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要湿地认定指标》DB65/T5060-2026,自2026年09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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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要湿地认定指标》DB65/T 5060-2026.pdf
本文件面向自治区级重要湿地的认定,给出可对照的判定指标与指标解释。凡湿地在区位、规模、功能、属性上具备所列重要性之一,即可认定为自治区级重要湿地。文件不设规范性引用文件,以术语界定加指标说明的方式,把典型性、生态价值、物种支持等抽象表述转为可核查的条件。
八类认定情形
符合其一即可认定:具典型性、代表性、稀有性或独特性的自然或近自然湿地;具重要生态价值的单块湿地或水文、生物连通的湿地复合体;物种丰富度较高或生态系统类型复杂多样、对维护特定生物地理区域生物多样性有重要作用的湿地;支持极危、濒危、易危物种,国家或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及自治区内特有动植物生存繁衍的湿地;为动物生活史关键阶段提供生境或在最不利生态条件下提供庇护的湿地;养育鱼类重要种质资源的湿地;泥炭沼泽湿地;具显著历史或文化意义的湿地。
量化界线
指标说明给出具体门槛:物种数占所在生物地理区域同类生境物种总数10%以上,或占新疆同类生境物种总数50%以上;包含所在生物地理区3种以上湿地生态系统类型;定期栖息5000只以上水鸟,或某一种水鸟占全国该种群数量的1%、5%以上;栖息鱼类种或科数占所在生物地理亚单元40%以上;依赖湿地的非鸟类动物某一种群数量占全国1%以上;至少养育1种极危、濒危、易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至少养育1种新疆特有或极小种群动植物。
术语与评价尺度
极危、濒危、易危按《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的标准界定,特有物种指仅在某一生物地理区分布、不出现在世界其他地方的物种。历史文化意义的“显著”须在自治区水平评价,涉及对当地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的历史与现实影响、重要历史文化与独特地域文化的保护弘扬、国家或新疆重大历史事件的见证,以及旅游、娱乐、科研、教育、放牧、供水、渔业生产等生态上可持续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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