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标准》DB32/T5384-2026,自2026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城市道路塌陷隐患的排查治理。
本导则规定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从排查准备到治理验收的全过程技术要求,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范围内地下空洞、脱空、疏松体等不良地质体的识别与处置。本导则明确了“排查—验证—分级—治理—归档”的闭合管理流程,强调应结合地质条件、地下管网分布、在建工程影响及地区经验综合确定排查范围。在隐患分级上,本导则建立了量化数学模型,以类型、面积、净深、覆跨比和成因五类参数计算综合影响系数,并据此将隐患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对应强制治理、立即治理、限期治理和跟踪监测等差异化处置措施。治理技术以开挖快速回填和非开挖注浆加固为主,并对实施过程中的管线避让、作业安全、效果评价及成果信息化管理提出系统性要求。
本导则从前期准备入手,要求梳理项目概况,并将定期排查分为全面探测圈定重点区域、再对重点区域详细查明属性两个阶段。对已发生塌陷区域的应急排查,特别强调须选用适宜技术手段,避免加剧失稳扩大,保障现场作业安全。物探方法的选用须在已知点做现场试验以确认适用性,成果验证须通过钻孔或探坑等手段修正探测结论,确保隐患类型、规模及性状判定的准确性。
本导则突破经验判断局限,通过类型影响系数、面积影响系数、净深影响系数、基于覆跨比计算公式的覆跨影响系数以及成因影响系数五项指标,按照0.3、0.2、0.2、0.2、0.1的权重分配,构建综合影响系数数学模型。各等级隐患对应从“立即处置”到“列入规划”的梯度化应对策略,使风险管控更具科学依据和可操作性。
治理环节明确了开挖回填的管线安全距离、人工开挖边界等硬性要求,同时规定非开挖注浆加固的适用条件。本导则要求治理必须开展效果评价,并将排查报告、图件纳入信息化管理体系,形成从发现病害到消除隐患的完整数据链条,为城市道路运行安全提供长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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