据库建设流程包括数据检查处理、数据入库、数据更新与维护。入库前应完成坐标转换、格式转换、矢量数据接边与属性项匹配,接边须保证同类型、同精度数据逻辑无缝、拓扑正确、属性一致;入库数据质量应满足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相关规范,检查须形成完整记录,不合规数据按程序修改后方可入库。数据库安全与保密应符合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成果宜接入辽宁省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支撑地下设施数字化展示、工程建设辅助审批与城市安全应急保障等业务。

2026年9月18日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自然岸线占用破坏判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就自然岸线占用破坏的判定出台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为本省自然岸线及生态恢复岸线(不含生态恢复的生物岸线)的占用破坏技术评价提供统一口径。文件规定判定原则、工作流程、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判定指标与报告编制,核心是把“是否占用破坏”落到五类可量化指标上。

●判定逻辑与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自然岸线及生态恢复岸线的占用破坏技术评价。判定遵循综合研判、分类判定、指标量化、依法依规四项原则,工作流程分为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调查、综合判定、报告编制四阶段。占用破坏指用海活动改变海岸自然形态或影响生态功能,导致岸线类型、位置变化,不含自然演变与海洋动力作用所致变化。

●指标与阈值

判定指标分基础指标和条件指标:用海活动直接占压岸线可优先用基础指标直观评价,影响复杂时结合条件指标综合评价。岸线形态方面,填海造地、围海、非透水构筑物直接占压,保护范围内采砂、排污、疏浚,透水构筑物船坞滑道,挖沟埋设海底电缆管道,非透水且未生态化的海岸防护工程,岸滩堆放固废等,一般界定为占用破坏;开放式用海、无桩基跨越栈桥、底土穿越隧道、浮式结构、可自然消减堆积物、潜堤拦水坝等一般不界定。量化指标三项阈值:岸滩面积变化率超过20%、有效透水率低于50%、植被覆盖率低于30%,可判定为占用破坏自然岸线。潮间带分区不完整同样可判定为占用破坏。

●调查与报告要求

现场调查采用CGCS2000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1985国家高程基准,以GNSS RTK测量与航空摄影测量相结合,人工围挡设施测算有效透水率,岸线位置变化时测量拐点、类型分界点等特征点。技术报告按附录A大纲编制,逐岸段开展判定分析,给出正射影像图、潮间带分区图、典型断面图及带位置信息的现场照片,并以表格列出各指标符合性分析,明确最终判定结论。

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

辽宁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DB21/T 4472-2026

本标准围绕现代产业学院“建什么、怎么建、如何评”,确立了一套覆盖设立核准、组织架构、建设内容、运行机制与考核评估全流程的地方规范。适用对象为辽宁省普通高校及职业院校,中职院校可参照执行。标准以产教融合和校企协同育人为核心,将“双师型”教师比例、实践教学学时占比等关键指标写入设立门槛,并将治理结构、经费保障与周期性评估作为持续运行的制度约束。

●设立门槛:四条刚性指标前置把关

标准将论证前置于授牌。申请设立产业学院须通过论证,论证要点中四项量化指标构成硬性门槛:校内“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 50%;企业兼职教师中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低于 50%;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 30%;每年须有稳定经费支持。此外,参与企业须符合产教融合型企业要求且在区域产业链中居重要地位,相关专业须已纳入学校重点专业建设范围。获批后由牵头单位与共建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可实行双挂牌制,分别授予校内发起单位与院外合作单位不同牌匾。

●治理结构:理事会决策与院长负责制并行

产业学院由校内教学单位、教辅部门联合行业协会、企业共同组建理事会,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日常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 1 名、执行院长 1 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与执行院长主持院务会议,负责规章制度制定、教师聘任、经费预算与财务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及对外合作等事项。学院可设专家指导委员会(5—7 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办公室设主任 1 名,院外发起方可各指派 1 人担任副主任,承担对外联络、教学运行、资金管理与质量监控等职能。

