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352-2026,自2026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物监测,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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