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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17-《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数据采集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9月17日,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发布《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数据采集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为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数据采集的术语定义、原则、更新方式、质量与安全要求及具体采集内容,适用于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其他应急物资可参照执行。标准以物资唯一识别码为贯穿主线,按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协议储备三类场景区分采集要素,并与数据质量、网络安全等现行国标衔接。

采集原则与方式

数据采集遵循准确可靠、安全可控、急用先行、共建共享四项原则,要求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统一、可追溯。采集对象涵盖应急管理部门、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承储单位、生产企业等实体。采集方式分人工采集、自动化采集与混合采集三类;更新可选择逐条更新或开放数据交换端口定期自动传输。

质量与安全要求

质量方面,数据检查确认频率不低于每月1次,其他物资抽样比例不低于库存总量10%,高频使用物资宜全数检查;人工采集须双人校验,自动化采集须执行值域校验、重复性校验、校验位验证、动作回读确认及异常告警等强制校验。安全方面须符合GB/T 22239-2019要求,对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按权限使用,防止非法访问、窃取、篡改、破坏。

采集内容

实物储备采集物资基本数据与管理数据,物资图片不少于3张,涵盖局部属性图、正面整体图与侧面整体图;防汛抗旱类物资单位按SL 298-2004采集。产能储备、协议储备分别按对应表格采集,均通过物资唯一识别码读取表1要素。物资品种与类别参照《地方各级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目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物资按消防救援行业标准执行。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数据采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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