●建设内容:专业集群、教师能力与一体化平台

学科专业建设以优势专业为核心,围绕产业链、技术链、职业域建立核心专业集合,两个及以上相关联专业群可组成专业集群。教师队伍建设突出校企双向交流,包括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或担任技术顾问,同时聘请企业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师,并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与个性化培养计划。平台建设强调一体化育人,涵盖多主体协同育人、校企共建实验室、真实生产环境下的实习实训、以及由用人单位专家参与的创新创业教育考核,重点考查学生知识综合运用、实际问题分析与解决及团队合作能力。

●运行与评估:三种合作模式与周期化评审

标准提供三种可选合作模式:校企深度合作(企业可对产业学院冠名)、专业深度合作(共建产业班、订单式培养)、产教协同育人。运行经费由学校纳入年度预算,企业可通过设备投入、项目资助、设立奖学金等方式补充;校内教学场所由学校统筹分配,校外实践场地由校企协商确定。评估方面,产业学院每年组织自评,自评专家组不少于 5 人;每 4 年开展一次外部评审,可采用自评总结、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

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

辽宁省《高品质文旅体商融合发展目的地建设指南》DB21/T 4477-2026

本标准为以文化、旅游、体育、商业融合为核心竞争力的目的地建设提供一套可操作的指导框架,覆盖从资源普查、定位规划、产品与业态设计,到空间建设、运营主体引入、品牌传播及评价改进的全过程。其核心逻辑是把“融合”从概念落到产品、业态、服务和市场四个具体层面,并强调以全过程高标准管理保障综合价值最大化。

●建设原则与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部分给出了六项前置要求,包括发展目标明确、规划执行与运营体系完善、资源优势明显、绿色可持续发展、安全保障有力,以及全过程高标准管理机制健全。其中安全条件有硬性约束: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规划执行方面要求符合GB/T 18971和GB/T 17775的基本要求并具备市场操作性。

●六类融合类型与四层实现路径

实现路径则按产品、业态、服务、市场四个层面展开。产品融合涵盖文化资源产品化、旅游产品迭代、体育产品旅游化、商业产品场景化和数字产品延伸化;业态融合强调复合业态培育、消费模式创新、融合场景构建、IP品牌化运营和智慧业态对接;服务融合侧重公共场馆多功能化、设施空间错时共享、商业服务品质对标、公共交通无缝衔接和智慧服务全链覆盖;市场融合则涉及市场主体协同开发、区域联程营销、客户流量转化、品牌形象整合推广和数字化营销闭环。

●实施步骤与评价改进机制

实施步骤按八个阶段递进:资源普查与发展基础评估、顶层设计与总体发展规划、主题定位与核心产品体系构建、空间载体建设与功能优化、多元主体引入与运营体系构建、活动策划与流量引导机制建设、品牌体系构建与传播推广、智慧化支撑与全过程高标准管理。评价与持续改进部分要求建立覆盖建设全过程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四项原则落实情况,设立投诉反馈机制和信息采集平台,在规定时限内回应相关方意见建议,并依据评价结果、反馈意见及市场变化定期修订建设方案,形成从评价到改进的闭环管理。

2026年9月17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送审稿)

本导则为陕西省新建城镇住宅项目设计提供技术依据,既有住宅改建、扩建可参照执行。技术措施分基本项与提升项:基本项为保障住宅基本安全与使用功能的应执行要求,提升项为引导综合性能提升的推荐性要求。全文围绕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绿色低碳、智慧便利四个维度,按场地、结构、防护、机电、住区环境、设施配套、建筑空间、构造、室内环境、节能、绿色建材、能源利用、智慧住区、智慧应用、数字家庭等章节,以基本项与提升项双轨提出设计指标。

