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第3部分:黑色金属矿山》GB/T48132.3-2026,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针对铁、锰、铬、钒、钛等黑色金属矿山,覆盖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从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六个方面提出要求。基本原则为尊重自然、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与源头预防并重,并要求矿山生产运营正常、履行矿业权人信息填报公示义务、矿区范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规划环评。
开采与利用的指标约束
资源开采按 GB 16423、GB 50830 执行,开采回采率应符合 DZ/T 0462.3 一般指标。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推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宜用微差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鼓励无人驾驶矿用卡车。地下开采要求建立地压在线监测系统,采用充填法时符合 GB/T 51450,宜用全尾砂膏体或高浓度充填。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同样对应 DZ/T 0462.3 一般指标,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 85%,选矿药剂应无毒或低毒。
绿色低碳与污染防治
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避让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Ⅰ级保护林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占用农用地宜按单独选址项目办理转用。铁矿开采和选矿单位产品能耗执行 GB 31335,综合能耗测算按 GB/T 2589,碳核算按 GB/T 32150、GB/T 32151.28。源头预防涵盖地下水与地表水监测、酸性废水评估、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厂界噪声监测及重金属环境风险分级整治。固体废物合理化处置率须达 10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 GB 18597 与 HJ 2025。
生态修复与规范管理
生态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结合,落实"边开采、边修复",合理划分修复单元与时序,调查、监测评价按 GB/T 43935,修复技术按 GB/T 43933。科技创新要求建立产学研用体系,智能矿山建设符合 DZ/T 0376。规范管理要求健全资源、生态环保、职业健康制度,建立绿色矿山考核与年度自评机制,并与所在乡镇、村建立磋商协商机制,促进矿地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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