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技术规程》DB65/T5045-2026,自2026年09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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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技术规程》DB65/T 5045-2026.pdf
本规程针对新疆景区森林草原火灾,覆盖预防、火险预警、应急响应、火灾扑救与灾后处置全过程,适用于自治区所辖景区。核心是把防火责任压给景区经营单位,以防火机构、扑救队和设施建设为支撑,通过火源管控和分级响应实现火情早处置。
防火责任落到景区经营单位
景区经营单位须建立防火责任制度、防火规划和紧急疏散方案,划定防火责任区并确定责任人;按景区防火规模组建扑救队或聘用专业队伍驻防,服从当地政府统一管理。防火设施按附录A建设,涵盖火险监测站、火险因子采集站、瞭望塔、蓄水池、生物防火隔离带、防火简易道路、防火通信、视频监控和物资储备库。
火源管控与预警响应
火种原则上不得带入景区,防火检查站对进入车辆人员检查;不宜管控时以引导用火替代,设野外用火专用场地、防火隔离带和指示牌,并定期清理枯立木、枯落物。特殊用火须经批准并在林草部门监督下进行,风力3级以下可用火,用火后留人24小时看守火场。火险预警分蓝、黄、橙、红四级,防火机构按等级作出响应安排。
分级扑救与火场清理
火灾按一般、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分三级组织扑救,分别以景区扑救队、县市扑救队、省级扑救队为主。扑救方法包括地面直接灭火、地面间接灭火、以水灭火和以火灭火;火场清理后须达无火、无烟、无气,下风头为清理重点,范围距火场边缘10米至50米。人员转移安置须保障住处、饮食、饮水和医疗条件。
灾后调查与损失评估
火灾扑灭后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调查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责任和损失并归档上报。森林火灾调查按LY/T 1846执行,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按LY/T 2085执行;草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按附录B计算,含草原资源、野生动物、固定资产、扑救费用、人员伤亡和受灾群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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