●安全与耐久底线

场地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及重大危险源,黄土高原配防风防沙措施,渭河平原采取排蓄结合水文调控,秦巴山地设截洪设施。地基处理超过3m不应采用换填垫层法,高填方区应采用桩基穿透并计入负摩阻力;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27m以上住宅不应采用外平开窗,临空栏杆底部0.10m不应留空;电动非机动车充电场所不应设在架空层,集中充电区电力供应能力不应高于变压器容量30%,并设热成像视频监控。

●健康舒适与全龄友好

每套住宅储藏空间占套型使用面积不低于5%;建筑面积大于110m²时,独立玄关净宽不小于1.20m,起居室短边净宽不小于3.00m,厨房使用面积不小于4m²,单一卫生间应干湿分离。分户墙空气声隔声应满足Rw+C不低于50dB,起居室、卧室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65dB。住宅应设老年人活动场地,地面坡度不大于2.5%;儿童活动场地应设夜间照明、无死角视频监控及防撞标识。集中绿地在标准日照阴影线外面积占比不宜少于1/2,并应集中设置不小于150m²的室外公共活动场地。

●绿色低碳与智慧便利

主要用能设备能效等级不应低于2级,卫生器具水效不低于2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应低于10%。民用建筑应基于全生命周期进行碳排放计算分析,500km以内生产建材重量占比不宜低于70%。机动车停车位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区域及地下空间应实现移动通信全覆盖,并应设置智能化系统控制室、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及出入口控制系统。宜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与智慧城市平台互联互通,并支持数字家庭系统实现设备互联与数据互通。

自2026年9月28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技术标准》DB23/T 4057-2026

本标准针对黑龙江省严寒地区气候特征,为既有民用建筑绿色低碳改造提供全流程技术依据,覆盖评估、设计、施工与验收四个核心环节,并明确工业建筑可参照执行。标准以降低能耗与碳排放为目标,强调因地制宜、安全优先,要求改造前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改造后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并建立运行效果监测体系。

●评估环节

评估是改造决策的基础,要求收集竣工图、修缮记录、能源账单及设备运行记录等资料,分外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系统四类专业分别开展。各系统评估均需分析降碳潜力并形成专项评估报告,其中外围护结构重点关注热工性能、防火与防水性能,暖通空调侧重设备能效与室内环境品质,给水排水评估涵盖非传统水源利用现状,电气系统则对供配电与照明分项考量。

●设计环节

设计须依据评估报告,遵循安全、低碳、环保原则。外围护结构要求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高于露点温度2℃以上,并严禁采用禁用建材。暖通空调冷热源经综合论证确定,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及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电直接加热设备仅在限定条件下允许使用。给水排水宜选用水效1级或2级器具,鼓励优质杂排水回收再生利用。电气设计对电能计量、充电桩配置、照明功率密度及三相负荷平衡提出具体要求。可再生能源系统须配套分项计量与自动监测装置。

●施工与验收

施工阶段须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编制专项方案,控制噪声、粉尘、光污染等环境影响。鼓励采用预拌混凝土与预拌砂浆,要求距施工现场500公里内建材重量占比宜大于70%,废弃物回收率不低于30%,装配式装修工程占比宜大于30%。验收环节将绿色低碳改造作为分部工程管理,须在外墙节能构造、外窗气密性能实体检验及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资料单独组卷并纳入竣工档案。

自2026年9月28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严寒地区烧结轻细骨料混凝土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23/T 4060-2026

本规程针对严寒地区利用采矿尾矿制备的烧结轻细骨料,规定了其用于混凝土及砂浆时的原材料技术要求、性能指标、配合比设计方法、制备施工工艺及质量检验验收规则,适用于黑龙江省内烧结轻细骨料混凝土和砂浆的工程应用。规程以抗冻耐久性为核心导向,明确了冬期施工的特殊技术要求,并建立了从原材料进场到工程验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链条。

