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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65/T 5068-2026.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65/T5068-2026,自2026年09月25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替代2012年版《镇(乡)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为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提供统一技术依据:明确乡镇域与镇区(乡政府驻地)两个空间层次、总体规划与单元详细规划两个编制层次,规划期限与上位规划衔接,适用于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边境口岸和工矿农林牧场区可参照执行。规划成果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逐级上报审批,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编制程序与基础工作

规划一般单独组织编制,空间紧邻、产业相关、设施共享的多个乡镇可联合编制,但不得跨越县级行政边界;单元详细规划原则上与总体规划统一编制。基础工作以实景三维中国为时空基底、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成果为底数,采用CGCS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细化落实县(市、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与开发适宜性评价,同步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和灾害风险评估。方案论证须经咨询论证、听证和意见征询,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总体规划核心内容

底线约束上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示村庄建设边界并明确搬迁撤并类村庄、分散牧区村的特殊处理规则,同步划定洪涝风险、历史文化保护、矿产资源开采保护等重要控制线。空间格局方面细化划定一级、二级规划分区,确定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乡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布局与占比,构建“镇区(乡政府驻地)—中心村—基层村”或二级镇村体系,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稳步改善、搬迁撤并及其他特殊六类。镇区规划涉及空间结构、用地布局、住房、公共服务设施、绿蓝黄紫四线、风貌管控与城镇更新,镇区按“15分钟”“5分钟~10分钟”配置两级城镇社区生活圈,乡村地区按“乡级—村/组级”配置两级乡村社区生活圈。

单元详细规划与差异化指引

城镇单元详细规划明确主导功能、常住人口规模、控制线与用地布局,建设用地原则上细分至二级分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矿、仓储、交通运输用地可细化至三级分类,每个单元原则上形成一张图则。乡村单元村庄规划落实各类控制线和二级规划分区,有明确用地需求的项目明确空间落位与规模,暂时无法明确边界的以管控引导区形式划定适宜选址区域。差异化指引按生态功能、农业功能、特色发展与资源、边境地区分类提出要求:生态功能区覆盖山区林地草原、流域水源地、沙漠荒漠与绿洲;农业功能区按绿洲农业、畜牧业、渔业区分;特色发展区包括工矿区、商贸区、文旅区与城郊区;边境地区优先保障固边守边项目用地指标,构建国防、生态与防疫安全并重的空间格局。

实施保障与成果要求

规划实施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定期体检、五年一评估。强制性内容调整须由原组织编制主体提出申请、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同意后按原程序报批;非强制性内容调整报审批机关认定备案后实施,均纳入“一张图”系统。成果由文本、图件、数据库、附件构成,文本以下划线标示强制性内容,乡镇域图纸比例尺宜采用1:10000~1:50000,镇区地形图宜采用1:1000~1:2000,数据库与编制同步建设、同步报批并逐级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65/T 5068-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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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65/T 5068-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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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65/T 5068-2026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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