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公共供水厂运行管理技术导则》DB11/T2562-2026,自2026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导则面向北京市中心城区、副中心及郊区新城已投产运行的城镇公共供水厂,围绕制水管理、安全生产、人员管理、节能减排、智慧化建设与厂区环境六大板块提出全流程运行管理要求。文件以出厂水质达标为核心底线,以量化指标(浑浊度样品达标率、自用水率、配水单位综合电耗等)为硬性约束,并纳入智慧化管控、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管理等专项规定,为供水厂规范化运行提供技术依据。
基本要求与水源水质
供水厂应确保取水许可、卫生许可及人员健康证在有效期内,出厂水水质须符合GB 5749与CJ/T 206要求。厂内须设水质化验室,其级别、仪器与检测能力按CJJ/T 182执行;节水管理依据GB/T 44918,地下水水源厂自用水率不高于0.5%,地表水水源厂不高于4%。水源水质异常时应动态调整工艺方案,并对原水水质与工艺效果开展年度分析。
制水工艺与水质控制
沉淀池(澄清池、气浮池)与滤池出水浑浊度须满足表1限值,样品达标率均不低于98%;出厂水样品达标率亦不低于98%。活性炭滤池全年滤料损失率不大于10%,臭氧接触池出水端设24小时在线检测,膜单元每年开展一次膜通量、跨膜压差等参数分析。净水药剂及材料应执行索证验收制度,每批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清水池排空清洗按CJJ 58执行并留存记录,关键工艺参数实施在线监控,数据校验遵循CJJ/T 271。
安全与应急管理
本文件重申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外包服务须明确安全责任划分。配电室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分别对应DB11/T 527、GB 46768及GB 17915等标准要求。重点部位(加药间、泵房、清水池、配电室)须配置视频监控与入侵报警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GB/T 29639编制,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水源及供水突发事件预案执行CJJ 58,并配备应急供电、通讯及抢险物资。
人员、节能与智慧化
生产运行与技术管理人员占比不低于总人数5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开展年度绩效考核。配水单位综合电耗宜不超过365千瓦时/(千立方米·兆帕),排泥水安全处置率达100%,有毒有害废弃物须委托有资质机构处理。鼓励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建立智慧化管控平台,实现集中监控、智能加药与辅助决策,平台安全等级须满足GB/T 22239与GB/T 22240要求,厂区绿化率不低于设计值,标识标牌按GB 2894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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