●原材料与性能要求

规程将烧结轻细骨料按细度模数划分为粗砂至特细砂四档,并对筒压强度、吸水率、压力吸水率、软化系数、抗冻系数等关键指标规定了量化限值。用于有抗冻、抗渗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时,骨料含泥量应不大于3.0%、压力吸水率应不大于20.0%、抗冻系数和软化系数均应不小于0.95。烧结轻细骨料可用于强度等级不大于C35的混凝土,混凝土强度等级划分为C15至C35五个等级,砂浆强度等级划分为M5至M20五个等级。规程明确烧结轻细骨料不应用于预应力混凝土。

●配合比设计要点

配合比设计遵循低水泥用量、低用水量和低收缩原则,可采用绝对体积法或松散体积法计算。骨料用水量以饱和面干吸水率为基准,分为净用水量与附加用水量,泵送混凝土尚需按5.0MPa压力吸水率估算附加水量。规程给出了不同坍落度下的砂率选取方法,以及无统计资料时抗压强度标准差的取值表,并规定了试配、强度检验和方量校正的程序。砂浆配合比设计引入了生产质量水平系数和骨料水平系数,取代率经试验确定。

●制备施工控制

混凝土搅拌时间需在天然砂混凝土基础上延长30s~40s;泵送用骨料宜预先浸水预湿。运输和浇筑过程禁止加水,自由倾落高度不宜大于3.0m。养护方面,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保湿养护不少于7d,掺缓凝剂或大掺量矿物掺合料时不少于14d;大体积混凝土里表温差不宜超过25℃,降温速率不大于2.0℃/d。冬期施工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受冻临界强度按施工方法和水泥品种分别规定为设计强度等级值的40%~80%不等。

●质量检验与冬期验收

原材料以400m³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连续三次检验合格后可扩大一倍。混凝土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验2次,凝结时间每个配合比至少检验1次。冬期施工混凝土试件每次取样至少留置4组,分别用于标准养护、受冻前检验、长期强度及转常温养护检验。砂浆抗压强度评定要求同一验收批平均值不低于设计强度对应值的1.10倍,最小值不低于0.85倍。规程还以规范性附录形式给出了筒压强度、软化系数、吸水率与压力吸水率、抗冻系数四项试验方法。

自2026年9月28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标准》DB23/T 4058-2026

本标准针对黑龙江省严寒气候条件,系统规定了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BIPV)工程从设计、施工、验收到运行维护的全过程技术要求。标准以“建筑与光伏双向满足、一体化设计施工”为基本准则,结合严寒地区低温、冻土、大雪等特殊环境条件,对设备选型、构造措施、冬期施工及冬季运维提出了针对性规定,为省内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增设光伏系统的工程实践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适用与限制条件

标准明确适用于黑龙江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工程,以及既有建筑增设或改造光伏发电系统。同时设置了禁止安装的负面清单: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加油站加气(氢)站,剩余工作年限不足的光伏系统设计年限的建筑,木结构、历史保护、宗教、超高层建筑,以及存在严重遮挡或日照不足、违法临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均不得安装。既有建筑增设光伏系统前须进行独立结构安全鉴定。

●设备与电气设计要求

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作为围护结构时应满足抗风压、气密、水密、热工、隔声、抗震等建筑物理性能要求,且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屋面安装时宜留出不小于200mm的间隙并设置融雪清雪安全通道。逆变器选型须满足严寒地区低温启动和运行稳定性要求,并具备防孤岛(动作时间不大于2s)、高/低电压穿越、无功调节、监控数据传输等功能。并网电压等级按装机容量划分:8kW以下接入220V,8kW~400kW接入380V,400kW~6MW接入6kV~10kV。变压器安装容量不宜超过接入点上级变压器容量的80%。电气设备户外选型按累年极端低温确定,严寒A区耐低温设备下限不低于-40℃,室外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建筑与结构设计要点

