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第8部分,针对建筑用砂石黏土矿山,覆盖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围绕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六个方面提出基本要求与鼓励性条款,核心指标包括开采回采率、废水循环利用率、固体废物处置率及职工满意度等。
开采方式与资源利用
砂石矿山应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推行剥离—排土—开采—生态修复一体化技术。凿岩宜采用湿式或干式带收尘作业,爆破宜选用微差、预裂、光面等方式。开采回采率须符合DZ/T 0462.14一般指标。资源利用方面,应按原料品质分级利用,做到优矿优用;干法生产配高效除尘,湿法生产实现泥粉与水分离,废水循环利用率应大于98%。石粉、泥粉、剥离表土等副产品须分类收集并明确利用途径。
绿色低碳与污染防控
本文件要求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综合能耗测算按GB/T 2589执行,碳核算参照GB/T 32150、GB/T 32151.28。用地方面强调少占耕地、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源头预防涵盖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厂界噪声监测及高噪声设备减振降噪。废物处置方面,固体废物处置率须达100%,危险废物按GB 18597、GB 18598处置;废水须清污分流、雨污分设,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强降雨等非正常工况涌水须纳入收集系统处置,不得未经处理直排。
生态修复与企业管理
生态修复遵循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按GB/T 43935开展调查监测评价。矿山须建立科技研发队伍,建设数字化矿山,宜建立资源储量管理系统与自动化集中管控平台,智能矿山建设符合DZ/T 0376。管理方面要求建立绿色矿山管理制度与考核机制,职工满意度不低于70%,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100%,并与所在乡镇、村建立磋商协商机制。矿区环境按生产区、生活区、管理区分区布局,可绿化区域宜绿植全覆盖,绿化以本土物种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