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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30-辽宁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DB21/T 4472-2026.pdf

辽宁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DB21/T4472-2026,自2026年09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原则、设立与核准、组织机构与职责、建设内容、运行机制及考核评估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及职业院校的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中职院校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围绕现代产业学院“建什么、怎么建、如何评”,确立了一套覆盖设立核准、组织架构、建设内容、运行机制与考核评估全流程的地方规范。适用对象为辽宁省普通高校及职业院校,中职院校可参照执行。标准以产教融合和校企协同育人为核心,将“双师型”教师比例、实践教学学时占比等关键指标写入设立门槛,并将治理结构、经费保障与周期性评估作为持续运行的制度约束。

设立门槛:四条刚性指标前置把关

标准将论证前置于授牌。申请设立产业学院须通过论证,论证要点中四项量化指标构成硬性门槛:校内“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 50%;企业兼职教师中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低于 50%;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 30%;每年须有稳定经费支持。此外,参与企业须符合产教融合型企业要求且在区域产业链中居重要地位,相关专业须已纳入学校重点专业建设范围。获批后由牵头单位与共建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可实行双挂牌制,分别授予校内发起单位与院外合作单位不同牌匾。

治理结构:理事会决策与院长负责制并行

产业学院由校内教学单位、教辅部门联合行业协会、企业共同组建理事会,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日常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 1 名、执行院长 1 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与执行院长主持院务会议,负责规章制度制定、教师聘任、经费预算与财务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及对外合作等事项。学院可设专家指导委员会(5—7 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办公室设主任 1 名,院外发起方可各指派 1 人担任副主任,承担对外联络、教学运行、资金管理与质量监控等职能。

建设内容:专业集群、教师能力与一体化平台

学科专业建设以优势专业为核心,围绕产业链、技术链、职业域建立核心专业集合,两个及以上相关联专业群可组成专业集群。教师队伍建设突出校企双向交流,包括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或担任技术顾问,同时聘请企业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师,并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与个性化培养计划。平台建设强调一体化育人,涵盖多主体协同育人、校企共建实验室、真实生产环境下的实习实训、以及由用人单位专家参与的创新创业教育考核,重点考查学生知识综合运用、实际问题分析与解决及团队合作能力。

运行与评估:三种合作模式与周期化评审

标准提供三种可选合作模式:校企深度合作(企业可对产业学院冠名)、专业深度合作(共建产业班、订单式培养)、产教协同育人。运行经费由学校纳入年度预算,企业可通过设备投入、项目资助、设立奖学金等方式补充;校内教学场所由学校统筹分配,校外实践场地由校企协商确定。评估方面,产业学院每年组织自评,自评专家组不少于 5 人;每 4 年开展一次外部评审,可采用自评总结、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

辽宁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DB21/T 4472-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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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DB21/T 4472-2026第2页
第 2 页
辽宁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DB21/T 4472-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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