建筑设计应结合地理气候条件确定布局与朝向,不应降低建筑本身或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平屋面、坡屋面、外墙、阳台栏板、幕墙等不同部位各有专项安装构造要求:平屋面需处理基座防水层包覆与引线防水套管,幕墙用光伏组件须与幕墙整体物理性能协调,安全玻璃封装修采用PVB或等效材料。安装于建筑上的光伏系统不应超出建筑结构轮廓线。结构设计上,光伏支架应通过预埋件或后置锚栓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后置锚栓直径不小于10mm、每个连接点不少于2个、承载力设计值不大于极限承载力的50%。

●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

施工前须编制专项方案并对严寒气候施工及越冬维护制定技术措施,日平均气温低于-5℃或风力大于5级时不得进行组件安装和接线。光伏组件进场须见证取样复验发电功率及效率,抽检数量为同类型总数的5%且不少于1套。基座后置锚固件须做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工程按基座、支架、光伏组件、电气系统四个分项验收,隐蔽验收覆盖预埋件连接、防水封堵、防雷接地节点等关键部位。运行维护委托专业单位承担,宜建立智慧运维系统;入冬前检查热胀冷缩引起的变形松动,积雪超过50mm或预报持续低温时立即启动除雪程序;采暖期内每周巡检不少于1次,低于-25℃时每周不少于2次。能效评估在正常运行满一年后进行,评价指标包含光电转换效率、年发电量、建筑自消纳比例、常规能源替代量及二氧化碳减排量,能效级别取光电转换效率与自消纳比例中的较低级别。

自2026年9月28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严寒地区建筑垃圾再生砂混凝土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23/T 4059-2026

本规程针对黑龙江省严寒气候条件,系统规定了建筑垃圾再生砂用于混凝土和砂浆时的原材料技术要求、性能指标、配合比设计方法、制备施工工艺及质量检验验收标准,为再生砂在严寒地区工程中的安全应用提供技术依据。

●再生砂分类与原材料控制

将建筑垃圾再生砂按来源分为一类至四类,明确各类的制备原料范围与等级对应关系,并规定再生砂进场检验、堆放及质量证明文件要求。原材料部分重点补充了再生砂的细度模数分级(粗砂至特细砂)、Ⅰ~Ⅳ级性能分级,以及针对严寒环境的特殊限制——再生砂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土,软质、风化再生砂不得用于抗冻混凝土和砂浆,同时要求骨料不具备低温碳硫硅钙石反应活性。

●配合比设计要点

再生砂混凝土强度等级限定为C15~C40,砂浆为M5~M20。配合比设计遵循低水泥用量、低用水量、低收缩原则,按再生砂等级和用途规定最大取代率,结构混凝土不得使用Ⅲ级和Ⅳ级再生砂。针对再生砂高吸水特性,提出附加用水量估算方法——混凝土试配时在净用水量基础上先增加30%~50%附加用水量,泵送时按压力吸水率估算并增加50%~70%,砂浆相应为20%~40%和30%~50%,超出限值时需同步增加胶凝材料用量。

●制备施工与冬期措施

再生砂混凝土搅拌时间较天然砂延长10~20秒,浇筑自由倾落高度不宜大于3.0m,养护时间按水泥品种区分7d或14d。砂浆制备区分湿拌与干混工艺,抹灰砂浆一次涂抹厚度不宜大于10mm。冬期施工规定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按施工方法和室外气温分为40%、5.0MPa、8.0MPa等档位,入模温度不低于5℃,拌合水温度不宜超过80℃而水泥不得加热,竖向构件带模养护不少于14d。

●质量检验与验收

再生砂以400m³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进场检验项目涵盖颗粒级配、压碎指标、泥块含量、再生微粉含量、亚甲蓝值及压力吸水率等。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验2次,冬期施工增加同条件养护试件组数并规定解冻时间。砂浆抗压强度验收要求平均值不低于设计强度1.10倍、最小值不低于0.85倍,抹灰砂浆还需进行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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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案例 6

2026年9月22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滨水空间提升专项规划(2025年-2035年)草案

