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新能源应用设计规范》DB11/T1774-2026,自2026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规范替代 2020 年版,覆盖建筑采用太阳能光热/光伏、浅层地埋管地源热泵、再生水源热泵、水热型及井下换热型中深层地热、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的应用设计,将设计流程贯穿设计策划、应用设计、安全要求与智慧能源管理四个环节。规范首次提出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不低于 60%、新建公共机构/园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 50% 的刚性指标,并新增中深层地热系统、安全要求与智慧能源管理章节。
设计策划
规范要求项目结合资源禀赋、地质勘察、负荷特性和区域气候选用系统形式,明确能效目标并分解至专业,采用因地制宜、宜用尽用原则。能耗折算方法引入等效电法,冷源系统综合性能系数按附录 B 计算。能源监控与计量要求计量器具符合 GB 17167,监控点位预留不少于 10% 备用,数据存储不少于 5 年。
分系统应用设计
太阳能光热系统规定集热器朝向正南或偏差 20° 以内、冬至日日照不少于 6 h,贮热水箱进出口流速宜小于 0.04 m/s 并设水流分布器。光伏系统强调光伏建筑一体化优先、组件与建筑模数协调、汇流箱具备短路/过流/防雷保护,发电量计算须计入阴影、热岛、积污等不利因素。浅层地埋管系统规定埋深 40 m~150 m、孔径不小于 0.11 m、孔间距不小于 4 m,地埋管深度超 120 m 时管材公称压力不小于 1.6 MPa;系统中深层地热约定水热型回灌量与开采量相同、采用“取热不耗水、等量同层回灌”,井下换热型要求孔底岩体温度不低于 60 ℃、地温梯度不小于 2.0 ℃/100 m,循环介质不得添加乙二醇。空气源热泵规定融霜时间不超过连续制热周期的 10%,优先选用 1 级能效设备,集中供热系统机组台数超 3 台宜采用群控。
安全要求
分系统均设置专项安全条款:光伏系统要求既有建筑增设前复核结构安全,人员可触及的导电部位设电击防护与警示标识;再生水源热泵系统退水温度需考虑地温恢复和上下游冷热源介入;水热型地热系统对含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时须采取气水分离与通风处理;空气源热泵室外机基础高度大于 0.5 m 并采用中空型式,化霜水有组织排放。
智慧能源管理系统
系统架构按感知层、传输层、平台层、应用层分层设计,数据采样频率不低于 10 s/次,存储间隔不超过 15 min/次。功能包括实时监测、AEER 与碳排放强度自动计算、异常告警、多能耦合控制(自建新能源优先消纳),数据加密传输并预留不少于 10% 备用监控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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