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第1部分:煤炭矿山》GB/T48132.1-2026,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是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第1部分,针对煤炭矿山。它规定了煤炭矿山在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石煤矿山参照使用。核心在于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
开采方式与资源利用
露天开采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推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鼓励剥离—排土—开采—生态修复一体化,优先采用微差、预裂、光面爆破和大型自动化铲装设备,宜用新能源或无人驾驶矿卡运输。地下开采宜采用保水、减沉、充填开采,优先利用煤矸石、废石充填采空区,建立地压在线监测系统。采区回采率、原煤入选率、煤矸石与矿井水及煤层气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均应符合DZ/T 0462.1中一般指标要求;选煤废水循环利用率不应低于90%。
绿色低碳与废物处置
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单位产品能耗执行GB 29445限额。用地须避让农田、自然保护地、Ⅰ级保护林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占用农用地宜按单独选址办理转用。矿区须建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常态化监测机制,酸性废水矿山应采取有价元素回收、雨水导排、补给控制等措施。固体废物处置率应达100%,危险废物收贮运执行GB 18597与HJ 2025;煤层气排放执行GB 21522。针对暴雨等非正常工况,须实施全域清污分流与外围截洪阻污,矿井涌水和场地淋溶污水不得未经处理溢流直排。
生态修复与智能管理
生态修复遵循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结合,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按GB/T 43934和GB/T 43935开展修复及调查监测评价。矿山须建立科技研发队伍,建设数字化矿山和自动化集中管控平台,智能矿山建设符合DZ/T 0376。企业应建立绿色矿山管理制度与考核机制,制定年度计划并定期自评,同时与矿区周边建立磋商协商机制,促进矿地和谐。
矿区环境
矿区按生产区、生活区、管理区分区布局,符合GB 50187。生产现场管线无跑冒滴漏,安全标志执行GB 2894与GB/T 14161,标牌执行GB/T 13306。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业垃圾分类处置,可绿化区域无大面积表土裸露,绿化植物以本土物种为主。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