本规划覆盖北京市行政辖区16410平方公里,重点聚焦中心城区、副中心和新城160余条河道及河湖库渠、滨水绿带、滨水第一街坊约960平方公里,统筹安全韧性、生态修复、文化传承、公共活力与一体化治理,明确2030年、2035年、2050年阶段目标,以“两廊、四脉、多珠”格局和“八可”设计要点推进滨水空间品质提升。

●格局与目标

构建永定河、温榆河—北运河两廊,北旱河—清河等四脉,以及8+N个水城融合示范区的“多珠”体系,按生态景观型、历史文化型、居住生活型、公共活力型分类引导。2030年重点河段实现水岸贯通,2035年基本建成中心城区、副中心和新城高品质河湖滨水空间体系,2050年实现全域高品质建设。

●八可设计要点

由水域向腹地建立水面、水陆缓冲带、慢行、配套、道路、腹地建筑多层融合的水岸区,形成可靠、可亲、可近、可融、可游、可赏、可感、可落地八方面设计要点,涵盖防洪平急两用、生态修复与生态用水保障、滨水交通与慢行贯通、土地复合利用、文商旅体健展融合、风貌与建筑高度管控、历史水系恢复与水文化展示、一体化治理和多元参与;建议滨河乔木株间距不低于10米,保障全线水视率。

●近期实施与保障

近期聚焦“两园一河”等十条河段及金海湖、雁栖湖,其中永定河“两园一河”段约22公里、北运河副中心段约12公里、通惠河约13公里、凉水河丰台段约9公里等。实施设计、实施、运营一体推进,健全市区统筹与部门协作,建立动态更新项目库,创新投融资与市场化运营机制。

2026年9月16日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节约用水规划(2026-2035年)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依据《节约用水条例》制定,覆盖2026至2035年,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为主线,围绕农业、工业、城镇、非常规水、节水产业五大领域部署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同步推进水预算管理、用水权交易、水价与水资源税等制度安排。目标到2030年节水制度政策体系落地见效,到2035年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重点领域节水安排

农业方面提出适水种植、灌区现代化改造和农艺节水,加快井冈、盱江灌区建设及赣抚平原等12座大型灌区、老营盘等235座中型灌区改造,203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84以上,并构建省灌溉试验中心站为核心的三级试验站网。工业聚焦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实施节水改造,建设产城融合废水循环利用工程,健全企业用水三级计量体系。城镇推进供水管网漏损控制与老旧管网更新,公共机构新改扩建建筑优先采购一级水效产品,居民家庭推广智能远传水表。非常规水将再生水纳入统一配置,用水总量达控制指标90%以上地区以非常规水源为主要解决途径,再生水利用量超年度目标部分不计入用水总量考核。

●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

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对接近或超过控制指标地区实行限批预警;适时修制订农业、工业、生活用水定额,聚焦陶瓷、脐橙、油茶等特色产业制定地方标准;推进景德镇市全国水预算管理试点和湖口县省级试点,逐步全省推行;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水资源费改税,明晰用水权并依托水权交易平台开展区域、取水权及灌溉用水户交易;深化节水载体建设和公众节水宣传。

●实施与保障

强化党对节水工作的全面统领,压紧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创新财政金融支持手段,严格节水绩效管理,将核心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加强规划实施监管与动态评估。

2026年9月16日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2026-2035)

本规划是济南市行政辖区内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与管理的法定依据,覆盖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济阳、莱芜、钢城、平阴、商河及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规划期2026—2035年、中期至2030年,加粗黑体条文为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条款。2030年前初步建成设置规划、技术标准与管理监督三个体系,2035年形成法规制度体系并培育具有国际水准的示范区域与地标性广告媒体。

●分区管控与容量约束

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为界:边界以内按展示区、一般限制设置区、严格限制设置区和禁设区四类分区全覆盖管理;边界以外采取对象管控,仅农业产业园区、农村创业园区及乡村旅游等功能片区可设少量自宣性商业广告,单个面积不宜超过100平方米,每个园区不超过3处,村庄以公益广告整体布局。展示区与城市特色地区须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方案,商业广告须有不低于总量10%用于公益发布。容量指标按户外广告与牌匾标识总面积占所依附建筑立面面积的比例核算,活力商业街巷可上浮但不超过10%。

