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位内部安全防范通用要求》DB11/T2552-2026,自2026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为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的总体要求,以及常态与非常态下人力、实体、电子三类防范措施和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管理及新建、改建、扩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文件将单位划分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与一般单位,以风险评估为前置,确立了分级分类、逐级递进的防范框架。
单位分类与防范分级
文件将单位分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并列出十四类重点单位类别(党政机关、重要金融单位、危险物品单位等)。重点单位治安保卫等级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为三级、二级、一级,防范级别与治安保卫等级相适应,高等级防范要求在低等级基础上叠加执行。一般单位按常态防范最低要求执行。重点单位还须划定限制区与非限制区,按周界、缓冲区域、重要部位的纵深防护原则构建防护体系。
人力、实体、电子防范量化要求
各级防范对三类措施均提出可量化指标。人力防范方面,三级防范要求专职治安保卫管理人员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2‰,巡查间隔不大于24小时且每次不少于2人;二级防范提至3‰、巡查间隔12小时,主要出入口运营时段值守不少于2人并设独立门卫室;一级防范要求主要出入口24小时双人值守、巡查间隔6小时、安防监控中心每班不少于2人值机。实体防范方面,三级周界实体屏障不低于2米,一级不低于2.5米,均含防攀爬设施;出入口须设防车辆冲撞设施及人车分流。电子防范方面,对视频监控分辨率(水平不低于1920像素)、存储时长(不少于30天)、报警信息存储(不少于90天)、出入口控制通行信息(不少于180天)等均有明确规定。
重要部位与非常态防范
文件列举十类重要部位(涉密、关键决策、信息枢纽、危险物品、财物集中等)和五类重点区域,要求重点单位识别确定并落实责任部门。非常态防范适用于重大会议、重要节假日、涉暴恐预警等情形,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单位负责人24小时带班、减少出入口开放数量、车辆阻挡装置置于阻截状态,并强化电子防范系统运行状态检查。重点单位须组建具备先期处置能力的最小应急单元,明确人员选用条件和装备配置。
系统技术与内部检查要求
系统技术要求涵盖入侵和紧急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停车库(场)安全管理及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六大子系统,对各系统的联动机制、数据留存期、设备时钟误差(不大于5秒)等作出统一规定。内部检查分为治安保卫巡查和治安保卫检查,重点单位须每日巡查、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并在保卫责任制重大变化、制度修订后15日内等特定情形下及时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调整防范措施和持续改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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