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临江河流域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997-2026,自2026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临江河流域内工业企业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临江河流域内工业企业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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