●分类与设施控制

设施按禁止类、控制类、鼓励类管理。平行式广告不得设在屋顶凌空部分、窗间墙,厚度不大于0.3米、底部净空不小于4米;垂直式仅限展示区商业建筑,突出距离不超过1.2米、高度不大于6米;大型高立柱广告在中心城区及区县建成区内禁设,高速互通等区域成组设置且同区域不超过2个、间距大于5公里;立杆式、底座式和大型落地式限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场馆用地,最大高度7米。媒体立面亮化广告正对住宅及医院住院部等禁设,画面清晰度不低于1080P、灰度不低于12比特,面积不计入分区容量。牌匾标识分楼宇标识与店招牌匾,高层建筑一楼一名,禁止在建筑顶部、坡屋顶、跨通道及两栋建筑之间设置,不得动态或音频展示。

●通用标准与实施

照明关闭不晚于夏季24时、冬季22时,邻近居住及医院建筑不晚于22时;除展示区外,高快速路、主干道沿线广告禁止播放动态画面,须静态刷屏且每画面不少于15秒。同一展示画面用色不宜超过3种,禁止使用高饱和度色彩作主色。实施依托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重点地区、主次干道沿线、重要节点和门户节点开展设置方案与实施效果的终端视觉审查,建立市、区、街道三级信息共享平台,并按"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定期评估更新。新建开发片区、城市更新片区达到上一级分区要求时可申请调整层级,经审查批准后补充纳入规划成果。

2026年9月20日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口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5年)

本规划面向海口中心城区约215.76平方公里建成区,以2025—2035年为期限,针对存量提质阶段的结构失衡、产业低效、民生短板、风貌弱化与安全风险,框定71.09平方公里更新资源底盘,构建“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三级传导体系,统筹划定42个更新片区,明确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方式与分期实施路径。

●空间结构与更新规模

规划提出“一岸一廊,点极联动”框架:以40公里世界级活力水岸串联西海岸—海口湾—南渡江岸线,以南海大道为轴打造自贸港新质生产力走廊,培育府城—国兴、骑楼—海秀等多个发展极。更新总规模71.09平方公里,拆整结合与整治提升合计占比约85%,拆除新建仅约15.32%。“十五五”期间实施27.80平方公里。

●六大策略与行动

围绕产业提振、商业焕新、品质家园、生态激活、文脉赓续、韧性筑基六项任务展开。产业方面推动药谷、金盘—海马等四园提质与零星工业“退二优二”“退二优三”;商业方面建设海口湾、国兴府城、西海岸三大消费圈,提升4条大型商街、打造19条特色街巷;居住方面推进危旧房改造、城中村分类改造与老旧小区连片统筹;生态方面贯通滨海碧道与美舍河等五条烟火水岸,推广清凉城市;文脉方面聚焦骑楼、府城整体保护与主题漫游圈;韧性方面实施污涝同治、流域再生、17个片区道路微循环改造及轨道站点TOD化更新。

●管控、政策与实施保障

规划建立6类27项指标体系,明确更新传导、规模、方式、时序及城市设计指引,确立文化遗产保护与安全韧性两条底线。政策上构建“1+2+X”体系,推行用地清单制与审批“四合一”改革;资金上争取财政补助、专项债,探索REITs、专项基金与“公益性+经营性”组合机制;管理上实行“储备库+计划库”联动与全生命周期监管,依托CIM平台构建更新“一张图”与智能研判场景。

2026年9月15日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草案

本规划以城市体检发现的房屋安全、设施短板、生态破碎、历史资源闲置等问题为切入,明确2026至2030年全市城市更新的目标、任务、重点片区与实施时序,作为指导项目实施和资金申报的纲领性文件。规划覆盖全市域,远期展望至2035年,围绕“3+10”空间结构统筹推进,通过两级项目库和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年度滚动实施。

