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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65/T 5067-2026.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65/T5067-2026,自2026年09月25日起实施。

本规程替代2012年试行版,规范城镇开发边界以外村庄规划的编制,适用于新疆行政村及国有农牧林场基层居民点,城镇开发边界内行政村原则上按详细规划编制。规划期限与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可单村编制或多村联编,飞地纳入所属行政村。

分类编制与底线管控

村庄按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稳步改善、搬迁撤并五类给出差异化指引,并对守边固边、农牧业两栖、生态涵养、景区依托等特殊类村庄单列要求。编制中须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重要控制线,确保图数一致,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自然村逐步有序退出。

规划内容与空间指引

规划内容覆盖发展目标与规模、国土空间布局与用途管制、产业发展与空间指引、居民点布局与公共服务设施、支撑体系与综合防灾、历史文化保护与特色风貌塑造、生态修复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近期项目实施。天山北坡与南坡农业发展带、八大综合农业发展片区、三大生态屏障及两大绿洲生态环等区域的村庄,在分区与布局中分别承担农业主导、生态稳定和与城镇统筹的功能。

编制程序与成果

编制按基础工作、上位规划传导与实施评估、内容编制推进,成果报批前须经部门审查、专家论证并在村内公示30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组织编制主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30个工作日内汇交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成果分基础版与扩展版,由文本、图件、数据库和附件构成,重要控制线落实、约束性指标、用途管制规则、历史文化保护线、设施布局及村庄建设边界规模等列为强制性内容,并以村规民约形式纳入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65/T 5067-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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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65/T 5067-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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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65/T 5067-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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