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DB32/T5385-2026,自2026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设市城市建成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活影响。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质量标准,涵盖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理、公厕保洁、水域保洁、粪便收运处理等全流程环节,并新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作业要求。本标准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为目标,依据道路、水域等不同作业场所的等级划分,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的质量控制指标和作业规范,强调从清扫、收集、转运到末端处理的全链条闭合管理,同时明确了设施设备维护、作业人员防护及应急状态下的特殊操作要求,为全省环境卫生作业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和质量标尺。
本标准将道路清扫和保洁、垃圾收运和处理、公厕保洁、水域保洁、粪便收运和处理等核心环节纳入统一管理框架,形成了从源头清扫收集到末端无害化处理的完整作业质量标准体系,确保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各环节均有章可循。
针对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水域保洁范围及等级等不同作业场景,本标准明确了一级、二级、三级道路的差异化保洁要求,以及不同等级水域的作业标准,通过分类管控实现资源配置与作业质量的最优平衡,体现精准化管理思路。
本标准不仅对路面、水域的清洁程度作出规定,还对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运输车辆管理、垃圾处理厂运行、公厕周边环境及移动厕所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并专门增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作业标准,增强标准的实用性和应对突发状况的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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