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调查评估规范》DB65/T5053-2026,自2026年09月25日起实施。
本规范针对重特大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统一调查评估的程序、组织方式、调查内容、评估指标与报告编制要求,重大以下灾害可参照执行。评估自灾害发生后启动,全流程控制在 60 日内,确需延长的不超过 60 日,据此查找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处置各环节的短板弱项并提出防治能力建设建议。
组织方式与工作程序
调查评估启动即成立调查评估组,成员由涉灾部门、单位管理人员及专家组成,明确组长、副组长及小组负责人,可分设综合协调、灾害过程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灾情应对评估等小组。工作组须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分工、调查区域与对象、任务与时间安排、必要装备与协调机制。程序依次为组织调查评估、现场调查、分析评估、报告编制;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召开听证会和专家评审会,并采用复盘、推演方法求证。
现场调查的范围
现场调查以资料搜集和实地调研两类方式展开,后者包括实地勘查、测量、访谈、入户调查。调查内容覆盖灾害发生时间、种类、等级、范围、次生衍生灾害及应对情况,致灾因子、承灾体、孕灾环境与灾害链,人员伤亡、转移安置、房屋倒损、受灾面积、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对生产生活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与历史相似案例。同时调查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风险普查、防治区划、抗灾设防水平、防治工程;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法治、应急物资保障、救援队伍、科技支撑、科普宣传、基层防灾减灾;监测站网布局与资料处理共享、灾情统计报送、预警发布与舆情处理;应急指挥、抢救与保护生命、满足受灾群众基本需要、保护财产和环境、消除现场危害因素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评估尺度与报告编制
分析评估按附录 A 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指标体系设置,也可根据实际增设专门指标,遵循适用性与可操作性原则,结合灾害类别、评估内容和指标要求综合确定。定量指标应给出评估数值或数值区间,定性或半定量指标应给出明确的结论性表述,可运用层次分析、专家打分等方法形成结果。报告须文字简洁准确、完整反映灾害事件和调查评估情况,写明发现的短板弱项,结合防灾减灾救灾需求、经济社会现状和发展规划提出防治能力建设对策,由调查评估组全体人员签署姓名、职务、所属单位,内容包含工作概述、灾害基本情况、现场调查、分析评估、总结和建议及附表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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