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治理技术规范》DB50/T2041-2026,自2026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简称废气)活性炭治理的废气预处理,活性炭选择、运输及储存管理,活性炭更换,活性炭吸附装置要求,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辅助设施要求,运行管理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塑料制品、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药、电子工业、涂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油墨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等行业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工业企业。
本规范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治理技术的相关要求,涵盖废气预处理、活性炭选择与管理、更换标准、吸附装置设计及运行管理等方面内容。适用于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规范明确了活性炭质量指标、运输储存要求、更换周期计算方法、吸附装置结构设计参数及辅助设施配置,同时要求企业建立运行管理台账,确保治理效果和安全性。
规范明确活性炭质量需满足特定指标,使用企业应保留每批次活性炭的质量检验报告,运输过程中需防潮并避免与其他化工品混装,贮存期间应单独密闭存放并做好防潮措施。
活性炭吸附装置应采用箱式结构,确保严密不漏气,内部结构需合理设计以保证气体流通顺畅。运行管理方面,企业需建立台账并定期维护,吸附装置应先于生产设备开启,后于生产设备停机,确保治理系统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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