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临江河流域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997-2026,自2026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临江河流域内工业企业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临江河流域内工业企业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作为重庆市地方强制性排放标准,适用于临江河流域内全部工业排污单位及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文件围绕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等主要水污染物,分别规定了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的浓度限值,并针对现有及新建排污单位设置差异化执行要求。同时,本文件配套明确了污水采样、保存、分析方法及监测频次等全流程技术要求,并对污水排放口的规范化建设与监督管理作出了相应规定。本文件发布后将替代该流域此前执行的分散性排放要求,统一构建更为严格、更具针对性的流域工业水污染物管控体系。
本文件为临江河流域量身订制了统一的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改变了过去可能依赖多个通用标准进行管理的状况。通过划定的流域范围,将流域内所有工业源纳入同一套管控框架,并根据受纳水体敏感程度及排污单位建设时序,对排放浓度和监控方案作出分层设计。
本文件聚焦临江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需求,选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作为主要控制因子。在具体限值设定上,本文件区分离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较近的间接排放与直接排入水体的直接排放,实行分场景管控,对直接排放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浓度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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