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严寒地区建筑垃圾再生砂混凝土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23/T4059-2026,自2026年09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严寒地区建筑垃圾再生砂混凝土砂浆的基本要求、原材料技术要求、再生砂混凝土砂浆性能、再生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再生砂砂浆配合比设计、再生砂混凝土制备与施工、再生砂砂浆制备与施工、再生砂混凝土质量检验与验收、再生砂砂浆质量检验与验收。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建筑垃圾再生砂混凝土和砂浆的原材料选择、技术性能确定、配合比设计、制备与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
本规程针对黑龙江省严寒气候条件,系统规定了建筑垃圾再生砂用于混凝土和砂浆时的原材料技术要求、性能指标、配合比设计方法、制备施工工艺及质量检验验收标准,为再生砂在严寒地区工程中的安全应用提供技术依据。
将建筑垃圾再生砂按来源分为一类至四类,明确各类的制备原料范围与等级对应关系,并规定再生砂进场检验、堆放及质量证明文件要求。原材料部分重点补充了再生砂的细度模数分级(粗砂至特细砂)、Ⅰ~Ⅳ级性能分级,以及针对严寒环境的特殊限制——再生砂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土,软质、风化再生砂不得用于抗冻混凝土和砂浆,同时要求骨料不具备低温碳硫硅钙石反应活性。
再生砂混凝土强度等级限定为C15~C40,砂浆为M5~M20。配合比设计遵循低水泥用量、低用水量、低收缩原则,按再生砂等级和用途规定最大取代率,结构混凝土不得使用Ⅲ级和Ⅳ级再生砂。针对再生砂高吸水特性,提出附加用水量估算方法——混凝土试配时在净用水量基础上先增加30%~50%附加用水量,泵送时按压力吸水率估算并增加50%~70%,砂浆相应为20%~40%和30%~50%,超出限值时需同步增加胶凝材料用量。
再生砂混凝土搅拌时间较天然砂延长10~20秒,浇筑自由倾落高度不宜大于3.0m,养护时间按水泥品种区分7d或14d。砂浆制备区分湿拌与干混工艺,抹灰砂浆一次涂抹厚度不宜大于10mm。冬期施工规定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按施工方法和室外气温分为40%、5.0MPa、8.0MPa等档位,入模温度不低于5℃,拌合水温度不宜超过80℃而水泥不得加热,竖向构件带模养护不少于14d。
再生砂以400m³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进场检验项目涵盖颗粒级配、压碎指标、泥块含量、再生微粉含量、亚甲蓝值及压力吸水率等。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验2次,冬期施工增加同条件养护试件组数并规定解冻时间。砂浆抗压强度验收要求平均值不低于设计强度1.10倍、最小值不低于0.85倍,抹灰砂浆还需进行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