●更新目标与六大行动

围绕“五年变新样”,规划部署老旧住区品质提升、城中村分类更新、老旧街区焕新提质、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完善提升、产业空间提质增效六大专项行动。老旧小区重点推进2000年前建成小区“应改尽改”,支持2000至2005年建成小区按需改造;城中村按整治提升、拆整结合、拆除新建三类差异化实施;产业空间以村级工业园连片改造为突破,构建适配“8+8+4”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产业社区。

●空间结构与重点片区

全市形成“3+10”更新空间结构,即中心城区、环松山湖、环同沙三个更新核心区和长安茅洲河、松山湖科学城黄江、滨海湾等十个重点更新组团。结合差异化梯度推进,划定莞城、南城等16个近期重点镇街分类施策。全市统筹划定27个重点片区,按“先易后难、示范引领”原则每年至少启动5个、分5年梯次推进,另设93个储备片区,共120个片区覆盖32个镇街和滨海湾新区。中心城区沿东江、环市政府、东城南—西平三个跨镇连片区域作为连片更新样板。

●项目库与实施保障

建立“储备库—实施库”两级项目库,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梯次格局。储备库归集条件尚不成熟的项目,实施库每年遴选迫切度高、成熟度好的项目集中推进。片区实行“能上能下”动态管理,项目库有进有出、适时调整。资金方面优先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用足专项债,引导国企、村集体和专业运营机构参与,坚持运营前置、投建运一体化。政策层面探索原拆原建自主更新模式,优化地价体系和补偿安置标准,支持土地混合利用和存量建筑用途转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东莞模式”。

2026年9月15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5年)

规划范围为汕头市中心城区,期限2025至2035年,近期至2030年。以城市体检为基础,围绕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厂区城中村更新、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传承八项任务,划分中心城区91个更新片区,形成“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体系及“十五五”160个项目、总投资约618亿元的项目库。

●更新任务与分区管控

规划以“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为愿景,构建“美丽宜居、安全韧性、绿色低碳、人文活力、创新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中心城区划分为居住、产业、交通市政、公共服务、历史文化、综合六类共91个更新片区,均提出功能定位、更新方式与内容;澄海、潮阳、潮南、南澳分别给出区(县)重点更新区域指引,近期重点更新片区共11个。

●建筑改造与设施补短

既有建筑按低质、闲置、一般三类分类施策:重点改造D级危房,逐步有序改造C级危房,采取成片改造、集中安置、原址重建三类方式;依托自然灾害普查等数据分批实施抗震加固;闲置零散房屋优先转化为养老服务点、普惠托育园、社区诊所、文化活动室等。老旧小区重点改造建成满20年、配套较差的小区,优先解决基础类问题。燃气、给水、污水、排水防涝、交通路网同步更新,规划道路污水系统远期100%全覆盖。

●公共服务与生态修复

构建“社区—街道”两级养老设施,在礐石、马滘、玉新等街道及新溪、塔岗围片区补配;在金平光华、龙湖鸥汀、濠江马滘等区域增设幼儿园或托幼机构,推动小规模幼儿园向托育转型;形成“城市15分钟”医疗服务圈和四级疾控体系。生态方面推进潮阳、潮南历史遗留矿山复垦复绿,保护义丰溪、莲阳河口红树林湿地及牛田洋、濠江红树林湿地,以“绣花”方式建设口袋公园和城市绿道。

●历史文化与规划保障

构建涵盖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海丝文化遗产和南粤古驿道、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的保护传承体系;历史文化资源利用前须预先调查;重点推进小公园开埠区、达濠古城保护利用及小公园历史文化街区建筑修缮更新,禁止拆真建假。保障方面建立市—区两级统筹推进机制和三级更新规划体系,资金筹措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基础设施REITs、政策性金融贷款等渠道,探索PPP、EPC+O等市场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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