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第9部分:水泥用灰岩矿山》GB/T48132.9-2026,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用灰岩矿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水泥用灰岩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本文件针对水泥用灰岩矿山,规定其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原则及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核心约束集中在开采回采率达标、固废处置率与废气处置率均达100%、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以数字化矿山和能耗核算推动全过程管控。
露天开采须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多台阶并段不超过3个,边坡管理执行GB 51016。开采回采率应符合DZ/T 0462.6一般指标,按GB/T 42249计算。地下开采宜用废石废渣充填采空区,可建地压在线监测系统。综合利用要求对表土、废石作可利用性评价并分类利用,矿井水、疏干水、雨水分别用于生产、绿化、抑尘,共伴生矿产暂不能利用的须采取保护措施。
用地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避让农田、自然保护地、Ⅰ级保护林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少占耕地。节能降耗要求建能源管理体系、淘汰高耗低效设备,综合能耗按GB/T 2589测算。碳核算覆盖采矿、破碎、运输环节,与下游水泥生产衔接。源头预防涵盖地下水与地表水监测、酸性废水管控、土壤隐患排查、厂界噪声达标,极端气象工况须落实清污分流、截洪阻污与涌水调蓄。固废分类分级处置,危废须持证处理,废气与废水分别执行GB 16297、GB 8978。
生态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结合,落实“边开采、边修复”,合理划分修复单元与时序,调查监测评价按GB/T 43935执行。科技创新要求建研发队伍、数字化储量模型与集中管控平台,智能矿山建设符合DZ/T 0376。规范管理涵盖绿色矿山制度与年度自评、职工培训、矿地磋商机制,并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支持周边群众。矿区环境按生产、生活、管理分区布局,可绿化区域宜绿植全覆盖,以本土物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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