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支撑保障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起草《广东省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本措施围绕城市更新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存量土地盘活、资金保障、项目差异化引导、审批服务和多方参与六方面,提出二十五条具体政策。核心是把更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详细规划弹性管控和用地混合兼容支撑实施,同步打通土地供应、确权登记、税费金融和审批环节。
规划衔接与弹性管控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或方案按需编制并纳入“一张图”,片区可协同开展详细规划、策划和实施方案。各地可建立分层分类管控、指标统筹、战略留白机制,对工业、仓储、研发等类型项目探索实施深化,明确地块开发细则弹性指标,依法调整规划条件和出让合同。用地混合兼容实行正负面清单和比例管控,不突破单元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按符合详细规划管理。
存量土地与建筑更新
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可按“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原则置换,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纳入项目整体利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面积10%。供应方式涵盖多宗地一并供应、“新增+存量”“国有+集体”“出让+租赁”、综合评价出让、带方案出让、组合供应和分层供应。存量土地可租赁短期开发,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有限年期划拨。存量建筑功能转换按正负面清单办理,经营性建筑面积不增加的依规则办理,超过规定比例的须办土地、规划变更手续;利用存量房产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历史遗留无合法手续建设用地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分类处置。
资金金融与税费支持
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零,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棚户区改造税费政策,可免征改造安置住房相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统筹财政资金、特别国债、专项债、政策性银行贷款与社会资本,探索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居民改建费用试点,推动REITs、城市更新基金等融资,创新“带押改造”模式。
项目引导与审批服务
鼓励原产权人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多幢老旧住房可统一规划、整体报批、分期实施,建筑密度、日照、绿地率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后按不低于现状水平审批。支持存量国有资产市场化盘活和产业空间提质增效。同一主体实施的片区或多个项目可整体打包统一立项、招标、许可和验收,探索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豁免制度及审批一件事集成办理。建立房屋安全体检、管理资金和质量安全保险制度,不改变使用功能的更新项目可按不低于原建造时标准审批消防,探索施工许可与消防设计审查合并办理。项目实时纳入“一张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打造“粤更新”场景动态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