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8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规范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制定重庆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统一全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口径,明确计容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规则。核心是划定不计容与计容边界:地上建筑原则上计容,地下建筑不计容,并对公共服务设施、公共通行空间、上盖开发附属设施、城市更新附属设施等八类情形作出不计容规定,同时给出层高、跃层、架空、阳台、飘窗、设备平台的具体计算标准。
计容与不计容的基本边界
容积率计容以《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等标准为基础,除单独规定外,地上建筑原则上纳入计算,地下建筑不纳入;半地下建筑中车库、设备用房、独立储藏间、入户大堂、消防控制室、垃圾转运站、物管用房等附属用房不计容。不计容情形集中在四类:无偿移交或免费开放的公共服务与非经营设施、与轨道站点及城市公共空间联系的公共通行区域、市政交通设施上盖开发的公共交通与公用设施功能空间、城市更新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要求增设的附属设施。原址保留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非工业厂房类历史建筑不计容,工业厂房类历史建筑需专题论证。地上集中停车库在规定比例内及超标准增配部分、地下受限后在地上补建的集中停车库、风雨连廊与景观亭等场地公共设施、不利用或满足坡度深度条件的坡屋顶下部空间均不计容。
层高与跃层住宅
层高按《各类建筑层高对应容积率计算表》执行。门厅、大堂、中庭、电影院、报告厅、会议厅、宴会厅、体育场馆等特殊功能空间按水平投影面积计容;层高小于2.2米的设备管道夹层、结构转换层不计容。城市更新利用原有建筑改造的,层高及容积率可专题论证。跃层式户型套内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按附表执行;超过100平方米可在门厅、起居室或餐厅设一处通高空间,通高部分不超过该户该层套内面积30%且层高不大于7.2米的按水平投影计容,超出或超过一处按附表执行,相连封闭式阳台纳入通高计算。
架空、阳台、飘窗与设备平台
居住建筑层数大于4层的应按要求设置公共架空空间并不计容:设于入口层、作为公共活动空间、架空总面积不小于此类建筑投影总面积20%、所在单元楼层内一般不布置居住空间、层高不小于4.8米。连接架空空间的底层公共走廊及利用地形高差设置的架空活动空间不计容;公共建筑的城市公共架空空间全天候开放、与道路标高衔接、层高不小于4.8米的不计容。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1/2计容,居住建筑套内阳台进深大于2.4米或投影面积占比超过15%的超出部分按水平投影计容,公共建筑封闭阳台与走廊、商业办公工业仓储阳台按结构底板投影计容。飘窗满足居住建筑内、窗台高差不小于0.45米、进深不大于0.8米、总投影不超过套内面积10%的不计容。居住建筑设备平台投影不大于套内面积5%且不大于10平方米的不计容。未列入附表的建筑类别参照类似功能管理,创新设计确需突破指标的应专题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