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规范》DB65/T5051-2026,自2026年09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为自治区地方标准,覆盖森林草原防火道路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全过程,明确总体要求、建设规划、道路选线、道路设计、道路交通设施与生态保护六个方面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以中高火险区为重点的防火路网建设。道路建设须兼顾林区管理、公众访问与畜牧业生产需求,并将植被恢复、动物通道一并纳入建设内容。
路网布局与等级
道路由车行道、巡护道路、应急通道及人工道路四部分组成,优先布局森林火灾风险中高等级区域,并与管护站、护林点、取水点等衔接,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草地。主干防火道路选用林防三级公路,次干道路视实地情况选用林防三级或四级;路网密度宜控制在0.6 km/km²至2.0 km/km²,主干道路净高不低于4.5 m,同一行车道路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或设计速度时,路段长度应达5 km以上。
选线与灾害防治
选线按草原微丘区、山区、岩堆地段、泥沼或软土地段、多年冻土及边缘地区分别给出规则,山区进一步区分沿河线、越岭线与山脊线,越岭坡度力求均匀、不宜设反坡。改造受地形限制需降低宽度、纵坡、转弯半径等指标时,须开展技术指标论证和方案比选,并保证消防车辆通行与行车安全。抗震设计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不大于0.05、0.05至0.30、不小于0.30分档设防,地质灾害高风险区优先避让,无法避开时进行地质勘查与风险评估并设监测设施。
工程设计与交通安全设施
横断面由行车道、路肩及排水设施组成,路拱坡度宜不小于1.5%;路基小于6.5 m时按不大于500 m间距设避车道,避车道路基不小于6.5 m、有效长度不小于20 m,连续陡坡危险路段设宽度不小于4.5 m的避险车道,道路尽头设尽端式或兼顾式回车道。路面材料按水泥混凝土8至10年、石材与预制块6至8年、砂石5年考虑使用年限。排水边沟深宽不小于0.4 m,干旱区不小于0.3 m。高路堤、险路设80 cm至110 cm护栏,标志板反光膜等级主干道路不低于3级、次干道路不低于4级、其他道路不低于5级。
生态保护
建设贯彻保护优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生态环境脆弱区或施工后环境难以恢复地区应做环境保护设计,完工后按当地自然条件恢复植被,选用适生树草种并多样搭配。路肩禁止植树,交叉口及弯道内侧植树不得妨碍视距,植被恢复宜与防火阻隔带、生物隔离带配套。结合放牧与野生动物迁徙需要设置动物通道,草原区域可修建牧道,并配套围栏、导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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